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會獲得具體回應:
一、在汪志冰議員的要求之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已函請SONY公司今日前來向 消保官說明。
二、台北市消保官於記者會上明確表示買到瑕疵手機的民眾可以向台北市消保官室提出申訴,消保官將會統整消費者的申訴內容,以專案方式調解及協商,向SONY要求負起產品瑕疵責任。
三、消費者申訴管道如下:
1、電話申訴:台北市民請撥打1999市政專線,轉法務局消保官室。
2、網路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我是分隔線 以下為記者會新聞稿 >-----
SONY Xperia M5「死機」故障頻傳,SONY對品管瑕疵「射後不理」!!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近來接獲多起投訴,陳情人皆表示購買SONY Xperia M5手機不久後,開始發生每天多次無預警「死機」的情況,且無法重新開機,送修也修不好,又已過了7天鑑賞期來不及退換,只能再送修。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初步瞭解,SONY Xperia M5才上市兩個月,新機一支要價12500元,屬中高價位機種,進一步上網查詢該款手機的消費者評價,發現已有一個名叫「SONY M5問題」的粉絲頁,眾多購買到該款瑕疵手機的消費者在此分享其故障及送修的不快經驗。研究室決定在粉絲頁進行問卷調查,短短一日即回收122筆死機問卷,發現其中56筆,佔46% 同時發生螢幕或照相功能等其他故障問題,合理懷疑該款機型有嚴重品管瑕疵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向SONY公司查證並尋求解決方案,但該公司客服主管否認發生大規模品管瑕疵,且稱手機皆已賣斷給中華電信等經銷商,有問題應由經銷商與消費者依既定處理程序處理,SONY公司在台並無官方原廠維修服務,僅委外由「授權維修中心」負責維修,無法針對此次大量故障事件專案處理。堂堂國際大廠面對故障手機品質瑕疵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竟如此推諉卸責,令人不敢置信!
汪志冰議員說,根據消費者陳情,該款故障手機發生「死機」狀況時,按開機鍵無法重開,必須連上電源線才行(陳情人戲稱手機陷入昏迷,要「電擊」才會醒。),122件故障案例之中,一天「死機」3次以上者,高達53%。如果外出未攜電源線,一遇「死機」就無計可施,只能乾瞪眼,造成工作聯繫上嚴重困擾,甚至導致家庭糾紛,已屬民法354條所指之「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而從問卷回覆內容來看,消費者向經銷商或向SONY客服反應時,得到的診斷竟然五花八門,莫衷一是。有的說APP衝突,有的說太久沒關機,有的說軟體問題,有的直接承認原因不明,建議客戶修修看。相同的是,送修已經取回的40件當中,沒有一件修好 ! 若就SONY公司的處理態度來看,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根本就是白老鼠加冤大頭 !
汪志冰議員痛批,SONY公司根本就是吃定消費者,只管出貨收錢,對於手機品管瑕疵竟「射後不理」! 認為手機賣斷給經銷商之後,自己就沒有責任。據瞭解該款手機是SONY委由鴻海代工,同步全球上市,是否在其他市場亦有相同的故障情形,值得懷疑。而如果沒有,則令人疑惑為何故障機都銷到台灣來? 莫非台灣消費者人少易欺 ? 經詢問北市消保官,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是與經銷商簽定買賣契約,經銷商有根據契約維修保固的責任,但不表示品牌商(SONY)就因此不必負責,畢竟品牌商對於產品品質有絕對的責任。此外,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產品無瑕疵」的情況。在產品有瑕疵的情形下,業者仍應負民法354、355條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屢修不復,消費者尚可依民法365條於半年內要求解約。根據問卷統計,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有7成表示希望退貨還款。
汪志冰議員要求SONY公司負起善後責任,切勿再以官方說法來面對SONY在台灣市場史上最嚴重的瑕疵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的狀況,更不應再把問題全推給經銷商,應盡速出面說明並全面回收故障手機,退還消費者貨款。也請消保官積極介入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汪議員同時呼籲消費者,在SONY公司提出令消費者滿意的合理解決方案前,應避免購買該品牌手機,以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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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回到家,晚上常常斷網。打電話到中華電信客服電話(800),近期因為疫情,客
