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機車安全月】上週新增死亡+3 (累積死亡人108)
路口沒有紅綠燈-支道車要怎麼走? 😰😰
🔺看到閃紅燈、「停」字或牌面▶️停車確定沒車再騎
🔺看到「讓」標線或牌面▶️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提醒駕駛要遵守交通規則
#別忘記路口都要慢看停 #新北機車安全月關心您
說明:下圖內容為交通事故中 24小時內死亡人數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落地之處 」齊簡個展 訪問藝術家: 齊簡 歷經全球疫情帶來的各種變局,TKG+ Projects 將於西風解凍之際,為各位帶來齊簡個展「落地之處」。身兼策展人與藝術家雙重身份的齊簡,延續自 2014 年以來的創作實踐核軸,透過繪畫、空間裝置勾勒場域語境與藝術符碼交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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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線圖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1933) 案由(1865)
緣起:
【一日市政】交通處、工務處 感謝狀(1865)
根據市民反應,友愛路道路凹凸不平,路面標線模糊,部分路段夜間照明不足,影響行車安全。如圖示。
感謝交通處鄭處長、賴科長,工務處郭處長、陳科長,了解處理中。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結案:
感謝工務處蘇處長,指派同仁排入工程進度,9月3日完成道路修復工程,如圖示。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交通標線圖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頭份市上下公園與早市周邊的交通環境混亂、尤其違規停車嚴重,一直以來都是居民們相當期待被解決的問題。
上一次臨時會得知縣警局將在早市周邊裝設科技執法,但我們認為其方案未盡周延,也希望借此機會,將附近的違規並排問題、標示標線、公車路線、停車格不足等問題一起討論,請縣警局再次舉辦了一次會勘,當時轄區多位民意代表都有參與,由於尚無達成共識,故後續仍陸續有多次協調會議。
但有部分鄉親因為獲得之資訊不完全,並誤會科技執法之內容,以為壓到路邊邊線或停在白線旁就會受罰,將嚴重影響商家權益,並認為是由我和煥強議員、光軒議員共同要求科技執法設置所致。
本來是發現警局要推行的政策,希望協調出更具效益之方案,結果卻公親變事主,但也沒關係,被誤會就只能多解釋,都是為了地方好。
目前頭份尚未有任何一處的科技執法開始執行,也因為尚需地方討論出共識,故本週五下午兩點半,在頭份市公所清潔隊二樓,會再有一場說明會。
今天上午我和煥強議員、光軒議員的團隊,沿著中正路和東興路,逐戶通知商家們說明會時間,也跟大家仔細解說科技執法的來由和執行方式,多數店家聽完都能理解,也提出不少建議,希望大家週五有空的話都能一同來參加,共同討論出有共識的方案。也會要求分局在施行前,務必要有足夠時間的宣導期。
此次希望能改善的,不僅有違規停車與並排問題,更希望能通盤檢討。因為違規問題不單是為圖方便所致,更多是由於周邊規劃不良所致,所以只用科技執法多開單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們期待能做以下幾點討論:
1. 設置卸貨停車格、讓店家能有合法的卸貨空間,而不會因為做生意的卸貨需求而冒著隨時會被後車檢舉的風險。
2. 在路寬不足的中正路設置酌量的單邊汽車停車格,因為確實有停車需求。
3. 目前中正路機車格寬度過寬,可在適當縮減寬度後劃設更多位子。
4. 下公園的計程車停車格可在時間上做調整,或是位置挪到中華路側等方案,都能增加使用彈性並增加中正路順暢性。
5. 中正路上的苗栗客運站牌也希望能做遷移,目前所在位置,因為老人家行動較緩慢,尖峰時間上下車時間較久,常會導致該路段嚴重堵塞,若能將站牌移到小北百貨對面之公車庭,苗栗客運的路線僅需做一個路口的改變,就能到車流較小的民族路上載客,同時依循原路線在中正路口轉彎回總站。
6. 最後,本次重點的五個科技執法鏡頭,並不會取締路邊邊線旁的範圍,只會針對中正路及東興路在車道上、人行道上與黃網線上的違規並排與違規停車取締,也就是本來就違法的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在還沒裝鏡頭的現在,只要警察同仁在現場一樣都可開單。並不會有任何本來允許的行為因為科技執法後被限制,且要連續停止超過三分鐘科技執法鏡頭才會取締。
