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
轉:覺得開放代理孕母就可以解決少子化 & 女性生育意願低落問題的男人 💯% 從來沒想過平均分擔親職及家務責任
Lim I-Chen:#聽說台灣女權過高
#摘
如果你還在想基列共和國是如何建成的,那麼我告訴你,就是這樣,就是現在。
或許國情使然讓你覺得《使女的故事》並不具普世性,但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的全面二孩政策、人們對「代孕合法化」的爭論、越來越糟的環境、文明社會依然無法避免對女性的忽視、某些老師對封建女德思想的大肆宣講......你還覺得「使女的故事」很遠嗎?
陳玟瑾:看「使女」看到哭了,看到相愛的女同被迫分開,沒生育能力的直接絞死,有生育能力的女同被施行[割禮]繼續當一個男權底下的肉便器,妻子還要協助自己丈夫強姦使女,不聽話的使女被挖掉右眼讓一群男人輪姦,女人迫害女人透過指責對方保護自己,看得我超難過 ...
https://read01.com/a2JAxR.html#.WuTayL1-U0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47209341979936&id=100000726674440
社會頭條一寶 2.0:新聞:【《人工生殖法》修正一讀】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孕的法理依據直接透過《人工生殖法》進行規範,全案已在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完成一讀程序。
【誰的身體,誰的香火】
為了「婚姻幸福」而不得已租用其他女人的子宮(由於子宮無法自身體切割,勢必也占用其身體),固然其情可憫,然而除了會衍生法律、倫理問題之外,實際也加入了以經濟優勢購買女體的消費行列,突顯了女人之間的階級差異和女人相對於男人的附屬地位(誰租用誰的身體來延續誰的香火),強化了女人傳宗接代的「天職」,也使得其他不孕婦女更難以擺脫生殖科技對女體的入侵。
【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
我們不得不思考,當一個子宮、一條陰道可以出租,是否意味著所有的子宮和陰道都可以出租(短期)或出售(長期),只是價格不同而己?以身體自主權而言,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是否共有某些相同的命運?例如,被要求服務於男人的性需求、生殖需求;可能成為性暴力、生殖暴力的受害者。這樣的命運是應該逆來順受,還是集體謀求改變?
*重要論述:
誰的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顧燕翎(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s://bit.ly/2YrcYN0
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代理孕母與妓娼/顧燕翎(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s://bit.ly/3b5e2sU
*相關報導:
「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
https://bit.ly/2VXwyid
#血緣情節
#器官買賣
#資本市場
#子宮
#剝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62987014555367&id=178614532992620
白黴菌:代孕一讀了。
如果女人擁有墮胎自由,單身女不進入異性戀婚姻也能夠自由選擇生孩子,代孕合法就不會讓人感到噁心。
賣淫議題也一樣,女人沒有性汙名,性產業就不會招致反感。
草案目前沒納入同婚,我猜再來就是吵「男同不能合法租用子宮是歧視」。
「販賣女人器官」並非「貧窮女性的福利」。
「合法的正當性」不是一句「雙方自願」就能說盡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61554757214269&id=100000793172163
關於:【認養&收養】
一「得知自己是養子 媽媽淡定解釋讓網友覺得好溫馨」
#說好的國際觀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53837348089675&id=584986081641475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二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代理孕母
來函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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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醫生您好
關於日前女星鄭爽與丈夫張衡赴美找代孕後因情感破裂而欲棄養二嬰兒事件能否分享您專業的觀點呢?
1目前台灣雖未詳盡立法,但最近好像有通過一讀?
2
取卵過程是否真會造成女性生理損傷?
3
如若真有需求幾歲年齡段是醫學上比較合宜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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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真的問題
給你一個讚👍
都實話
對於中國藝人為何找代理孕母然後棄養的事情
這我就不多做評論了
畢竟我沒有在關心他國事務我也不知道到底是發生了什麼鳥事說實話也無從評論起
但跟大家聊聊代理孕母這件事情我是願意的
還記得
之前有跟大家稍微聊過這個議題👇👇👇
代理孕母
https://drsu.blog/2020/04/16/super200416/
確實台灣現在也已經通過一讀了
今天既然有同學發問
那我就再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當然
我的個性是這樣
關於不孕症我當然懂
但術業有專攻
我還是特別請出我們的生殖醫學專家來跟大家說明
我今天特別請到我們新加入的生殖醫學專家朱伯威醫師來跟大家說明
到這裡一定有人發現
禾馨要做生殖醫學了嗎?
