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下只會胡鬧的中國國民黨,看看在國際上,人家怎麼看台灣,我們自己該引以爲傲!
—以下為媒體報導—
CNN節目介紹台灣耀眼民主表現 是全球逆勢亮點!
摘要:
CNN「全球公共廣場」(Global Public Square,GPS)主持人札卡利亞(Fareed Zakaria)在最新一集節目中指出,台灣在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旗下「經濟學人資訊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的2020年全球民主指數排名第11,高居亞洲之首,並較2019年進步達20名,改善幅度居全球之冠。
台灣人人能上網,且不會遭到言論審查。無怪乎在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網路環境自由度評比當中,台灣名列全球前茅,甚至超越德國、美國等民主國家。
此外,台灣政府對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的因應行動,也使民眾對政府信任度進一步增強。
全文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9280002.aspx?utm_source=cna.app&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inapp_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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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無國界國際人權組織主席Willy Fautré 表示,2019年7月,台灣司法院公布民意調查結果,只有27%的民眾對司法系統感到滿意;根據theglobaleconomy.com每年所發布的各國法治指數排名,2019年台灣在193個國家中排名第28,他認為,台灣其實可以擁有良好的法治環境,但只要執法人員違法濫權,或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體系不健全,就會剝奪人民的自由與財產,造成人民的痛苦。
https://pse.is/397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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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人生:國家主義憲法君臨 - 李怡
中港共舉行了一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在世界法治指數排名第82位的中國黨官來教訓世界排名第16位的香港「何謂法治」。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稱,香港同胞珍惜法治,就要維護憲法的核心價值,否則法治無從談起。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香港的法治首要維護憲法的權力和尊嚴。在他的講話中,《基本法》似乎沒有甚麼地位了。
1982年,中國多年改來改去的憲法中,加了第31條,即為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另一制訂根據。這以後訂立的《基本法》列明,除附件三的幾條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要在「中國憲法」中另立一條來實行另一制,就已經說明這是不能由中國憲法原有條文自然產生的憲制,也就是它與中國憲法是屬於不相容的東西。
不相容之處在於:中國憲法是以國家主義為基礎的憲法,而《基本法》是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憲法。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曾指出,這一條反映中國大陸以國家利益為主的社會主義思想,而我們(香港)習慣的體制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基本法》沒有中國憲法第51條的規定,在「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的「義務」,也只有一條,就是遵守香港法律的義務。但在中國憲法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公民的義務就多了,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服兵役的「光榮義務」,還有一連串不得這樣、不得那樣的規定。最重要的,是上述第51條,充份體現為一部國家主義憲法。
國家主義憲法不是法治。法治,rule of law,與人治相反,基礎是保障個人的天賦權利。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為法治下的簡單定義是: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允許。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份的自由,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
中國憲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的權力,其實是保障專政黨的權力。中共國過去從來不講法治,他們長期講的寫的都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到1979年,大陸開始有要「法制」還是要「法治」的爭論。由於普通話讀音相同,因此學者把「法制」稱為「刀制」(「制」字的部首從刀),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的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當「刀把子」,即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比喻民與君王的關係。經過近20年反覆爭論,到1999年修改憲法,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中國憲法才第一次有「法治」這個詞,但整部憲法仍然是法制,即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憲法。
法治排名第82位國家的黨官又說,「過去一段時期,香港持續發生激進暴力犯罪行為,嚴重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且不論示威者是否激進暴力,但犯罪和破壞社會秩序,與踐踏法治沒有半毛錢的關係。罪案多的國家可以是法治社會,罪案少的國家也可以是人治社會。
有能力踐踏法治的絕不是市民甚至「暴徒」,而只能夠是掌權者。例如,讓新立的法律有回溯性,對檢控和判罪並非人人平等,執法機構(如警察、律政)枉法等等。
香港的最大問題,就是由太監來指導行房,一群法治白癡去告訴香港人應該遵行國家主義的「法制」,一國兩制焉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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