【退將妨害國家尊嚴 最重剝奪退休金】
2016年我兩度召開記者會,踢爆國民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前教育部長吳思華等多達58人,在2014、2016年退離職前後,援引兩岸條例規定,將赴中國的管制3年期限自行縮短至3個月、半年不等;今年5月10日胡志強仍以旺旺中時副董的身分擔任媒體團訪問團榮譽團長,帶著台灣媒體乖乖坐在台下聽中國政協主席汪洋訓話,這和2016年11月吳斯懷等退將們到中國接受習近平指導、唱國歌,丟臉的程度如出一轍。
這些退官、退將媚中畫面一再重播,人民質疑政府何以放任這些人跑去敵國羞辱台灣,卻一面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一面領取退休金?這當然不可以!我和許多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週四(23日)總算完成委員會審查,最快臨時會即可完成修法程序。期待未來退離職人員赴中時,把能國家尊嚴放在第一位。
這次兩岸條例修法有幾項重點。第一、修正兩岸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四款之退離職人員赴中管制年限,「得增減之」改為「得增加之」,亦即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第二、完備申報機制,並課以罰則:新增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納管的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相關機關之現職、退離職人員,以及縣市首長,返國後須向上一級機關申報(退離職人員向原機關申報)。未依法申報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禁止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增訂第九之三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在中國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換言之,退官、退將參加中共的紀念會向中共(黨)旗、徽敬禮、唱中國國歌,即可依法開罰。
第四、增訂罰責,最重剝奪並追回退俸,或罰款500萬元,以遏止喪失尊嚴的行為:若違反第九之三條,涉及妨害國家尊嚴,將立即停止領受五年的月退10%至100%,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並追回已支領的部分;若非領月退者,可處以50萬以上,最高500萬元的罰鍰。
除了期待儘快完成修法,質詢時我也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等單位,在不涉洩密及個資的前提下,適度揭露退離職人員申請赴中之審查會,與返台後的申報事項等資訊,以昭公信,並就資料公開上網可行性進行研議。希望藉由這次修法,嚇阻某些不肖退役將官到對岸「下夕下景」!
#修兩岸條例護國家尊嚴
#中國國民黨不要擋法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
中國國民黨不要擋法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面對中國的威脅,現在當下更適合討論台灣目前『中共代理人法案』。
為什麼會有這種法案出現呢?其實呢,主要是近年來有部分國家積極擴張影響力來影響各國相關政策,其中又以中國的作法和影響最受關注,像是常見的買媒體、社群媒體資訊戰、投資企業等手段,來滲透、分化民主社會,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法制規範,來管制在台灣的外國代理人。」
雖然聽起來很合理,可是仔細想想卻有超多問題的欸!因為怎麼判定是中國代理人?這不僅舉證不容易,事實認定也有一定難度!光是『代理』的定義怎麼界定?台美友好算嗎?中天說中國好棒棒,柯 P 説兩岸一家親算嗎?退伍將領去中國聽習近平演説是代理行為嗎?有拿錢就算嗎?變成網紅算嗎?沒拿錢但心甘情願擁抱中國宣傳中國好棒棒就可以嗎?
台灣有言論結社自由,對兩岸主張有表達自由,但如果威脅到國安,甚至動搖主權,就要謹慎以對。不過代理人的對象跟行為如果定義不清楚,很容易有思想犯的爭議。這也是國民黨、親民黨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為,已修正的《國安五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已經有完整規範,代理人法推出後,是不是只要被政府懷疑是中共代理人,就可以通知到場說明,這是不是把兩岸往來交流的人都當成賊了?到底是在補國安漏洞?還是政治迫害?
今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包含《刑法》的修法,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還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中,也補齊過去無法重懲共諜的法規缺漏,可以說是已經完成最後一塊國防拼圖。但現在也卡在說,中國對台滲透嚴重,修法應該『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懲處』?或者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做到『事前預防』跟『事後懲處』的效果。」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代理人法》不是台灣獨有,美國也有,像是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要求其他政界勢力有關的個人與機構,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公開跟外國方面包含活動、款項關係。2017 年,美國司法部依此法要求《今日俄羅斯》與《俄羅斯衛星網》等媒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 年 9 月也命令中共兩大官媒《新華社》與《中國環球電視網》,將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澳洲在去年實施《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也要求公布外國勢力對澳洲的政治影響,包括外國人有義務登記政治遊說,把活動種類、目的這些內容透明化。
『事前預防』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禁止』,如果想要一次到位,這樣爭議性會很大,我國遊說法裡面已經有不允許中共聘請代理人進行遊說行為的規範,這不是新的法律,是現行法,但荒謬的地方在於沒有法律制裁效果,只是寫好玩而已,因此針對『事後懲處』要有更明確規範。
國際化就是你要跟外國來往,但這個外國的影響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壞的,現在這些法律就是希望把這些壞的擋住,但大家要小心不要把好的也全殺光了,你對民進黨新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有什麼想法嗎?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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