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陳春生教授最終講義 ]
1991年9月,我就讀臺北大學(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一年級。開學第一堂課就是「法學緒論」,授課老師是陳春生老師。大一憲法、大二的行政法、憲法專題研究;大三環境法專題研究的老師,也是陳老師。
陳老師是一位很有遠見的老師。我們大學時,他就給我們建議:除了法律的課業、保持身體健康之外(他也常常帶北大的同學們一起去爬山,一直到他擔任大法官以後也都還是持續),最重要的就是「學習第二外文」。
留學日本東京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的陳老師,在當年的大學課堂上時,就能夠一面援引德國法、一面援引日本法來教授我們,班上許多同學受到啟發,紛紛去東吳學日文、去德國文化中心學德文、去師大學法文。不僅如此,陳老師還商請當時就讀碩士班的學長來帶我們大學部的學弟妹研讀法學日文與法學德文。當年帶我們讀日文的學長,就是現在的東吳大學程明修老師,記得使用的教科書是原田尚彥教授的行政法要論。
當時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入學考試有一個特點,在過去可以說是全國獨一無二的,就是除了英文必考之外,第二外文也是必考,德、日、法文三選一。這必考的第二外文門檻沒通過的話,法律科目再高也是不會錄取,這是黃東熊校長擔任北大法律研究所所長的時候立下的規矩。也使得當年臺北大學法研所的學生,都以「具有第二外文研讀能力」而聞名。
記得當年就讀法研所碩士班時,每次陳老師的「行政法專題研究」課堂上的討論都欲罷不能,甚至到了中午十二點應該下課了,大家都還窩在研討室熱烈討論不願意結束,索性直接訂便當叫到教室來一面吃一面繼續加場演出。記得每次我們學弟妹們提前一週把論文打好,交給學長姊時,心裡都很「挫」,希望下週討論時不要被學長姊慘電。每次大家玻璃心之後,陳老師永遠都是給我們溫暖與鼓勵的那個人。
他是一位永遠都鼓勵學生的老師。總是對我們說:
「做任何事情,永遠都來得及。不可能來不及。」
他自己因為是先念清華大學核工系之後,又重考大學才念臺北大學法律系的,跟別人比起來,看似浪費時間,但實際上長遠來看仍有收穫;因為他可以融合理工科與法科的長處。
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常常讀了這個就忘了那個,感到焦慮,陳老師也會給同學們打氣鼓勵:
「與其花時間懊悔,不如馬上把書拿出來翻閱,立刻就會熟。」
「要轉最弱為最強!」
「不要花時間懊悔,或一直認為自己來不及,只要你全心全力、專注,一定都來得及。」
「人的潛能,根據統計,一生只用百分之二十。如何開發你自己沒用到的潛能?這是重點。」
他總是勉勵我們,不要因為考試不順遂就看輕自己,因為,「我們的能力不只是在應付考試而已。考試通過之後,我們還有更高遠的理想要實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找到自己的定位。志向要高!」
擔任大法官時期,陳老師在公事之餘,還在學校義務帶學生閱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裡面的文章,每週分配大家閱讀一篇,每週的報告人報告說明心得以後,大家相互討論、提出問題;老師再講解文章裡面的微言大義,以及德國公法學的內涵。讀過的同學,等於把很多公法學尤其是憲法學的基本問題又釐清了一遍,不能說是功力大增,但至少也打通了任督二脈。
他是一個踏實認真的學者。自己著作等身之外,在國際交流上也著力很深。常常與德國、日本、法國等國的學者交流,英文之外,也通曉這三國語言。每次要辦研討會,老師總是身先士卒,與我們大家一起研擬計畫、討論進行方法。永遠都是自己先挽起袖子做,帶著晚輩往前走。
他是一位學術前瞻的學者。二十幾年前所撰寫的學術論文,不論是行政法學的四大支柱的介紹、行政規則的外部效力、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多階段行政處分,還是制度性保障、法律保留的漏洞、行政裁量理論等,到現在都還是國內學術界討論的重要焦點。
記得我出國唸書之前,陳老師送我四個字:「定、專、淡、慢。」心要定、志要專、名利要看淡、做學問要慢,深耕易耨。要確實把問題搞懂、研究清楚再發表。這些教誨,至今我還是深深記著。
我沒辦法代替別人說話。所以我只能就我自己的感受,分享給大家。陳老師在我回臺北大學開始擔任教職時,給過我一句話:「只要你能影響到一位學生,帶給他正向的力量,這就夠了。」他也曾在我覺得灰心的時候,引用德蕾莎修女說的話給我鼓勵:
「你多年來營造的東西, 有人在一夜之間把它摧毀;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去營造。
或許把你最好的東西給了這個世界,
也都永遠還是不夠;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把你最好的東西給這個世界。
你看,說到底,它是你和上帝與真理之間的事,
而絕不是你和他人之間的事。」
今天,在台下聽著陳老師的最終講義,我也一面想起自己的初衷,當年從巴黎大學畢業回台灣時在心底所發的願:
「要儘量實踐教育機會的實質平等。」
聖經上說,「這些事你要殷勤去做,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五節)雖然到目前為止,我一直都過得很隨心所欲,總是ワガママ,導致現在還是不長進,但我會努力,望不辱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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