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2
「誰控制了你手中的遙控器?新的媒體巨獸隱然成形」
你可曾試想如果你所收看的電視頻道,正一步步遭受大財團宰制,由一雙看不到的手控制著你可以收看的節目?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事。
目前我國約有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前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別為:中嘉、凱擘、台灣寬頻(TBC)及台灣固網。
本集國昌調查局的主角,即是目前訂戶約67萬戶,市占率13%的TBC有線電視系統。
TBC原為澳洲麥格理集團所有,2013年,麥格理集團在未獲得NCC事先許可的情況下,逕自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信託基金的形式上市;同時,透過信託方式,將信託基金經營權交由APTT管理公司。
令人遺憾的是,當時NCC並未善盡把關職責,於完成交易後放水通過,也埋下日後的禍端。
2017年,呂芳銘與郭台銘,從麥格理集團手中,取得APTT管理公司100%的股權,藉以控制TBC。2019年郭台銘將所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呂芳銘,呂芳銘又在2020年宣布,將65%的股權出售給大豐有線電視系統的戴永輝。
在這一連串複雜的股權交易過程中,卻存在著NCC始終沒有認真監理的違法。
⛔呂芳銘的虛偽陳述與資金來源
經國昌調查局調查後發現,2017年呂芳銘入主TBC的股權交易案,事實上背後另有其他的投資人。當年,呂芳銘向NCC保證「無為他人代持股份」,「亦無其他人資金」,根本係虛偽不實。
因為,呂芳銘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係來自凱擘集團的蔡明忠,而蔡明忠對於TBC集團事實上有參與投資,也參與TBC集團之人事任免與營運決定。
⛔這件事為何重要?
目前,由蔡明忠所控制「凱擘集團」與「台固媒體集團」之總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已達31.23%;再加上蔡明忠對TBC集團之投資與所掌握之控制影響力,不僅使其取得近乎壟斷市場規模之優勢地位,更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不得逾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如此嚴重違法的行為,嚴重傷害的,不僅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市場秩序,更是一般視聽大眾的權益。
媒體市場不該淪為資本大亨們的金錢遊戲,NCC應善盡職責,追究違法責任,以捍衛全體視聽大眾及消費者權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2 「誰控制了你手中的遙控器?新的媒體巨獸隱然成形」 你可曾試想如果你所收看的電視頻道,正一步步遭受大財團宰制,由一雙看不到的手控制著你可以收看的節目?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事。 目前我國約有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前四大有...
中投有線電視遙控器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世界趨勢,我們怎麼應對?
從數字看,在去年北市的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時,我就發現在2018年前三季有線電視退訂潮較以往減少了10.8萬戶,隨著串流及網路平台的影音服務增加及豐富化,全台訂閱狀況也低於六成,這也意味著有四成的的民眾已經不再使用有線電視的服務,當然原因有很多,其中可能就是因為串流平台的興起。
攤開自己手機,也發現下載了幾個時常追劇的影音app,像是netflix 或是 line tv等等,許多第一手的日劇,韓劇甚至宮廷劇都會出現在這些平台上,這些業者又稱作OTT(下面有註解),而透過自製戲劇去創造更多收費訂閱誘因以及與有線電視的串連與戲劇版權的販售,未來可能因為這樣影響到有線電視的成本,包含播出頻道內容及時間等。
這從幾個層面來看:
就有線電視業者,將面臨收視戶老化的狀況,年輕人透過手機就可以達到收視的效果,目前也有許多電視搶進做OTT,比如現今已落地的FOX+等,未來如何加強與OTT業者的串連,拉緊收視戶,此外隨著老化能否推出更加值或是與老齡人口生活及政府推行的居家服務結合的加值,像是我認為從硬體上也就是遙控器,結合無論是共餐提醒或是緊急服務,也是一個出發點。
再者,境外OTT也面臨的台灣法律無法與時俱進的問題,第一,OTT要不要納管?如何納管?有些歐洲國家已經開始採取『特別稅』來扶植國內的影視產業,也可做為借鏡。第二,牽涉到兩岸的問題,之前愛奇藝來台,因為受到法規無法成立子公司,而是改以『電子資訊提供服務業申請』,對於大陸影視產業的投資規範,其實也不只是NCC說了算。第三,就是金流問題了,沒有專法管理,消基會也呼籲趕緊選定OTT的主管機關,避免消費糾紛無法可管的疑慮。
縱而言之,隨著收視型態的改變,還是要呼籲政府在法律的訂定上也需要跟得上腳步,不然在未來3-5年OTT的戰國時代,只會產生更多的問題。
OTT 是「over-the-top」的縮寫,辭彙源自於籃球運動的「過頂傳球」之意。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基礎電信服務之上,而不需要另外透過網路營運商。該概念早期特別指影音內容的分發,後來逐漸包含了各種基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和服務。典型的例子有Skype、Google Voice、微信等。 (來源: 維基百科)
https://tw.news.yahoo.com/大陸ott登台-業者剉咧等-215006345--finance.html
中投有線電視遙控器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
今天NCC備詢,我擔任召委一個上午,聽了很多的委員針對網路上發生的不同議題提出質詢,包含假新聞、臉書賣假貨等等,都要求NCC必須負起責任,詹婷怡主委的回答卻是一一推給所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沒有NCC的責任。
我就任的這一年半來,從上一屆國民黨多數通過的NCC委員時期,用相同的原則質詢相同的議題。舉例來說,為何在同一台電視遙控器上面的行為,有線無線電視因為有法源必須接受高度監理,播放相同影音內容的OTT業者卻可以不繳稅、盜版,在網路上競爭的商業平台,也可以不繳稅、不公平競爭,多次質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網路侵權違法經營等行為提出有效對策,卻未見通傳會提出「他律」的有效政策。
日前,公平會對於全球通訊晶片龍頭公司高通,給予創紀錄的234億的高額罰款,引起市場疑慮,公平會主委黃美瑛就表示,「此案如果不做處分,我不知道公平交易法有何用處」。在行政院唯三的級獨立機關: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我期許詹主委,NCC應該和公平會一樣,秉持著獨立機關的角色,以扮演黑臉為主。