服人員都去支援1922專線,打800塞1小時也打不通、找不到客服人員。向網路客服填單反
應意見,客服主動來電,客服的講法對於事情並沒有真正解決,機房人員打來也是沒有解
決問題。
2.目前處理方式,每一次遇到斷網、網速太慢,就向「中華電信網路客服中心」填單(
障礙申告)。
(1)說明觀察到的以下現象~
110/05/28,約22:00,測速軟體顯示為2.3Mbps。
110/06/11,21:00~23:00,測速軟體顯示為390Kbps。
110/06/15,20:00~24:00,3G訊號,測速軟體顯示為420Kbps。
110/06/16,20:00~24:00,3G訊號,無法上網。
110/06/17,20:37,網路速度很慢。
110/06/18,22:38,測速軟體顯示為410Kbps。
110/06/19,00:46,測速軟體顯示為180Kbps。
110/06/20(日) 14:28,下載速度870Kbps。
110/06/23(三) 中華電信機房的人來電,問問看我的使用狀況。
(是不是他們中華電信以為只要機房的人打電話給消費者,隨便說
幾句話,就可以在他們的內部報告偽造打幾個字"消費者很滿意",
事情還是照舊。)
110/06/24(四) 20:28,下載速度1.8 Mbps。
3.一直沒有解決問題,也開始遇到斷網、網速太慢,就向NCC填單(電信類申訴
單)。
(1) 無奈向NCC申訴,目前先用這個格式文,每天投訴一案。
如果連NCC都被中華電信收買,真的不知道要向哪一位民意代表陳情。
格式"
「近期晚上在家中,行動電話4G網路常常中斷。
110/5/28 約22:00,下載速度2.3Mbps。
110/06/11 21:00~23:00,下載速度390Kbps。
110/06/15 20:00~24:00,3G訊號,下載速度420Kbps。
110/06/16 20:00~24:00,3G訊號,無法上網。
110/06/17 20:37,3G訊號,無法上網。
110/06/18 22:38,下載速度410Kbps。
110/06/19 00:46,下載速度180Kbps。
110/06/20(日) 14:28,下載速度870Kbps。
已不斷跟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反應,以前在家使用行動電話4G網路沒有問題,
一直沒有獲得解決。
近期特定時段刻意調慢,是否為招攬5G業務,刻意調慢原本4G網路速度,
逼迫原本4G用戶花更多錢辦5G。(網路新聞一直有人質疑中華電信壟斷市場之行為。)
請NCC協助調查,如NCC消極處理,將尋機向立委陳情。
(2) NCC目前的回覆,email:
平臺事業管理處 <[email protected]> (應該是NCC的單位)
寄給chtga(應該是中華電信的窗口);我
敬啟者:
針對民眾110年6月19、20日電子郵件有關「中華電信門號網路收訊不良衍生爭議」
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110年6月19、20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共2件(如附件)辦理。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
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
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
保護官申訴。」
三、請貴公司依規定妥處逕復陳情民眾,並副知本會,同時將回復內容e-mail至
本會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1100039514、110003
9518]且前後不能有空白,以供本會官網民意信箱陳情案件線上查詢。
四、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注意民眾個人資料保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
心得: 以NCC職權來說,如果有法源,直接開罰中華電信,是比較能督促中華電信
進行改革。很明顯地,不想先當壞人,NCC平臺事業管理處,是想給消保官
補刀。 明明就是NCC分管業務,但公務機關會給民眾互踢皮球的觀感,
從這裡就看得出來。一個有擔當的公務機關,怎麼建立話語權,就要從這
裡開始,一個小案就是要找理由罰中華電信10萬,很多小案連續罰,讓
中華電信去打行政訴訟,這樣NCC承辦人才能在中華電信那票人面前說話大
聲,這麼軟喔,真的會被中華電信裡面的人看不起。NCC想推什麼政策,績效
大概也不會太好,久而久之國家多一個盲腸機關。
4.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政府機關跟民代有在關心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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