是的
農曆年後開始
一樣的
要做
就做不一樣
先賣個關子
之後有空再跟大家聊聊我想做的是什麼樣的生殖醫學
回到主題
先來聽聽我們朱醫師關於代理孕母這件事情怎麼說吧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643646682937966/posts/765293947439905/
對了
朱醫師也寫了很多相關的文章在他的粉絲專頁
有興趣的也麻煩可以加入按讚了解一下喔
特將原文節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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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部分可以算是所謂的子宮因素(uterine factor)。
顧名思義,患者可能是子宮出了問題,舉凡:
✅嚴重的子宮腔沾黏
✅重度子宮肌腺症
✅先天性無子宮或是其他狀況等
都可能使得這樣的女性朋友即便卵巢功能正常,可以接受取卵手術,再透過 #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即 #試管嬰兒)形成胚胎,但卻苦無可以植入胚胎順利著床的機會。
另外,也可能因為本身有重大內外科疾病或年齡。
(高齡的定義,依文獻不同則有不同認定標準,專家定的範圍也從42歲至45歲不定)等因素,使得自身懷孕的過程可能暴露在極大的風險下,此時借助代理孕母的技術則可以避免此類風險⚠️
當然,其他許多個人因素也可能會讓夫妻決定選擇代孕的方式擁有自己的下一代。
當然大家也會有各種疑惑:
例如這樣是否就一定需要接受取卵手術?
那會不會讓卵巢提早衰竭?
這個問題其實在其他的文章中我們也整理過
#凍卵會不會加速耗盡卵子讓更年期提前?
👉🏻 https://reurl.cc/nnn8DD
#每個月濾泡週期不只一波
👉🏻 https://reurl.cc/E2291K
基本上我們每個月都有一波一波不只一顆的濾泡,生理狀況下只會每個月排一顆卵,我們使用排卵藥誘導排卵,再透過取卵手術取出的卵子是原本生理狀況下沒機會長大的一批我們將之取出使用,不會造成卵巢提早衰竭等傷害。
代理孕母在許多國家已經有完整的法律規範,也讓生殖機構在執行相關技術時有所依據。
在台灣,人工生殖法關於代理孕母的修正草案則已於2020年在立院一讀通過,條文中主要適用對象是:
1️⃣妻無子宮。
2️⃣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也期待法條的修正儘速通過,以造福更多渴望養育下一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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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各位新同學
我們有目錄
要發問前可以先找一下喔👇👇👇👇
導覽目錄在這裡
https://drsu.blog/2017/12/18/super-list/
不然
置頂文也有👇👇👇👇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192828068971573/?extid=0&d=n
對了
有同學說我寫太多很難找
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可以善用搜尋功能喔👇👇👇👇
https://drsu.blog/2018/01/01/super180101/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二讀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年5月24日,
大法官作成 #釋字第748號解釋
限期立法院在兩年內完成婚姻平權制度法律修訂,
否則屆時同性伴侶將可依民法登記結婚。
2018年11月24日,
九合一大選綁公投,
第10號公投: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
#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公投:
#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永久共同生活權益
拿下493萬同意票過關,
代表台灣多數人同意不修改民法,
讓同性婚姻以「專法」的形式處理。
2019年2月21日,
行政院與法務部公布 #同婚專法初步草案
內容包括:
1/18歲以上可結婚
2/禁止近親結婚禁止重婚
3/彼此有扶養義務相互繼承關係
4/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夫妻財產權益,
可合併報稅,離婚後也有相關權利義務。
2019年5月17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立法院逐條表決同婚專法,
使用的是以政院版為主+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
1/立法目的
為落實識字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2/同婚定義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避開反同團體不滿的同性婚姻關係字眼
#沒有配偶一詞保留永久結合關係
4/成立要件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
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加入辦理結婚登記
#一共27項法條
#全數表決完畢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草案
第4條成立要件過關,
代表從2019年5月24日起,
同志伴侶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尚未明朗的爭議點:
1/跨國婚姻登記:
台灣人跟外國人結婚合法嗎?
母國不同意同婚的外國人來台登記結婚合法嗎?
🔜目前草案並未規範同志跨國婚姻,
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還要由司法院來檢視。
2/共同領養:沒有准許共同收養小孩,
但當事人一方得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
🔜民法規定單獨收養子女,
可能造成同性伴侶各自收養小孩,
兩人婚姻合法,
但兩個被收養的孩子卻沒有親屬關係。
3/人工生殖:
合法婚姻給予同性伴侶合法爭取孩子的權利。
如何規範借精生子及代理孕母議題,
本次專法暫不考慮。
🔜目前人工生殖法明訂「不孕夫妻」,
是否排除同性伴侶?
規定夫妻至少有一方精子卵子可用,
排除雙方皆不孕的夫妻。
歷史上的今天,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但最具爭議性的親權以及對家庭的想像,
仍然很難一步到位。
#追擊社會線講到一半突然落槌了
#耳機聽到急急收尾交還給立院現場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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