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Today 定宇分享今日台灣重要議題-黃雨傘餐廳被襲擊到香港航管阻東沙運補
ㄧ、迅速捉到動手的莫姓嫌犯已經承認受僱於人,接下來也逮捕三位幕後聯繫的疑犯,全案將進一步向上發展!
2019年9月29日香港歌手何韻詩在台北參加遊行遭統促黨人士潑漆、今年4月21日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人潑漆後,再加上保護傘餐廳港人遭恐嚇,這些事件不應該只是單純查緝動手的「卒」,台灣應該查明背後的指使者!
台灣警方應該查明這些事件背後的關聯性,只有揪出幕後的主事者,才算是得分的「全壘打」,只要這些案件有關聯性,因為犯罪行為是在相關國安法修正後,就適用2017年修法完成的新版「組織犯罪條例」(註1),可以重罰背後的指使者,如果背後指使者與中共黨政軍或附屬組織有關,則可適用2019年通過的新版「國安法」(註2)予以重懲。
二、東沙立榮軍包機被香港飛航情報區航管要求返回,香港航管還謊稱是台灣自己不申請進入,被台灣民航局公佈對話內容打臉;另外也扯到三百多公里外的古雷半島軍演,是否有理?定宇分享真相給各位!
註1:
「組織犯罪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1/03
三讀通過日期:2017/12/15
可以適用統促黨等偽裝政黨、陳抗的組織犯罪,從原來只能懲處動手的蝦兵蟹將,變成可以懲處背後的主事者,並且大幅提高刑責。
註2:
「國安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將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責從原來的五年以下,大幅提高到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沒入違法資金,併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現職或退離職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若背叛忠於國家的義務,若犯共諜罪經判刑確定後,也將剝奪全部退休俸,已領者自行為時起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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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萬退休香港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迅速捉到動手的「唬仔」,雖然值得為警方喝采,但只能算是「一壘安打」,2019年9月29日香港歌手何韻詩在台北參加遊行遭統促黨人士潑漆、今年4月21日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人潑漆後,再加上保護傘餐廳港人遭恐嚇,這些事件不應該只是單純查緝動手的「卒」,台灣應該查明背後的指使者!
台灣警方應該查明這些事件背後的關聯性,只有揪出幕後的主事者,才算是得分的「全壘打」,只要這些案件有關聯性,因為犯罪行為是在相關國安法修正後,就適用2017年修法完成的新版「組織犯罪條例」,可以重罰背後的指使者,如果背後指使者與中共黨政軍或附屬組織有關,則可適用2019年通過的新版「國安法」予以重懲。
註1:
「組織犯罪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1/03
三讀通過日期:2017/12/15
可以適用統促黨等偽裝政黨、陳抗的組織犯罪,從原來只能懲處動手的蝦兵蟹將,變成可以懲處背後的主事者,並且大幅提高刑責。
註2:
「國安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將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責從原來的五年以下,大幅提高到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沒入違法資金,併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現職或退離職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若背叛忠於國家的義務,若犯共諜罪經判刑確定後,也將剝奪全部退休俸,已領者自行為時起追繳之。
五千萬退休香港 在 鄭宏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國共產黨派來監督台灣省選舉?」
郭冠英,準備把退休金吐出來!面對法律制裁吧!
郭冠英,就這樣在台灣的土地上宣稱自己是「中國共產黨代表」,台灣人,你能不生氣嗎?😡
今年五月通過了「國安五法」,分別是:「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為中共發展組織,洩密給中共,或是幫中共當間諜,乃至於跑去中國對習近平敬禮,都加重刑責與罰金,甚至最重還可以要這些替中共擾亂台灣的軍公教人員,把領到的退休金交出來,而戰時洩密者,最重還可以處死刑!
宏輝在這邊要正告邱毅跟郭冠英,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雖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但是像你們這種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行為,現在不只有法可管,還會讓你們被罰的非常有感,請你們千萬自重,因為宏輝幫你們大概看了一下,像今天這樣直接宣告自己共產黨派來的行為,由於新修訂的刑法外患罪第115條之1「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可能讓你們兩位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也明白的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而犯此條者,依照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大概是要進去吃牢飯了。
此外,同法的第5條之2「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郭冠英,準備把所有退休金全部吐出來!接受法律制裁吧!
#新竹市立法委員候選人鄭宏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