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真正的心聲說出來, 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你都這個年紀了,到底還在跟誰客氣什麼?
人總是說不出真正心聲,說出口的都是次要想法。也許是太害怕了,怕將最想要、最希望的事說出口,可能遭受否定或不被接受。於是,人們就把心中所想,但不是最主要的心聲,一點一點地說出來,彷彿這些次要願望完成,真正的希望就會實現。
於是,在最後的最後才讓對方知道自己真正的想法時,才發覺自己繞了好大一圈。
取自《距離拉遠一點,從此人際不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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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晚安:
「你要的是甚麼?」
不少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那就不用說,能夠搞清楚自己的真正心聲了。所以,想知道自己在想甚麼,或者內在發生甚麼事,其實需要練習。
再更進一步說,從內在產生的想法,真的就是「自己的」嗎?
名利很誘人,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都在追求,這真的這麼重要嗎?重要到,可以損害自己的健康,背棄或疏離身邊的關係嗎?
今天晚上我也預計要跟一些朋友,一起探討內外在的「事實」,以及基於這個事實的請求。想要甚麼是一件事,覺知到甚麼又是另一件。
往內心一直走,真有看不完的風景,也有無數意外的驚喜。祝願您,能說出自己的真心話,並且繼續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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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一種不說真正心聲,只把次要想法說出口的生物
【文/ 湯川久子】
跟女性朋友一起喝茶聊天時,對方聊到丈夫出軌的事,你非常同情她,於是一起跟她批評起她的丈夫,說著說著她卻抱怨起你:「你根本不了解我們家的情況。」反過來,如果對她說:「你多少也站在你老公的立場想想。」
對方則會張牙舞爪想證明自己丈夫有多麼壞。我想這樣的經驗大家應該都有過。
這種情況下,其實太太真正的心聲是「我打從心底深愛丈夫,只是希望他不要再出軌」,所以不會來做離婚諮詢。
但我長年以來處理各種離婚案件,偶爾會碰到從表面上完全看不出夫妻感情到底是好是壞的案例。
那位先生是位長相帥氣的男人,卻不斷外遇又拋棄對方,持續這樣交往了數個外遇對象後,太太終於忍無可忍,表示要離婚。而丈夫這邊,看到太太要求的贍養費金額後,眼珠子都要掉出來了,堅決表示絕對不離婚。由於調解不成,必須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就在判決結果即將出爐時,先生突然跑到太太娘家去接她,而太太也就這樣回到先生身邊。
沒錯,這個妻子仍然深愛丈夫,心底深處早就原諒他了。先不提整件事看來是白忙一場,徒勞無功,我只記得當時年輕的我一邊處理後續事宜,一邊打從內心祝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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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總是說不出真正心聲,說出口的都是次要想法。也許是太害怕了,怕將最想要、最希望的事說出口,可能遭受否定或不被接受。於是,人們就把心中所想,但不是最主要的心聲,一點一點地說出來,彷彿這些次要願望完成,真正的希望就會實現。
所以,無論丈夫或妻子都不敢說「我還愛你,所以請回到我身邊」,而只說「付我一千萬的話我就跟你離婚」、「我絕對不會把小孩的親權讓給你」。
我還愛你,所以請回到我身邊─—無法這樣說出口的女性,令人感受到人心微妙之處。雖然這樣的人類真是可憐又可愛,但是只要不把真正心聲說出來,對方也只能從他的角度來看事情。
於是,在最後的最後才讓對方知道自己真正的想法時,才發覺自己繞了好大一圈。
所以,把想法封閉在心中,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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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真正的心聲說出來, 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你都這個年紀了,到底還在跟誰客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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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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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夫妻贍養費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Irene友人指稱,湯志偉自稱4年前已離婚,事實上,夫妻根本未分手,因為當時目的是要分割財產,湯志偉依然維持愛妻、愛子形象。直到2年前,湯志偉和Juby主持GOOD TV「全家哈哈哈」節目,之後就傳出2人不時上演溫馨接送情,還相偕到學校接湯志偉兒子,儼然這一組才是一家人,事情傳到Irene耳裡,雙方攤牌,Irene才搬離家,一毛贍養費也沒要,友人稱:「Irene應該是哀莫大於心死,所以沒有太大的反應了。」
外遇因該4上帝ㄉ旨意吧,畢竟GOOD TV好消息電視台, 是神給我們的異象是製作符合聖經真理的優質節目, 透過媒體平台傳播上帝大愛在全球華人中間, 引領認識耶穌基督救恩並造就門徒成就福音傳到地極的大使命,哈利路亞。
不管是通姦除罪化還是婚姻平權,我覺得某些基督教徒把自己管好,就是減少地球麻煩。
事實上夫妻贍養費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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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夫妻贍養費 在 【同居分手也能要贍養費?何謂「事實上夫妻」】 照理說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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