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因為確診人數急遽增加,以及醫療量能的考量,部分無症狀或輕微症狀的確診者就被收治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治療。
⚠ 注意!問題來了: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也就是說,必須要「住院治療」,才能領取普通疾病補助費。那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的勞工,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知道確診勞工為什麼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就可以獲得答案。
原本的「集中檢疫所」,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設立的檢疫隔離場所,並收治四大類對象:1.入境後須集中檢疫之旅客;2.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3.自流行地區入境,居家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4.經地方政府協調後仍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處所者。
然而,因為醫療量能考量設置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檢疫所」了。除了收治的人通通都是「確診者」外,確診者也都會收到「隔離治療通知書」。加強版中檢疫所更配置24小時醫護人員進駐,並視患者狀況給予看診、開藥等治療。指揮中心也曾表示,會配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的法定傳染病規定,將集中檢疫所列入必要時得於指定治療的機構列表中。
也就是說,「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實際進行的,其實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對於傳染病患的「隔離治療」。所以雖然名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卻是因應疫情而誕生的治療場所。
而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所以規定勞工住院可以領取普通疾病補助費,就是為了要給「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沒有收入的勞工一個最基本的社會保險保障。同樣的,確診的勞工,因為配合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導致不能工作沒有收入,就應該給予同樣的保障。
事實上,商業保險也曾經有類似的爭議。但是,金管會保險局早在5月18日,就表示已經和產、壽險公會討論並與保險業者達成共識,未來只要是確診新冠肺炎,但因為沒有病床,而在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方艙醫院進行治療,醫療險一律都理賠。
為了讓勞工可以和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一樣,早日取得給付以度過難關,辦公室同仁也在前幾週和勞工保險局聯絡、釐清問題所在。根據了解,勞工保險局也正在研議相關的意見和規定。
希望具有保障勞工生活職責的主管機關,能夠讓確診勞工可以和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一樣,早日取得給付,以度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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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2021.05.18 鏡週刊 【335例確診】確診者暴增、防疫旅館轉型「加強版檢疫所」 北市觀傳局增設上千房: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8edi018/
2021.05.23 中央社 指揮中心: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逾5000間房 擴充中: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5230136.aspx
2021.05.26 鏡週刊 【防疫保單1】確診新冠肺炎住不進醫院不能賠? 壽險業從寬理賠醫療險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26money001/
中央社會保險局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要帶大家踏入一個神秘的領域(?)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有些長輩說他是保「漁保」的,而且可能為了要符合該資格還必須得累積出海的時數或成就其他條件,但事實上我國是沒有「漁保」這項社會保險的......(是不是感覺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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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來說,應該是漁民以各地區的「漁會」為投保單位所參加的勞工保險與全民健保。白話來說,一般受僱者是以公司作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則是以職業工會為單位投保,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漁民則是加入漁會以參加勞健保等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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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樣子,文章連結在這裏:https://twworkforce.com/2020/08/03/fishermen/
有興趣了解的讀者可以去瞧瞧,或是直接將這篇文章分享給妳的親朋好友吧。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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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保險局 在 嗨~哇是沈家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增急難救助申請解釋⚠️
❤️防疫速報 相關紓困補助💯
#紓困發現金 #千億挺就業
#有政府 #免擔心
✅這幾天家鳳服務處接到許多詢問電話,尤其是未投保職業工會不能領補助問題,在這幫忙說明,針對不具任何投保身分,卻因此次「疫情」導致生活困難,也是有急難救助金1-3萬可以申請,詳情可撥「1957」詢問。
✅另外目前政府相關補助皆是針對有受「疫情」影響的喔,如無此情況,目前尚未規劃補助。
✅急難救助大解惑:
無勞保也能領3萬塊救助金?
之前媒體報導,領不到勞工紓困,也可以領3萬的救助金,讓很多民眾到處詢問。家鳳這邊特別跟大家報告這個救助金是什麼。
⚠️其實這個救濟金就是平時的急難救助,只是新增了2項申請資格。
✅新增的疫情急難救助資格
1.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3.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至生活陷困,
🏥如何認定因疫情無法工作?
1.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及照顧者。
2.或是中央防疫中心宣布停止營業(酒店、舞廳)且無勞保、投保工會者。
✅哪裡申請?
1.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2.社會局申請
👉艱困企業員工薪資補助,補貼原薪資四成,最高6萬元
👉自營工作者補貼,補貼共3萬元
👉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補貼共4500元
👉擴大就業:初入職場、失業者相關補助
👉減班休息及個人受訓津貼:安心上工計畫
👉急難救助金:1萬至3萬元
有問題可洽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分機5555,及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
更多詳細資訊請看
✅勞動部網站:
https://reurl.cc/z8Y16y
✅發放金額一次看懂:
https://reurl.cc/Mv8j8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