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輕衫 挑戰千山|Part2
每天挑戰不可能、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世界
15歲的時候,到台北念北一女是我最大的夢想,高二也如願進了樂隊,選擇就讀第三類組,大學考上台大大氣科學系,那時電腦還不普及,所有氣象預測都靠計算公式,準確度也不高,我覺得大氣科學非常虛無飄渺,有一天經過隔壁教室,停下腳步聽了一堂民法課,老師談的都是人的權利義務,和生活息息相關,從那一天起,我就決定要轉系到法律系。
台大的校風自由讓我受到很大震撼,大二轉到法律系之後,就發生野百合學運,法學院全面罷課,同學都到中正紀念堂靜坐,我也去了,還跟家人吵成一團,因為刑法一百條修正案六年不跟哥哥說話,原來,挑戰威權的思想,早在我的血液裡翻滾!那時我有些課不敢翹(因為我轉系,所以只能大一、大二的課同時上),也因為這樣改變了我的人生。
我永遠記得那堂課是債編總論,平常大禮堂有一兩百個學生,罷課那天,教室裡只有七、八個學生,我也在教室等黃茂榮老師上課,黃茂榮老師是我心目中像神一般的人物,很少有機會這麼靠近老師,聽他說話,老師叫我們幾個人坐到他身邊,他有點哽咽地說:『你們也可以罷課到中正紀念堂去,在體制外抗爭,不過老師希望你們成為那個到體制內裡改變不公不義的人』,我很感動,所以從那天起我下定決心要成為那個在『體制內改革不公不義的人』,所以我要好好念書,才可以到體制裡面去!爭取民主也非關藍綠!
我非常喜歡法理學,大四時很想去德國念書,將來想當法學教授,我順利在三年內修完四年的課,也申請了學校,甚至訂好了機票,但那時爸爸剛退休,經濟負擔沉重,哥哥姐姐又都是軍人,其實我非常掙扎,同一時間律師高考放榜,取得律師資格後,我決定自己賺錢再出國念書,所以我一畢業就立刻投入職場,到一家小型律師事務所工作,工作很忙,一待就是六年!
轉到法律系是我人生的意外,命運安排我的人生轉折如此戲劇化,我常笑說我不太會做人生規劃,因為我規畫的都沒有做到,反而拼命在做一大堆規劃外的事情,當律師更是我想都沒想過的,但是我做到了一件事,就是我不怕任何挑戰,因為不去嘗試,永遠不知道有什麼可能,「勇敢嘗試、挑戰不可能」就是我人生的寫照!
#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世界
#不怕失敗勇於挑戰
#天下沒有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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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閱讀單元,邀請中華修復促進協會理事長 柴漢熙來到空中,帶大家導讀書籍《強人眼下的軍隊:1949年後蔣中正反攻大陸的復國夢與強軍之路》/ 黎明文化。中華民國遷臺之後,反攻大陸成為國家的主要政策,亦為嚴肅不可討論的政治議題。蔣中正執掌中華民國兵符將近半個世紀,被國軍譽為「國民革命軍之父」,對國軍的影響深遠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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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民國遷臺之後,反攻大陸成為國家的主要政策,亦為嚴肅不可討論的政治議題。蔣中正執掌中華民國兵符將近半個世紀,被國軍譽為「國民革命軍之父」,對國軍的影響深遠而重大。從內戰的敗退到遷臺,在蔣的身上沒有看到失敗者的怨憤與消沈,反而是承擔與奮興。綜觀蔣中正在反攻大陸政策的軍事統帥作為,可謂承擔統帥責任全力以赴。蔣的抉擇使其在敗亡中重新出發,以至於必須付出千百倍以上代價。對內部而言,必須凝聚頹敗渙散之民心以重建戰鬥士氣,並且加速國軍建軍備戰作為,恢復固有戰力與自信心;對外部而論,不僅要提升自保能力以防範共軍進犯,且要儲備反攻戰力,對抗共軍收復失土。就當時的情勢而言,蔣欲達中興之心志,常為其所屬疑惑,甚至不安。然而,領導者的擔當,往往在於常人研判不可能的認知下,發現經營的可能性,進而全心投入。並且,號召跟隨者參與,提供再造願景與執行藍圖引領跟隨者,伺機給予激勵使彼等充滿動力前進。尤其領導者在危亡的情勢中承擔責任,即能給予跟隨者高度的安全感與信賴感,這成為遷臺初期潰敗官兵,得以再次凝聚軍心士氣的主要關鍵因素,亦為臺灣後續建設發展的動力。
一九四九年內戰失利後,蔣中正在軍事上的決策與經營上,使撤守來臺的軍隊,從士氣破敗的景況扭轉頹勢,成為捍衛臺海的勁旅;以教育將校、訓練軍隊為主要,甚而延聘外籍軍事顧問或利用美援,促使國軍步入國家化與軍事現代化的軌道,成為後來奠定臺灣民主化的重要根基。此乃不爭的事實,絕非訕笑謾罵文字與語言所能掩蓋。對於蔣生平事蹟,如僅著眼在功過是非的結果,不僅忽略歷史連續性格所呈現的變化,也導致侷限在因果關係的推論而簡化歷史事件的真實意義。蔣不輕言放棄、勇於承擔歷史使命的領袖風格,真實的踴躍在「反攻大陸」的歷史舞台上,這是本書所要呈現的評價面相。
◎作者簡介:柴漢熙
學歷:美國聖母大學法學碩士、國防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
經歷:軍法組長、上校軍法官退役
