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鉛中毒…技術士國考別再拖
楊宏基/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台中市盛唐中醫醫師呂世明疑違法加入已列為禁藥的中藥材硃砂,致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一家人鉛中毒。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盛唐中醫」藥粉中填加禁藥,造成包括前議長張宏年一家四口在內的數十人鉛中毒,事件引發譁然。但筆者看到的是:沒有中藥「技術士」的雙重把關造成缺漏。而主管機關難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議。
現行《藥事法》規定,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後成立的中藥商,必須通過國家考試。但諷刺的是,政府沒有制訂國考科目類別,近卅年來沒有發出一張合格合法的國家認證。取而代之的是修習十六至十七個學分的西藥藥劑師得以「兼賣中藥」。筆者只是想問,這些加修學分執業的藥劑師真能搞清楚中藥藥材的君、臣、佐、使?知道炮製的煉、泡、炙、煨、伏、曝?還是只能分辨丹、膏、丸、散、湯、膠、露、酒等製劑成品?這是誰「強人所難」?
多數人有在醫院看診的經驗。不管是醫師的字跡龍飛鳳舞,或是一時誤勾藥號,藥師核對時如發現適應症有疑慮,會把關要病患回診間確認或修改處方;發藥時,還必須確認領藥者的資料並告知用藥方法;目的就在雙重把關,避免錯誤。反觀中醫診所,問診把脈、認穴下針、磨粉煉丹,醫師一手包辦;藥師是「視業務需要」才會設置,現實狀況是把科學中藥「換包裝」發給病患,在成本考量下,恐怕就由醫師或護理人員代勞。至於其他自費的藥丸、藥粉,怎麼做的?摻了什麼?沒有相對可以確認的機制,這是法規上的疏漏!
一○五年時衛福部研議設置「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要求取得證照的技術士,可以調劑丸、丹、膏、散並販售給民眾,最後因藥師公會認定「侵害藥師調劑權」而懸念至今。而今天以鉛中毒案看來,制度上顯然無法讓西藥藥師做到把關的功能,那麼與其關注「誰搶了誰的飯碗」這種問題,不如好好檢視一下怎麼管理,讓民眾用藥得以安全。一味地禁止或是以拖待變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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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砂事件?中藥重金屬?】
最近在台中地區發生兩起具有爭議的中醫師用藥事件。
一個是中醫師讓患者內服已禁止違禁藥-硃砂,另一個則是使用另一種同樣禁止的違禁複方-五寶散(裡面同樣含有硃砂成份)。
今天就帶大家來認識一下硃砂,還有許多人想了解,到底現在使用的中藥是否有重金屬問題。
▍關於硃砂二三事:
硃砂,是硫化汞的天然礦石,其中可能含有其他礦物雜質,如:砷、鉛、銻。
古法製作上需經過「水飛法」磨粉製作。
所謂的水飛法,簡單解釋一下:
「在研磨藥材的同時,加入水,讓研磨過程可以減少熱變化與氧化現象,避免產生預期以外的化學反應,最後再藉由粉末懸浮性的差異,去除雜質、存留下所需的藥物成分」
然而了解上面的方法,我們可以知道,水飛法是物理性萃取的方式,對於混合物藥材,並無法「非常完整」的去除化學性的雜質成份。
即便古代醫家認為某些可能有毒性的礦石藉由水飛法可以「完全」去除毒性物質、留下藥性。
但是隨著醫療研究、科學檢驗技術的進步,多數的中醫師也了解,僅有「已確定無生理毒性風險」的藥材,才適合在水飛法製備後服用與使用。
像是硃砂,即便是經過水飛法處理,還是可能殘留像是含鉛等重金屬雜質,又甚至在不當的研磨過程中因為生熱反應產生汞,導致成品的鉛、汞含量遠遠超出安全標準。
因此包括硃砂在內,許多古代曾被使用但是具有「無法預測其生理風險的藥物」,現今也已被禁止使用。
像是民國92年已完全禁止含馬兜鈴酸中藥材;民國94年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民國80年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供應。
關於本次事件,中醫藥司也發布澄清新聞稿如下:
「近日有中醫診所使用含硃砂或鉛丹之禁藥,導致病人重金屬中毒事件,乃屬少數不肖中醫師個人行為,違法之中醫師及診所,均依醫事相關法規處辦,對於導致病人傷害部分,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關於中藥材重金屬風險:
過去中藥材中可能出現重金屬超標的層面包含兩個部分:
1. 藥材本身具有重金屬物質,如:硃砂、鉛丹(目前皆已禁用,因此合法醫療上不應該出現使用)
2. 藥材產地環境或是藥材製程染污,基原藥材可能產生重金屬超標問題(這部分早在民國93-99年期間,就已完成117種中藥材之法定檢驗標準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因此從上面兩點說明,我們可以知道:
現今只要是在符合醫療法規、使用GMP中藥廠與檢驗合格中藥物的中醫診所就診,用藥是相當安全的。
但是在於「醫師個人醫療素養」,是否使用違禁藥物、違法醫療行為,這些則屬於個人的問題,並非團體的共同錯誤。
整個醫療界、無論中西醫,都必須謹慎自律、確保患者的用藥安全。
#雖然個人門診沒什麼患者問這件事