根據媒體報導,蝦皮購物網站光行銷就燒光 70 億台幣,但母公司 Sea投資不手軟繼續投錢,透過免上架費、免成交費吸引大批買家和賣家,還因為推出 99 元免運費的活動,一度癱瘓全家超商的物流系統,去年第四季開始,蝦皮的每月造訪人數已經超過 500 萬,平均每月有 190 萬名賣家和 230 萬名買家,也順利打敗 PChome 成為台灣最大的行動電商。
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最近投資十億元給子公司露天市集,再由露天市集轉投資子公司商店街,以應付蝦皮的威脅。原擔任董事的何飛鵬說:「我們正在打一場不對等、不公平、不合法的資金消耗戰」,疾呼「政府該守住台灣最後的電子商務平台。」
在11月2日成立線上影視產業(OTT)協會,國內業者提出三大訴求:鼓勵本土、支持合法、打擊非法,我認為重點其實只有一個:【打擊非法!】
所以,OTT協會會長錢大衛所說,關10家盜版,就可以讓所有正版業者獲利。
Netflix 2015年推「Netflix推薦電視機」認證,智慧電視符合旗下判定7項標準中的5項,就是適合看影音串流的電視,重要指標之一,是遙控器上鑲有Netflix按鈕,按下即可開啟電視並直接進入平台,目前有約34款電視獲得認證。
2016年3月愛奇藝台灣開站以來,已陸續與聲寶、東元、PHILIPS、奇美等6電視品牌合作智慧電視內建自家平台,其中,今年奇美50吋智慧電視除預裝愛奇藝外,在遙控器上也可以一鍵進入愛奇藝。
這些國外的影音網站的串流平台,加上與智慧電視合作,等於已經進入一般家庭的客廳,不管其傳播的途徑為何?以愛奇藝為例,其撥放的台灣節目,根本就是和無線台及有線電視一模一樣,但是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受到NCC高度管制,境外OTT網站,NCC卻放任不管。
我問詹主委:「uber,愛奇藝,陰陽師遊戲、盜版機上盒,違規上架時,NCC做了什麼?」
如果現有的法律有疏漏,NCC難以作為,那未來NCC草擬的「電信管理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對這些侵權、不公平競爭、不落籍、不納稅,不自律、不出庭的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提供者,總應該在新法中有行政手段及罰則吧!
但是看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第三條的規定內容「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民團體及社群等多方利害關係人,進行數位通訊傳播發展及治理之溝通對話。」第二十七條內容「為完善數位通訊傳播發展環境,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政府應鼓勵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措施:一、由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訂定自律行為規範。二、建立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三、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四、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稅籍。」
我們發現NCC的態度就是「溝通對話」「應鼓勵」,沒有對於違法處置的有效政策。
如果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不遵守任何現有的行政及法律規範,NCC的新法卻無任何行政手段及罰則,我很語重心長告訴詹主委:「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如果通傳會送進立法院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容中,沒有有效他律的管制條文,在本會期我擔任召委期間--拒絕審查。
中投有線電視遙控器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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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控制了你手中的遙控器?新的媒體巨獸隱然成形」
你可曾試想如果你所收看的電視頻道,正一步步遭受大財團宰制,由一雙看不到的手控制著你可以收看的節目?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事。
目前我國約有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前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別為:中嘉、凱擘、台灣寬頻(TBC)及台灣固網。
本集國昌調查局的主角,即是目前訂戶約67萬戶,市占率13%的TBC有線電視系統。
TBC原為澳洲麥格理集團所有,2013年,麥格理集團在未獲得NCC事先許可的情況下,逕自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信託基金的形式上市;同時,透過信託方式,將信託基金經營權交由APTT管理公司。
令人遺憾的是,當時NCC並未善盡把關職責,於完成交易後放水通過,也埋下日後的禍端。
2017年,呂芳銘與郭台銘,從麥格理集團手中,取得APTT管理公司100%的股權,藉以控制TBC。2019年郭台銘將所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呂芳銘,呂芳銘又在2020年宣布,將65%的股權出售給大豐有線電視系統的戴永輝。
在這一連串複雜的股權交易過程中,卻存在著NCC始終沒有認真監理的違法。
⛔呂芳銘的虛偽陳述與資金來源
經國昌調查局調查後發現,2017年呂芳銘入主TBC的股權交易案,事實上背後另有其他的投資人。當年,呂芳銘向NCC保證「無為他人代持股份」,「亦無其他人資金」,根本係虛偽不實。
因為,呂芳銘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係來自凱擘集團的蔡明忠,而蔡明忠對於TBC集團事實上有參與投資,也參與TBC集團之人事任免與營運決定。
⛔這件事為何重要?
目前,由蔡明忠所控制「凱擘集團」與「台固媒體集團」之總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已達31.23%;再加上蔡明忠對TBC集團之投資與所掌握之控制影響力,不僅使其取得近乎壟斷市場規模之優勢地位,更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不得逾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如此嚴重違法的行為,嚴重傷害的,不僅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市場秩序,更是一般視聽大眾的權益。
媒體市場不該淪為資本大亨們的金錢遊戲,NCC應善盡職責,追究違法責任,以捍衛全體視聽大眾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