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支影片實在很火大
讓我憤怒的,不只是屏東縣相關單位,四年來放任惡霸議員經營違法養雞場,而是在黃國昌向農委會揭露這件事之後,有一位民進黨的立委,竟然在事後護航縣政府,暗酸 #黃國昌管太多
#民進黨立委蘇治芬 竟然說
「一間雞場的事勞動到你農委會主委,我覺得很扯 . . .地方的縣長是民選的首長,他難道沒有地方的壓力嗎?還要勞動到你農委會主委,我覺得太過好笑吧 . . .我是聽不下去啦」
我很難過的是,就在中央政府很努力的拼改革和政績時,為什麼就是有一些立委在那邊扯後腿,破壞政府的形象?? 妳們這些立委、縣長在地方拼連任很重要,難道可以不在乎地方民眾的感受 ?
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這些立委的發言不當,會直接影響民眾對蔡英文政府的觀感?? 麻煩某些立委,收起你們在2016~2018年之間有恃無恐的態度,現在已經2019年了,大選剩半年,什麼話該講什麼話不該講,自己心裡沒有底嗎?
【誰在包庇屏東違法養雞場】 2019-5-30 經濟委員會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yGXLa
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https://reurl.cc/yGOVy
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https://reurl.cc/MV2En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誰在包庇屏東違法養雞場】 2019-5-30 經濟委員會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yGXLa
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https://reurl.cc/yGOVy
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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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屏東縣環保局稽查「洋廢塑」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針對媒體報導廢紙廢塑洋廢料大舉輸入臺灣事件,清查縣內可能輸入廢塑之塑膠工廠,於日前至高樹鄉一家合法工廠登記之塑膠工廠深度稽查,發現該公司確實有向貿易商購買輸入美、日進口PE、PP之「廢塑膠」或自己從美、日等國少量輸入「廢塑膠」為原料,從事塑膠造粒產品(經過粉碎、熱熔作業),再販售給其他工廠製作塑膠類製品,每月進口約200至300公噸,自今年1月至8月15日止已購買進口廢塑膠有1256公噸。
案查輸入之「廢塑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輸出入相關規定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依該條規定則免申請輸入許可,惟其於本國境內清除處理再利用問題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由於該工廠每月生產造粒產品僅110公噸,又因廠房空間有限,故承租位於工廠附近約9公頃農地圈圍暫時放置約400公噸從美、日進口之廢塑膠,勘查現場堆置之「洋廢塑」有藍、黑、淺棕色,係屬美、日當地產出之農用塑膠膜,大部分捆綁成型、部分是條帶式堆疊、部分是當地收購之本縣農用塑膠膜,因貯放現場露天堆置且未施設集排水設施、又該工廠其以輸入之廢塑膠及收購本地之廢農用塑膠膜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該工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環保局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依法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理改善。
環保局表示,國內已有廢塑膠廢紙氾濫四處任意棄置問題,現又大量輸入進口至國內各地,的確衝擊國內廢棄物資源回收體系,環保局在早已獲得此資訊時,即擬訂提案資料於全國環保機關協調聯繫會報向行政院環保署提案建請重新檢討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開放輸入之必要性,並以「別國不要的廢棄物、我國也不要」為考量,嚴格限制縮減廢棄物輸入種類,將我國已產出過剩、屬同質性的廢棄物阻絕於境外。另現行輸入「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並未規範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故環保主管機關無法知悉輸入者身分、且亦未規定其於提貨前以書面或網路申報方式向貯存地、處理設施所在之縣市環保機關申報,實無從知道洋廢料輸入情資,是屏東環保局建請行政院環保署協調財政部關務署增訂輸入通報機制,以利追蹤管控輸入進口之「洋廢料」流向,避免遭不法業者以此管道利用輸入不堪使用之「洋廢料」任意棄置於國內,嚴重破壞國內環境品質。
環保局會主動持續清查塑膠、紙類加工業者,嚴格審核使用廢塑紙原物料產源及數量,並鄭重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意圖以合法掩護非法任意棄置掩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已有刑責規範,除了刑罰身陷囹圄外、且仍需擔負清理廢棄物之民事龐大費用,可謂得不償失,並希望民眾能勇於檢舉遏止不法業者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本縣好山好水的環境品質。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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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在 再利用檢核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 - فيسبوك 的推薦與評價
108年1月1日起,再利用檢核整併納入廢清書Q、108年1月1日後,原核准通過的再利用檢核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否還可沿用?日後如辦理再利用檢核部分變更/異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