而所謂的科技執法,其實就是由機器取代警察同仁做執法,故科技執法有多種樣態,像是取締超速的定點測速和區間測速、竹南車站前取締違規停靠的車輛,以及苗栗市三角公園及頭份上下公園間預計要做的,取締違規並排跟違規停車,都是科技執法的一種。
除了早市及上下公園周邊長年的交通問題需解決外,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便是頭份大橋在橋樑檢測中出現鋼索、銲道鏽蝕及塗裝脫落等現象,影響結構安全,已被列為U4等級危橋,目前先禁止21頓以上大車通行,待維修工程發包後,將會整座橋封起來施工將近一年。
屆時河背的鄉親以及救護車、消防車對東興路的依賴度會大幅上升,車流量亦將勢必提高,故改善此區交通問題是亟需面對的,希望有空的鄉親週五下午都能來共同討論,凝聚共識。
交通標線圖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落地之處 」齊簡個展
訪問藝術家: 齊簡
歷經全球疫情帶來的各種變局,TKG+ Projects 將於西風解凍之際,為各位帶來齊簡個展「落地之處」。身兼策展人與藝術家雙重身份的齊簡,延續自 2014 年以來的創作實踐核軸,透過繪畫、空間裝置勾勒場域語境與藝術符碼交織出的隱藏維度,揭示人們如何參與──或如何在無意識間役使於既有的領域/價值定位系統,引領觀者重新審視各式社會機制下,人類為自身劃下的各種領域界線(boundary)。
在試圖以思辨跨越那莫可辨識的「事件與其邊界」之時,齊簡曾引述當代知名理論物理學家霍金提問何以定義「真實」的有趣比喻:「圓弧形的魚缸讓金魚看到扭曲的真實。但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擁有未受扭曲的真實圖像?人類是否也如同住在一個巨大的金魚缸裡面般,透過一面巨大的透鏡而得到扭曲的視野?金魚對真實圖像的理解與我們不同,然而我們真能確定牠們的世界觀比較不真實嗎?」[1]
面對無法觸及的「真實」,人們僅能依循群體生活所規範的「測量值」(measuredvalue),標定出自我的認知邊際──人們更進一步將之拓展為社會中更加堅實的框架與價值判準。為了輪廓人類為自身圈圍的框架,齊簡透過物件、繪畫及法律文件的組構,將「落地之處」導演成一組劇場式的微縮社會模型;置身這場遊戲/實驗的觀者,倏忽意識到原先慣有的視界存在著嶄新想像可能,開始進入領域(territory)意涵的重新探索。
展覽的起始,齊簡便以玩具積木推疊成一堵迷你方牆,失能的阻隔將豎立於旁的小旗具現化為權力疆域的戲謔宣告,預示著展間內領域概念(discipline)的動態擴展。不遠處,地面上劃分展場/非展場邊界的作品《黃線》角色扮演般地化身交通標線,於逼人俯首同時導引/制約觀者「合乎規矩」的觀看行進。而前後連結著資本遊戲寓言《大地主》(又稱大富翁)、將畫廊位址公告地價與畫作自身價值對位演算的《這裏》,更將政治地理學的領域概念橫向展延至社會機制演化出的對位定價,透顯種種權屬關係。
接續著《大魚缸:支搭帳篷》,與展牆同色的深藍背景,模糊了繪畫的觀看邊際;畫面中心描繪的金魚以符旨導出魚缸的意象集合,與置放地上的金箔石塊共同折射出一個多主體關係的領域性(territoriality),遙相呼應散發著柔光的博物館圍欄《背景》——不禁讓人沉思,藝術權柄(power)所引導出的觀看視界,究竟在圈圍出的領域內緣,抑或是那熠熠生輝的邊界自身?
在此「落地之處」,觀者彷彿行走在齊簡解構出的條條領域及地界的標線上——同時望向各式定義的兩極;劃分域內/境外、有效/失能、規矩/失序的地界,於辯證與提問間被踩踏地愈發模糊。也許人們所能擁有的「真實」,最終僅是自身所劃下的這道「邊界」(boundary),以及那「是」與「不是」同時存有的疊加型態。在提問「何處落地?」之時,人們是否也同時看見一種觀看與定義的踰越可能?
藝術家粉絲頁: CHI Chien 齊簡
策展單位: 耿畫廊 Tina Keng Gallery
展期:2020.08.01~2020.09.12
時間:週二~週六,11:00 ~ 19:00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48巷15號1樓
電話:02-2659-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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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線圖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交通標線圖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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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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