資歷:龍華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中華修復促進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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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強制治療今進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大法官1個月內公布釋憲日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案舉國震驚,大法官今日(11月3日)上午仍如期召開「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以下簡稱強制治療)憲法法庭,討論強制治療制度是否違憲。此為繼通姦除罪化(釋字第791號)與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後,今年第三度為釋憲案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全程同步在司法院臉書平台實況轉播(https://bit.ly/362yNF1)說明大法官對此一爭議議題高度重視。
《報導者》今年8月間即推出《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專題報導(https://bit.ly/322HpJC),全面檢視此一制度的困境。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他們主張強制治療無設定上限,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於今年8月20日宣佈併案受理相關案件並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案代理律師:強制治療程序保障空白,形成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今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一開始,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的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宇修與薛煒育即猛烈批評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一種「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以治療之名將這些受處分人與社會隔離,(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不能因換了招牌就說不是監獄,代理人引用「釋字第471號」解釋強調,強制治療雖然屬於預防犯罪的保安處分之一,可是拘束人身自由的效果與刑罰無異,若無受到罪刑法定主義與禁止溯及既往等對於刑罰手段的嚴格規範,將是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法官代表潘韋丞接續陳述意見,質疑法條所述治療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缺乏法律明確性,恐造成恣意認定的後果。張淵森對此持相反意見,主張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並再度強調,強制治療程序保障幾乎一片空白,雖可聲明異議,但心智障礙者完全不懂,嚴重弱化受處分者權利。相較於受處分人代理律師的批判態度,兩位法官強調非全盤否定強制治療制度,不反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無期限治療,但不能不論犯罪行為輕重、危險性高低,全部不定期限,否則違反比例原則,潘韋丞並提出搭配轉向及分流設計的務實建議。
■官部門代理人:執行細節問題,並不構成違憲理由
機關代表方面,衛福部由前監察委員高鳳仙擔任代理人,她強調強制治療制度參考美國民事監護(civil commitment),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基於矯正與社會防衛,性侵犯猶如煞車壞掉,沒專家幫忙會一直壞下去,現階段替代方案不足下(電子腳鐐監控還是能拆掉、化學去勢或以藥物降低性慾皆未立法),就算執行得再差還是有其必要。
針對代理律師對強制治療的質疑,法務部代表次長蔡碧仲尖銳回應,當舉國都因台南女大生性侵命案陷入風暴時,應該反思這一切問題都是由加害者所造成,並堅持現階段只是執行細節的問題,不構成違憲理由。只能把受處分者關在台中監獄裡的原因,是因地方政府把治療處所當成垃圾場一樣的嫌惡設施,不發使用執照、不增加床位,造成法治國的空隙,大家都有責任,現在培德還有56人,宣告違憲貿然放出去後果難以想像。
■專家鑑定人:再犯風險難評估,美、德亦曾提出違憲審查
由法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組成的鑑定人意見陳述中,主要圍繞著兩個議題,一是在醫療專業上要如何以及是否能可能評估再犯危險,二是如何從本土的經驗檢視這個移植自美國的制度目前遇到的困境。
