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常-關於濫行裁罰之書面質詢
#裁量怠惰-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卻因故意或過失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
#5天就收到34張罰單?民怨、爭訟不斷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這三年來,光是交通違規罰單,違規人「申訴後免罰」件數達71,230件;104年有20.91%(25,053件)、105年19.77%(27,110件)及106年18.64%(19,067件);這中間當然存在濫行裁罰或裁量怠惰的情況,而且不只在交通違規裁罰,在勞動、報稅、環保等行政裁罰上,都難免出現這種狀況。
執法人員有裁罰權也有裁量權,也就是你能裁罰,但必須要嚴謹、審慎。
實務上,有少數執法人員抱持著「我反正負責開,你不服就去申訴」的心態,把申訴跟舉證的責任轉向民眾。不但造成民眾的困擾與負擔,也是民怨的來源。
因此淑慧認為濫行裁罰、裁量怠惰的執法人員,也應該要有內部責任機制來管控和檢討,有權也要有責,才能己正正人。
#具體建議市政府人事處建立內規,考核檢討執法人員的裁罰品質。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t2.asp&ctNode=2394&mp=1&msg_id=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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