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天原訂要考察台灣菸酒公司,但因為與屏東未來發展息息相關的《太空發展法》要審議,因此,我還是特別趕到台北,待在立法院逐條討論、審議。
今天的討論,我主要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堅持非軍事化和平運用
我認為台灣在發展太空產業的過程中,應避免讓其他國家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才能順利地讓相關產業發展起來。
雖然,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在第一條有提到和平發展,但因為第九條寫到「太空發展應兼顧國家安全與資訊透明」,不免令人想入非非。因此,我認為應該比照《資通安全管理法》,明定排除軍事及情報機關的適用,才能去除國際社會誤解的可能性。
第二,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明確化
目前院版雖有提到「涉及原民權益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但是對於在地的朋友而言,最重要是在決定發射場址時,能納入在地的意見。
因此,我認為在第十二條時,應寫清楚、講明白,當討論到場址時,應該優先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專責機構、專業審查
我建議,除了要成立行政法人的專責機構外,更重要的是必須明定相關登錄、發射許可的審查必須由國家進行管理, 才能避免未來台灣雖具有好的發射場域,但國家卻無好的管理制度。
第四,《太空發展法》必須與既有國內法和國際法接軌
目前法條的用詞與《民用航空法》略有扞格,《民用航空法》第二條明確指出: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就是「航空器」,我國有30多部法規皆是使用「航空器」為名,但院版條文卻使用僅見於《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的用語「飛行器」,因此,我在今日會議上也提出修正動議,讓法案的用詞調整到與民用航空法一致。
另外,我們都知道,人是先在陸地上活著的,因此從過去「航海」到後來「航空」,未來要在太空中航行,為了避免與航空器飛行的概念混淆,因此我提出以「太空航行器」取代院版的「太空飛行器」,也謝謝各位委員和科技部的支持,讓本條修正條文順利通過。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在會議中誠摯地邀請科技部,未來在發展太空產業時,務必落腳屏東,讓屏東帶著台灣航向宇宙、浩瀚無垠!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表示,海巡署目前護漁執法範圍仍不明確,加上人力缺口依然存在,近幾年內部又爆發多起海巡人員私吞獎金事件,請問海巡署,在外患未除、內憂不斷的狀況下,如何能夠有效護漁,保障我國海權及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李俊俋委員指出,目前我國有兩個法源規定護漁範圍,分別是《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9
【杜絕商貨船恣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及相關法規檢討協調會】
#恣意錨泊
#海上長城
#航行安全
#法規檢討
自108年起,我常接獲選區內漁民抱怨,反映常有商貨船隨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影響漁船捕魚作業及航行安全,築成海上長城,隨後多次在委員會質詢漁業署及海巡署,要求他們協助處理,加強驅離,至去年底雖已有減少艘次,但仍見類似情況存在。
經海巡署統計資料,108年3月至12月,約151艘次,109年全年約917艘次,據了解,為臺灣港務公司針對錨泊區停泊之商貨船收費,促使商貨船至錨泊區外隨意錨泊,嚴重影響沿岸海域之海上航行與漁船作業安全。
今日邀集漁業署、海巡署、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共同討論法規問題,尋求解方,讓海巡署在執行面,有法規依據,也針對訂定罰則問題,多方討論。海巡署雖能用海岸巡防法第六條,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不包含非錨泊區錨泊,僅能驅趕,提交名單給主管單位。
最後,各單位願意就現行法規面,檢討《船舶法》、《商港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等,檢討管理規範,納入罰則,我也會在內政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主管單位及其他單位共同討論,於兩個月內,提出修法報告,盼能解決商貨船恣意錨泊問題。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謝佩芬、陳亭妃的論調可以看出,綠營人士面對涉外事務最大的盲點。從這兩段話可以知道,真正「超譯」的其實是謝佩芬;陳亭妃則除了反射動作式的罐頭回應,更近乎「看到美國就跪在地上」——問題是跪都跪了,還不知道美國根本不在自以為的位置上。>