#還是向大家說明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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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砒霜在製藥後可作為化療藥物嗎
#藥物名稱叫做Trisenox用在治療白血病
#藥性與毒性的取捨需要經過許多實證與研究
#無論中西醫學都應該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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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診所的藥物皆有符合法規合格檢驗
#請大家可以安心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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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堂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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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立委集體收賄案經馬拉松式開庭,蘇震清等三名現任立委遭羈押禁見,其他人則以不同金額交保,檢審著力之深前所未見。據稱,有法官認為蘇震清等人收賄施壓官員修法,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話說得雖狠,但證諸過去類似案件往往一拖逾十年最後仍以無罪收場,檢審必須切實掌握事證,勿再重蹈覆轍。
每次爆出官員或民代貪瀆收賄事件,總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大眾忿忿不平。這次跨黨派立委涉及SOGO經營權之爭及陽明山開發案亦復如此,檢調長達四年的跟監蒐證,好不容易趁著立院休會的空檔發動搜索,並進行了漫長的羈押庭訊,可以想見其間攻防、鬥智之激烈。儘管如此,從涉案立委的託詞與財團律師的辯解,此案最後能否達到懲治貪瀆的目的,恐怕仍有待觀察。
立委集體收賄最知名的案件有二,分別是牙醫師公會及中藥商公會為推動法案而行賄立委。兩案都涉及跨藍綠橘立委,但司法偵辦一拖十餘年,最後卻以無罪收場。如此,浪費的司法資源不知凡幾,卻虛擲了社會正義。
牙醫師公會是在二○○三年為推動《口腔健康法》,向蔡煌瑯等綠藍橘八名立委行賄,遭特偵組起訴。一審以這些立委「未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全部判決無罪;但到了高院卻大逆轉,重判他們七至八年,尤以蔡煌瑯主導修法卻與其兄收賄最多而重判八年。其後,高院更一審又逆轉,只判綠委李鎮楠和李明憲有罪,餘皆無罪;最高法院卻撤銷兩人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指無法認定雙李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犯行」,在二○一七年改變他們無罪。此案歷時十四年,在起伏跌宕中以全數無罪收場,完全模糊了真相與司法正義。
立委涉及中藥商公會的收賄案同樣離譜,拖延十多年仍未結案。其源起,是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藥事法》修法使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對藍綠橘八立委展開銀彈攻勢,二○○八年遭特偵組起訴。其中主導推動修法的綠委邱垂貞涉嫌三度收賄,金額最多,藍委廖福本居次;一審時,僅他們二人被判刑。上訴後,高院一度判八立委皆觸犯貪汙重罪;但高院更一審判決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無罪,廖福本在此期間死亡。高院更二審分判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八到三年,更三審則僅判邱垂貞有罪。荒謬的是,該案已拖了十二年,今年三月更四審判邱垂貞三年十月,但仍可上訴。一碰到立委,台灣司法果真就是沒完沒了沒真相嗎?
不知是否因這兩案的「啟發」,許多立委有恃無恐,屢屢以檢方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為由遁脫責任,或辯稱賄款其實只是「政治獻金」。這些手法,在這次的集體收賄事件中仍一再使用。例如,時力主席徐永明辯稱,他收取的兩百萬元是幫李恆隆召開公聽會之獻金。問題是,《政治獻金法》規定僅擬參選人可以收受獻金,且錢必須進入指定專戶;徐永明的辯詞,根本說不通。即使是代為召開公聽會,費用也顯不相稱。
牙醫師公會收賄案和中藥商公會收賄案的纏訟率皆以無罪收場,不僅自辱司法權,也種下助長立委濫權貪婪的惡果。這兩案都是由特偵組起訴,最後卻無疾而終;而今特偵組已遭廢,後果更不堪想像。
必須提醒的是,觀察這些案件的脈絡,無論牙醫師公會案、中藥商公會案或SOGO經營權案,雖都有各黨立委涉入,但三案主其事者都是民進黨立委,且前兩案都有綠委之家人當白手套收受賄款。僅這點,即足以戳破民進黨自詡的廉潔假象,也破解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神話。重要的是,立法院能不能徹底擺脫政商勾結的陰影,除靠檢調的積極蒐證,更需要問案法官調整心證,切勿再曲意縱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