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你的黨
一個退休老教授在家裡接受外媒採訪也要拘提?! 這是 #大國崛起 還是 #小國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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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言論自由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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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頂著兩面不是人的壓力,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因為喊獨自爽不會解決問題,獨品興奮劑反而會害了自己。新黨主動提我們主張,大陸內部也一堆不同意見,何來與「匪」唱和或為「匪」宣傳?都什麼年代還匪來匪去?既然滿口貫徹轉型正義,綠色恐怖可以休矣!
陸委會稱逾越言論自由範疇,請問憑哪條法律?要說「叛國」沒有言論自由,憲法本來就是兩岸一國,現狀就是一國兩制,我們主張以和談結束政治對立,不然難道要戰爭?真正主張叛國的言論,是剛剛成立的一邊一國黨,還有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目標(見台獨黨綱)的民主進步黨,請把這些都先抓起來!
美國華裔學者楊力宇今傳過世,當年就是他與鄧小平見面時,鄧小平首次提出用一國兩制解決兩岸對立,包括「國旗、國號都可以談」。鄧小平開宗明義說兩岸談判不是中央對地方,是國共兩黨平等會談,後來國民黨不再是當然執政黨,兩岸又實現國台辦對陸委會模式,包括2015年馬英九和習近平兩岸領導人會談(當時馬英九已非國民黨主席,就是以領導人身分與習近平平起平坐)。
2000年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都說,基於文化和經濟的接近性,台灣逃不掉與大陸建立共存共榮的政治體系,「未來的一個中國」就是台灣唯一選項,時間就在五到十年內形成。結果現在已是2019年,十九年都過去了,是台灣自己蹉跎最好的時機,甚至如今還由蔡英文挑起與大陸的全面對抗,武統聲浪愈來愈高。
中國國民黨反對一國兩制,難道認為兩岸不是一國?還是接受與大陸一制?把爭取和大陸「一中同表」都打成洪水猛獸,那是仍停留在兩岸永遠各表各的,最後大陸力量大就自然壟斷「一中」話語權,國民黨也不吭聲?是中國國民黨已認為自己不是中國,還是中國國民黨認同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志氣的台灣人,應該有入主中原的雄心壯志,爭取繼承祖先留給所有中國人的錦繡山河,共享中華民族發展復興的機遇。台灣人就是中國人,毫不矛盾,造謠說是王炳忠要台灣人滾出去的,自由與Nownews都已更正,請勿再傳假新聞!
感謝大陸同胞寄來正宗涪陵榨菜,已收到兩大箱 ,下集分享品嘗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言論自由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309 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
全文:
「陸委會讓歌手在中國孤立無援!」
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主題是請文化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進行報告,很遺憾的,如此重要涉及台灣與中國交流、談判的問題,權責單位的陸委會的夏主委竟然缺席,僅有文教處處長代表。
台灣影視、音樂產業在國際上的交流與發展,是我長期以來一直參與和關注的議題。我與許多台灣影音業者都長期投入全球市場的經營,也有些人覺得應該著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何必去像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找罪受。但既然委員會所訂的主題是「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政府負責跟中國談判的機關是陸委會,由陸委會備詢,我也還是要就台灣的業者在中國市場遇到的問題來質詢,就如同外交部相關部門有責任保護台灣業者在其他國家市場的安全與自由。
台灣的文化作品或者是歌手、演出者要進入中國,必須通過「審批」、「報批」的制度,不僅針對作品的題材內容進行審查,也對歌手個人的思想進行審查,包括過去參與的活動或是涉及政治、宗教議題,就予以封殺,造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而即便沒有被封殺,在之前中國某大型音樂節中,當台灣表演者上台演出時,台下赫然出現許多鎮暴武警。當場的中國音樂人表示,當天其他國家的表演者,並沒有出現這些武警。鎮暴武警監控表演者的演出,簡直就是世界奇景!中國許多集會活動充滿武警,又常發生類似像確薩爾、格白等歌手們突然被警察抓走、被失蹤的事情,國際人權團體也因此常批判中國是監控人民的警察國家。
在國際談判慣例中,不自由不民主的國家常常會被要求,必須改善國內人權現況,才會繼續進行談判及交流。例如近年來,先進民主國家對古巴、緬甸、越南等國進行經貿談判時,都會要求對方針對人權議題、新聞自由等等必須具體改善,才會進行談判、交換利益。過去八年來陸委會卻從來沒有在談判中要求中國必須保障言論自由、改善人權狀況。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就有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要求對方依照他們憲法來保障歌手演出的自由、唱片出版的自由,是非常合理正常的,但陸委會是否曾經具體去為台灣歌手爭取、要求這些權益?陸委會含糊其詞無法回答,因為實情就是,沒有,八年來完全沒有!
中國的審批制度,除了言論自由的問題以外,還程序複雜繁瑣、時間曠日廢時,要需要經過中國中央和地方文 化部門、公安部門等大大小小至少十多個機關的審查,短則幾週,長則數月。台灣歌手面對中國審查制度時常遇到刁難而且很可能不會過關,因此許多台灣演藝人員去中國演出,有時會被迫選擇偷偷來,跳過報批制度,甚至連中國當地演唱會主辦單位、展演場館也建議台灣歌手不要報批,走「黑工」的方式去中國演出,比較「方便」。然而卻又衍生沒有表演許可,台灣表演者動輒被約談、被非法拘留、還有公安恐嚇等狀況,甚至就算有報批核準的,也一樣隨時面臨各種官商勾結的脅迫。我質問陸委會,當台灣的歌手在中國遭遇到這些麻煩時,陸委會怎麼幫他們?結果陸委會的代表又是含混其詞,因為事實上,他們從來都沒有研擬辦法去協助!在台灣演藝圈的通例就是,各自想辦法透過特殊管道、花大筆錢疏通,才能息事寧人。
馬政府不斷強調「兩岸關係空前良好」,但事實上根本就是放任台灣演藝人員在中國孤立無援,只能自救!馬政府單方面的去宣傳台灣人要前進中國市場,增進兩岸交流,卻從來沒有去提醒這些實務上各種人身安全的風險,也從來沒有擬定政府可以協助的因應之道!
有傳言說,夏立言處長可能在新政府留任,我希望這只是傳言。但如果真的留任,我也提醒陸委會未來一定要拋棄馬政府這種視國人安全於無物、推諉卸責、放棄普世價值的談判模式,重新審慎思考台灣在與中國談判上,如何能夠最保障台灣人民的權益。尤其在文化產業上,台灣自由開放的創作環境,是中國所沒有的。如何保有自己的優勢,希望陸委會能從現在就開始去檢討、改善,並且思考要怎麼幫助在中國受到不對等對待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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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33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
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
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
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體。
第3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
誣告陷害。
第3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
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上面中共有遵守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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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08.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76804148.A.71A.html
又來了。怎麼都沒看過你們面對自己的問題?
只會用一百零八招反觀台灣之術,顧左右而言他
※ 編輯: Sinreigensou (117.19.37.133), 10/19/2016 13:00:48
你們中國人沒膽面對國內的問題 只會一直離題 這樣不能領五毛哦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0.36.2), 10/19/2016 16:39:47
所以我列的這幾條笑話你們有要面對嗎? 先回答我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0.36.2), 10/19/2016 17:26:30
中共哪需要立法,很多政治不正確的人都是夜半被抄家人帶走,然後新聞完全不會報導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3.87.11), 10/19/2016 1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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