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艘汽車船Golden Ray之翻覆談汽車船之安全
2019.9.08日一艘汽車船Golden Ray(2017.5.12日下水,總噸位71118噸,全長200米,寬35.4米,船速19.5節,可載運7400部汽車)於午夜離開美東Port of Brunswick港後僅23分鐘即發生起火,傾斜,領港立下決心駛向一旁之淺灘衝了上去(Beaching)致全船無人傷亡(還因此獲獎),當時即宣告Total Loss,並由保險公司發包一億美金清除.
汽車船是蠻有趣的一個行業,其因汽車廠間之合作與壟斷,使得這一個行業一如”郵輪業”,外人很難打入其中,所以獲利驚人,只要看看各國對於此行業違反托拉斯法的”壟斷性”罰款,動輒在數千萬美金,而船公司從未有爭議的乖乖交款,就可見一斑.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於事後同意協助這一事件,指派審理兩名調查員調查原因。
截至2020年9月22日的調查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船舶的安全設備,通訊設備或機械出現故障,可能導致貨物傾覆。而Golden Ray的船長Gi Hak Lee和Brunswick的領港Jonathan Tennant(負責操縱這艘船)在法庭上作證說,該船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傾覆。(老美有鬼月嗎?)
汽車船在結構及營運上一些有關安全的問題:
(1) 因為考慮到裝卸汽車時,要在大船內行駛流暢,所以沒有一般貨船的橫向艙壁(Transverse Bulkhead);
(2) 因為考慮到裝卸汽車時,不致撞傷汽車底盤,所以跳板(Ramp)出口都相當的低,也就是主甲板特低,造成低乾舷,高受風面,與高重心
(3) 每部汽車中均載有汽油,在高溫的貨艙中造成油氣揮發,一遇火苗就可能燃燒;一燒繫縛帶就會斷;一斷汽車在艙裡就會發生骨牌效應,無人敢進入檔救.
(4) 更可怕的是汽車一移動開始互撞,就會著Rolling與Piching產生位移,導致船向一側傾斜,遇到(2)的低乾舷設計,海水在貨艙中造成”單邊傾斜”與”自由液面”效應,於是越來越斜勢不可擋,最後翻覆.
(5) 汽車船一裝就是7/8個港;一卸也是7/8個港,其中最危險就是首末裝卸港(汽車都在最上層)及中間幾個卸貨港(想像貨櫃船甲板上由下方抽掉幾層),這次的Brunswick就是中途港.
(6) 貨櫃船由艙底往上裝,重心無虞;汽車船的汽車則是由上往下裝(考慮到卸貨順序)重心成了很關鍵的課題,偏偏汽車裝卸又快,一個港接一個港,船員很難在短短完貨一小時內精準的算出船舶出航時的重心,
(7) 其實像這種高利潤(運費),高工作量,船期又緊迫的船型中,應該立法強制要裝有”自動船舶重心計算儀”(應該不是太高科技的儀器).
#美國運安會 #汽車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
事後同意 在 芭樂人類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知本溼地光電廠一案,卡大地步部落是台灣第一個面臨土地的轉型正義與綠能開發的價值衝突的案例。日前投票結果以贊成187比反對173票。但是,此家戶代議制所做的決策與部落目前以司祭長(Rahan)的協商結果有所出入。此外,因部落會議的章程中並未特別註明部落成員的認定,因此移居溫泉區工作的原住民,包括阿美族、布農族等皆可來投票。
在五五波的投票結果與充滿爭議的諮商辦法之後,究竟,光電廠案能有甚麼出路?在許多爭議案件中,原住民社群是否只有「事後同意權」,卻沒有「事先諮商權」?
陳玉苹老師告訴我們,部落內部成員對於部落的發展有不同的願景,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因為時間的壓力,必須被迫在很短的時間內針對縣政府與廠商所給予的未來(有限而單一的)藍圖進行投票,而並沒有充分執行諮商同意辦法中的「諮商」的部分。因此部落內部不同的意見很快的在過程中被對立化,彼此雖然都有努力表達意見,但因為立場對立化之後,很多中間的可能性無法被談開,形成越演越烈的衝突。
或許,帛琉的洛克群島作為世界遺產的案例,能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事後同意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一則新聞大家,包括媒體似乎沒什麼反應,但我看到時感到震驚。
中国国民党竟然公開指控美國衛生部長阿札爾(Alex Azar)來台是為了賣瘦肉精,連帶藍營側翼、LINE謠言、農場文都在抹黑這件事。
我先說結論:「国民党是在對美國宣戰嗎?衛生部長代表美國總統及人民來台灣進行外交行程,並且簽訂有實質助益的合約。国民党高階黨務主管公開詆毀美方部長人格,等於直指美國政府意圖不軌,所以,黨主席江啟臣事先或事後同意這個指控嗎?」
但真相是什麼?
從新聞報導中外交事務人士表示,這樣的說法,是草包的廉價謠言,從事實面來看,因為早在阿札爾擔任衛生部長前,他任職過的藥廠禮來就已經把動物用藥公司出售了。
從職權面來看,主管美國食品安全事務的,是農業部,與衛生部並沒有關係,更不要說負責國際貿易談判的,是聯邦貿易代表署(USTR),也沒有衛生部的事。
更別提美國政府的利益迴避規定,「比台灣更嚴格」,只要有任何合理推估有資金,或利益來自這些產業部門,不是下台而已,還要判刑關到生跳蚤。」
這則新聞我只看到立委王定宇在追,国民党操作這樣抹黑指控根本國恥,但其他政治人物好像沒什麼感覺?
#所以国民党在抹黑造謠
#是誰派你來的
我很佩服中国国民党哪裡來的勇氣指控美國政府,因為這種等級的勇氣梁靜茹也給不了你們。
奇妙的是,国民党党主席江啟臣自己是留美歸國的博士,最近要組訪美團及台美智庫,不知道你們人前握握手,人後下毒手,美國在台協會 AIT看了有何感受?
🇺🇸新聞報導🇺🇸
https://reurl.cc/KjAN6y
🙄️国民党要組團訪美報導🙄️
https://reurl.cc/q81gqg
事後同意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不得兼職的規定!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管案時間表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大秉國會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