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書記官跟行政執行員也不好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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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他車都停路邊但不想繳停車費
積著積著就積欠了6萬多元(真的很不想繳欸他
然後就被強制執行啦
結果他心裡不開心就把氣出到書記官跟行政執行員身上(何其無辜
用電話跟文書恐嚇書記官跟行政執行員,說會跟蹤他們認識黑道等等(甚至還冒名寫信
當然,在法院工作的書記官跟行政執行員就報案了
➜那個人的恐嚇行為被認為挑戰公權力執行,再加上有誣告前科,因此加重其刑,判處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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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真的不要覺得這樣亂嚇沒有關係
亂嚇人確實有時候會有效
但被抓的機率更高啊
而且他們在法院工作啊大大(。・ω・。)
#自己不繳停車費還怪別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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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強制執行 #停車費 #恐嚇 #偽造文書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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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歡迎留言 #ItDeservesGreenMark #這應該綠標 和我們一起協助 YouTube 建立一個更完善、更精準的AI判別系統,謝謝大家!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
亂報案誣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能警示,以下 #三盲濫訴鯛出沒!
這種連被害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的鳥案,有拿到警方的「受理案件紀錄表」,還說警方吃案?
這種就是自己理虧還趁機 #消費長榮大學學生被害案 亂黑警察的鯛。
#不是沒有拿到三聯單就是吃案
警方業務多元,有些「報案」是行政事件,有些則是胡言亂語事實不明,所謂的「受理」是依照警察專業分類類型並依照各該程序登錄,進行後續處置。
請見講義整理【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至於不同類型案件的登錄與開立表單類型,請見報導(圖片擷取新聞來源):https://bit.ly/3px4lfa
這篇報導整理7種常見類型的表單,要亂之前請至少先看懂字, #識字很重要。
更何況,如果真有被虐打,會連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嗎?
果不其然,請見最新報導:<台南爆警察吃案?警打臉:孫子騙阿公錢的苦肉計啦!> https://bit.ly/3kzqO7q
刑法有一個罪名,叫做「#未指名誣告罪」,如果台南警方所言為真,要「自清」的方式,就是好好認真調查這位王姓男子有沒有犯罪,蒐集「完整證據」,依法處理。
為他們示範什麼叫做正確的「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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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看出為什麼在【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整理講義中強調,要留下「受理紀錄」(注意:受理紀錄是指警方內部程序規定的受理流程,當然也包含「受理案件紀錄表」,而不只是形式意義的「三聯單」)、最好有錄音、筆錄了嗎?
不然要怎麼辦這種造假案件的人誣告罪嘛!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至於前文「對狗申請保護令」,由於保護令受理類型不包含對狗的保護令,警方無從「受理」,因為根本沒有這種程序。但如果是民眾要對狗主人提刑事告訴,則警方理論上是要受理的),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而是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以本文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亂報案誣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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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亂報案誣告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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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0:56 遺憾是怎麼發生的?
02:23 路燈沒亮是誰的錯?
04:06 警察「吃案」了嗎?
05:29 警方的說法
06:45為什麼警察不讓女學生「報案」?
08:20我們的觀點
10:22 提問
10:39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Dcard長榮大學外籍生被擄殺案根本原因之探討:https://bit.ly/3pcDgxI
→Dcard 九更 市長被滷肉飯遮蔽雙眼/爆卦大潭所/給議員的懶人包/幫兇-學校地方警方:https://bit.ly/3p25CdT
→Dcard我是上一位差點被抓走的女生(更新三:https://bit.ly/38gbZEh
→女大學生險被擄走報案不開三聯單 警嘆:這是陋習:https://bit.ly/2I774dW
→何謂「備案」?:https://bit.ly/3exbQNX
→誣告被反咬!胡亂玩司法一定栽個大跟斗 - 法律010:https://bit.ly/3k1gqVR
→吃案風為何再起?「南警的驕傲」打回原形:https://bit.ly/2TYu29R
→女大學生險被擄走 台南警察局督察室證實:未開三聯單將懲處:https://bit.ly/2U15D3k
→翁達瑞臉書貼文:https://bit.ly/3ex9Oh1
→竟是同一人!長榮女大生遭擄殺 學生爆:上月曾在同地點被掩口鼻:https://bit.ly/3oVM0YK
→反應「路黑」無果釀擄殺案 長榮學生暴怒轟校、警縱容:https://bit.ly/2U15L2O
→律師談吉他臉書貼文:https://bit.ly/2JI51xO
→王惀宇臉書貼文:https://bit.ly/2I9smrL
→長榮女大生遭勒斃 同學爆路燈半年沒亮過:里長要省錢:https://bit.ly/3ezRo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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