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台北市長
力爭陸生疫苗人權!
在台灣
幫陸生說話的政治人物
鐵定犯了兩個傻
第一個傻,陸生沒有票
幫陸生講話,對選票沒幫助
第二個傻,仇中有選票
剝奪陸生的疫苗人權
說不定還可以拿到選票
但羅智強,就是要當個犯傻的笨蛋
因為,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
人權遭受侵犯,卻莫不作聲
陸生要的並不是打疫苗的「優先特權」
而是打疫苗的「平等人權」
他們只希望能跟其他外籍生一樣
可以按規定登記排隊等疫苗
但民進黨卻連讓他們排隊等的
資格都不給!
所以我當然要為他們爭!
人權是普世價值,健康是基本人權
健康權不僅為我國憲法上的權利
已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更規定
不得歧視特定群體
拒絕給予藥物、疫苗的健康保障
為什麼民進黨就是要違反這一切
只因為意識形態
就硬是剝奪陸生打疫苗的資格!
民進黨歧視陸生
至今不肯通過讓他們納健保
疫情之下又不讓他們打疫苗
不僅違反人權,更有礙防疫
我建議柯文哲為陸生疫苗人權發聲
他說連沒有身份證、健保卡的移工、街友
北市都幫他們打疫苗
應對陸生「一視同仁」
這是正確的態度
我認為
在台北市生活、工作、求學的每個人
無論性別、年齡、族群與國籍
基本人權都應受到保障
因為這是一個進步的城市
最起碼的標準
一個願意維護少數族群權益
不把選票放第一的市長
對一般市民的照顧,更不會輕忽
若我當台北市長
一定力爭疫苗人權
讓陸生受公平待遇
比照外籍生一樣能打疫苗
不僅疫苗人權
所有中央對特定群體的歧視
我也都會力爭到底
讓台北市真正成為
重視人權的進步城市!
人權公約 健康權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210世界人權日
#修憲完善人權保障
#人權保障升級質量並進
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七十週年!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提出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
響應世界人權日,日前我已草擬好修憲草案,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很高興獲得其他33位立院同仁共同提案、連署,我已正式提交草案,明天如果能在院會順利報告,即可一讀付委!
#既有憲法人權保障應補充
目前台灣所遵循的憲法公布施行於七十多年前的1947年,早於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列舉保障的人權較為有限,但歷次修憲也都未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清單。長來已來,都仰賴大法官透過憲法解釋來擴充增補。
然而這數十年來,不僅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資訊權等新興人權逐步被重視,,我國也早已通過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多個國際人權公約,並也配套訂定多個施行法。
這些國際人權趨勢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早就應該增補到我們的憲法中,提升對人權的保障。
✍️我提出的「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包含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因為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我也主張,應比照德國基本法規定,配套修正修憲門檻,明定違反人性尊嚴的修憲案無效,民主鞏固與人權保障不能走回頭路。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參考歷次大法官解釋與兩公約,我主張下列人權也應入憲:
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隱私權、個資權、資訊權、生命權、人格權、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禁止奴隸與強制勞動、被剝奪自由者及被告之待遇、人格權、語言自由、思想及良心自由、藝術等其他表現自由、婚姻權、家庭權、兒童權、工作權、適足生活水準權、居住權、身心健康權、文化生活參與權、身心障礙權、社會保障權、學習權。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
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不只要消極保障平等權,憲法也應明定國家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
而且,平等權保障的面向,也要從既有的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五個面向,擴及到性別、性傾向、年齡、語言、族群、膚色、信念、出身、社會地位、生活方式、身體、基因特徵、疾病或身心障礙等面相。
參考各國人權趨勢,人權的法律效力不應只發生在國家與人民之間,也應視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係。
#珍惜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希望將來某一年的世界人權日,我們可以慶祝,台灣有了一個更完善保障人權的新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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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凍
#還給人民修憲提案權
#保障人權質量並進
今天是民進黨第三場憲法改革公聽會「降低修憲門檻、完善人權保障」。因我十分重視這次的憲改時刻,除了鍾佳濱委員連續擔任三場公聽會的主持人,應該只有我每場都不缺席。
✍️憲法應有 #民主正當性
我們的憲法公布於1947年,缺乏充分的台灣民意基礎,民主正當性始終是個問題。
自1991年以來 #7次修憲,都只有動「憲法增修條文」不動「憲法本文」,因為增修條文前言說,修憲是為了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所以憲法本文不能動。
有人說這是仿效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的作法,我認為更是因為國民黨要維持他們的憲法法統、國統架構!
在這次難得的憲改時刻,不應該只有降低修憲門檻,讓台灣人民更有機會參與憲法的修改制定;甚至應該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不必再用增修條文修修補補、疊床架屋。
在今天公聽會上,也有不少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支持:現在的憲法本文已經被增修條文凍結大半,尤其現行的總統及五院職權,幾乎都與憲法本文大不相同,國民大會甚至已被廢除;如果連人民權利義務的第二章都要檢討增補,何不乾脆修正憲法本文!
✍️我提出「降低修憲門檻」三大主張:
❶ #修憲門檻雙軌分流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其他議題的修憲門檻,應該可以適度合理降低。
❷ #其他議題降低門檻
依照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修憲案必須立法院全體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之決議;公民複決則要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之同意(超過965萬票)。換言之要「雙重超級多數」同意,立法院要跨黨派有共識才能提案。考慮投票率後,公民複決則要獲得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投票同意,才有可能修憲。難上加難!
因此我認為,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今天公聽會上有專家指出,實證研究顯示一個國家是否有 #修憲文化 可能比 #法定門檻高低 更重要。放寬門檻,也是一種對於憲法解凍、開放修憲的宣示。
降低修憲門檻的配套,則可以參考德國基本法第79條的設計,限制修憲提案若違反人性尊嚴、違反人權或者動搖民主共和國體制,不得成立。避免出現反人權、反民主的修憲提案。
❸ #增加公民提案機制
現行憲法並非台灣人民所起草制定,應建立公民連署提案、公民參與憲改的機制,讓台灣人民有更多參與修憲提案與討論的機會。
✍️「完善人權保障」我也提出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歷年來大法官已透過憲法解釋,逐步建立了身體權(釋689)、隱私權(釋603)、婚姻自由(釋362)、人格權(釋664)、收養子女自由(釋502)等權利。
但譬如勞動權、社會權、文化權、健康權、環境權、居住權、兒少權、資訊權、禁止酷刑、禁止奴隸等,這些重要的權利或新興人權尚未被大法官充分肯認。
這次修憲,應該全盤檢視過往大法官解釋論及、未論及的憲法未列舉基本權,比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打造完整的 #憲法權利清單。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上也應該明定國家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並且,基本權利不只是拘束國家權力,甚至應該視不同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2022年將實施的「憲法訴願」,也應該入憲獲得保障。最後,更要連結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讓人權的意涵與時俱進、持續豐富強化。
今天各黨團已協商有共識,本週五9月18日即將開議,這會期將組成修憲委員會,9月30日前各黨就會提出修憲委員會推派名單。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這會期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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