美國驅逐艦拉塞爾號本月17日到南海執行「自由航行任務」(FONOP),挑戰中國大陸、越南和台灣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沿岸國領海的「非法限制」,並挑戰南海主權聲索國過度的海事主張。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對此表示,美軍所謂「自由航行任務」形同否定我國對領海的主權,呼籲蔡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對外絕不能卑躬屈膝。
總統府與外交部對此沒有回應,民進黨國際事務部副主任兼發言人謝佩芬表示,中國聲稱幾乎擁有整個南海主權,因此美艦透過自由航行任務的執行,來嚇阻中國單邊作為,確保區域的穩定安全,就是實踐協防台灣,維穩台海區域安定的具體行動。馬辦與國民黨卻「超譯」為對台灣南海主權的否定。可能造成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有「敵友不分」的錯誤認知。
每天主動錄製時事回應影片提供記者的立委陳亭妃,則批評馬「抱中國的大腿抱成這樣」。她說,美軍行經南海,基本上是執行自由航行權,代表一個完全航權自由的海域。中國一直要把台灣海峽內海化,也把南海變成它的主權,在這樣前提之下,到底是誰誰想把台灣併吞?是中國。是誰在守護台灣的主權,作為重要支撐者協防台灣?是美國。台灣受到美國這樣的協防,更能證明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卑躬屈膝的是馬英九,看到中國就跪在地上。
我國在1998年李登輝總統時代公布的「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明確規定外國的公務船隻,進入我方領海進行無害通過時,應該先行告知。這個規定的確不符合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但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公約也沒有強制性,甚至美方自己都未簽署該公約。不過另一方面,由於南沙群島距離台灣遙遠、國際情勢複雜,我方也從來沒有在太平島周邊公告領海界線,只以距岸6000公尺為執法範圍,距離不到12海里領海(22.2公里)的三分之一。
雖然我方受限客觀現實,無法在南海諸島(即使只算實際控制的太平島)完整地行使領海權利,然而我國現行領海法的確規定,外國軍艦的無害通過應該告知。這條規定要不要修法廢止,確實有討論空間,不過在廢止之前(綠營目前也沒提出類似主張),政府的確仍有堅持法制的義務。當然在國際局勢下,最多只是口頭表達抗議,不需要對美國祭出更激烈的反制。美國對台灣實施FONOP,不代表美台關係不好。菲律賓與美國有長期的盟邦關係,越南近年在對抗北京的大戰略下,與美國愈走愈近,但兩國也都曾遭遇美方實施FONOP。
【重磅快評】民進黨國際事務部到立委 國際知識零蛋?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271035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李俊俋委員表示,海巡署目前護漁執法範圍仍不明確,加上人力缺口依然存在,近幾年內部又爆發多起海巡人員私吞獎金事件,請問海巡署,在外患未除、內憂不斷的狀況下,如何能夠有效護漁,保障我國海權及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李俊俋委員指出,目前我國有兩個法源規定護漁範圍,分別是《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領海規定12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則是200海浬,但我國經濟海域幾乎都與鄰國重疊,使我國護漁工作困難重重,因此政府訂定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劃出暫定執法線,但該執法範圍卻比經濟海域小得多,在我國尚未與鄰國達成最終協議之前,護漁的執法範圍相當不明確,海巡署根本無所適從。
李俊俋委員接著指出,今年度海巡署招募人員狀況雖有進步,但仍無法彌補過去幾年的缺口,海巡人力依然嚴重不足。此外,這幾年海巡風紀事件頻傳,不肖的海巡弟兄勾結檢舉人私吞獎金,顯見海巡內部風紀出了很大的問題。護漁範圍沒有明確化,海巡人力吃緊依然沒有改善,現在內部控管問題又層出不窮,請問海巡署該如何加強執法,維護我國海疆、保障我國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