台大醫院精神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坦言,危險性是否顯著降低永遠牽涉著價值判斷,無法一刀切,根據國內外實證研究,並無法得到證據支持何種治療方式較有效,但依個人需求在知情同意狀況下的「美好生活模式」(Good Life Model, GLM)或許是可參考採用的方法之一。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則指出,目前實務上主要綜合量化統計及臨床判斷預測再犯率,但在有限的治療空間中有其侷限,即受處分人無法在現實環境中試驗是否真能有所改變。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林明傑提出美國與德國也都曾遭遇多次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違憲審查,前者以民事庭審核而非刑事的方式解套,確立其為治療而非刑罰的本質,後者則在修法以法官保留以及定期評估審查機制,後於2011年通過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符合人權公約。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則指出,強制治療在美國法上與繼受德國法的台灣有非常不同的前提,相較我國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並行的「雙軌制」,美國則只有單軌制,因其框架限制,非應報嚇阻的刑罰,只能放置在民事程序,再來美國適用的對象為極端嚴重犯行的「性掠奪」( sexual predator ),且除再犯危險性還要有精神疾病或人格異常才能構成要件,反觀我國規範的對象涵蓋過廣,從《刑法》221到227條所有犯罪行為都包括在內,即使輕微猥褻也有可能被強制治療,不能因爲美國合憲,我們就合憲。
法思齊於回覆大法官詢問時更指出,美國立法的背景都是在遭遇極端個案後因應民意而生,並產生性犯罪高再犯的迷思,但特殊案例無法反映此類犯罪全貌,事實是一般性犯罪除戀童癖外再犯率通常不高,近年美加兩國的研究已指出嚴格的性犯罪政策強制是失敗的,甚至如梅根法案(Megan's Law)衍生更多問題。
■司法院:一個月內宣布大法官釋憲日期
在大法官呂太郎、詹森林、黃虹霞、楊惠欽針對各爭點詢問聲請人、機關代表及鑑定人後,各方再做最後的意見陳述,最後一名發言者為代表相關機關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她強調法官跟每位國民一樣對不幸的犯罪事件感同身受,但當坐上法檯時,法官就不能只考慮自己,而需更深層的探究為什麼加害人會犯罪、什麼樣的處遇能讓其負起責任,而強制治療經過逐步修法後愈趨嚴苛、剝奪人身自由的力道加大的同時,程序保障卻明顯不足。
「當性侵害加害人已接受刑罰後,國家是否仍以剝奪人身自由來排除此一群體,猶如古代流放隔離痲瘋病人,或是應該將其當做一個人,以治療為核心促其回歸社會?」彭幸鳴總結說道。
會後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佈將於一個月內公布解釋案日期。 (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性侵、非法處所、無限期隔離──全球最嚴格強制治療模式下,陽光照不到的暗影】https://bit.ly/3oMrnON
【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線間的抉擇】https://bit.ly/35ZR0Tx
#性侵 #強制治療 #釋憲 #大法官解釋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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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野人獻曝好了
實在不比板上先進大大(EX.落X)等強
只是落點分析說台大法有機會,所以就這樣填了
要不是數甲爆掉,我才不會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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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下為甚麼會這樣排,我的興趣是:法律>資管>政治>>經濟
政大法被我丟在最後面是因為最難上也是所有法律系最不想上
其他希望有鄉民可以給我好建議
但我覺得到成大法大概就會錄取就是了
P.S我不想待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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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ψc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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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這樣覺得,所以上來問問看有沒有比較好更改排序的方式
這有很多原因
第一個是比起北大成大,我的英文實在不高
第二個是,除了112,我實在不想留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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