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美國的靈魂(李怡)
兩個月前,我說這次美國大選是自由與平等之戰。現在分出勝負,是平等壓倒了自由。
拜登在勝選演說中,說「要找回美國的靈魂」。但甚麼是美國的靈魂呢?自由、平等,是人類自古以來追求的社會價值和理想。13世紀英國《大憲章》確立「法律之下的自由」,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16世紀文藝復興提出個性解放;工業革命導致工廠大量出現,工人被剝削,貧富懸殊凸顯。
美國獨立後訂下的國家新秩序,思想基礎來自源於耶路撒冷的對舊約聖經的信仰,是靈魂與信仰深處的內在秩序,有別於外在的社會秩序;民主制度源自古希臘雅典,雅典的民主雖不健全仍可承繼;共和體制則起源於古羅馬,本質是政權公有,是公天下,其對立面是專權體制的私天下;法治精神就來自英國的《大憲章》。美國作為當時的新國家,吸收了英國洛克和法國孟德斯鳩的自由、法治、三權分立思想,更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人民的言論自由,開國元勳傑佛遜認為無論真假消息都要讓人民知道,由人民判斷。1776年美國建立人類第一個「個人權利最大化」國家。美國的靈魂就是個人自由主義,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自食其力,自由競爭,最大限度去追求和實現夢想。
歷史學家托克維爾說:「美國之偉大不在於它比其他國家更為聰明,而在於它有更多能力修補自己犯下的錯誤。」。世界各國精英紛到美國逐夢,美國的科技和軟實力持續領先世界,所有這些,都源自於最充份的言論自由。這就是「美國之偉大」,即美國的靈魂。
追求平等的社會主義思潮很早就有,19世紀馬克思提出的共產主義,就在1917年俄國以無產階級革命方式予以實現。「所有動物都平等」,必然導致「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更平等」實際上是一種沒有制衡也沒有限制的權力,發展為極權和暴政,並向世界各國擴張是勢所必然。過去百多年,人類歷史就是極權和民主、奴役與自由的抗鬥歷史。
在個人自由最大化的國家,自由遇到的最大障礙是這幾十年不同少數族群的興起和對平等的追求。雖說「人人生而平等」,但人是有差別的,在不同環境和條件下出生的人,不會生來平等,在自由競爭中也必然有優勝劣敗。分配平等使社會失去自我奮鬥的動力,機會平等不可能,人類可以實行的平等只是包括由法院守護的「規則平等」。在越來越多元化的社會一些少數族群不斷要改變規則,反歧視因改變規則而往往變成逆向歧視,政治正確使言論自由逐漸消失,政府的福利政策越多越能贏得選票。立國時的自立自主精神淡化以至式微。
個人自由最大化的另一死敵就是安全。應付疫情最有效的國家就是監控最嚴密的極權國家,如朝鮮;對自由國家來說,大規模瘟疫是不治之症,不單止美國,歐洲國家也一樣。
極權政體靠着國家資本主義的優勢,在全球化中經濟起飛,並由此對自由世界全面滲透和造成新的威脅。這是近20年出現而歷史上未有過的。而這種滲透,使所謂反歧視、追求平等、進步的政客背後,實際上是利益勾連。
在利益面前,美國的靈魂可以出賣,因為人類基本上是醜惡的。總統講話都可以由媒體主管擅自裁決為「不實」而中止播放,美國之所以偉大的言論自由的靈魂已死。思想家卡爾.波柏說:「自由比平等重要。為了實現平等,很可能會危害自由。如果沒有自由,在不自由的人群中,也不會有平等。」自由與平等,都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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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考題中的政治學 #簡述柏拉圖的公民觀〕
經歷了兩個禮拜公民科考題的延伸,考題中的政治學迎來最後一個單元!
這次我們轉換視角,來看看歷史科的考卷。
在政治學的領域中,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學的研究是相當重要的子領域,國高中歷史課本介紹的希臘三哲人、盧梭、洛克、孟德斯鳩等多位啟蒙時代代表人物,以及今年也有入題的馬克思的共產思想,均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也是當今學界的重點研究對象。
今天我們就要快速帶大家從考題中延伸出來,多了解一點「柏拉圖」在其經典著作中對於理想城邦制度的描繪了。
▌指考歷史第 25 題
一位政治思想家主張建立一種邦國,這邦國由三個階層構成:統治階層治理國政、武士階層捍衛邦國、生產階層生養社會。土地是所得主要來源,財富由社會公有,兒童由國家教養。
他對民主政治缺乏信心,認為只有智慧最高的人當政,邦國才能免於邪惡事物。這位思想家是誰?
(A) 柏拉圖
(B) 商鞅
(C) 洛克
(D) 馬克思
答案為(A)柏拉圖。
▌對民主悲觀的柏拉圖
為甚麼題幹中會提到柏拉圖對民主政治缺乏信心呢?
這是因為柏拉圖的老師蘇格拉底被陪審團投票判決處死,使得柏拉圖開始鄙視民主,認為民主很快就會演變成暴民政治。
柏拉圖強調,暴政源自民主政治,因為烏合之眾在平等的基礎下選出的公僕只求討好大眾,使得社會的規範和秩序隨之鬆弛,野心政客便會利用群眾發動革命,最終導致暴君統治。
極端的放任只會導向敗壞,最惡劣的暴君統治與奴役體制皆源自最極端的自由訴求。
▌柏拉圖的哲君觀
因此為了避免民主所會帶來的混亂以及暴政,在《理想國》中,柏拉圖提倡由哲君 (Philosopher king) 主政的專家政治。
身為哲君必須兼備「知識」與「德行」,最主要的工作是建立政治制度,包括社會化與教育公民的制度,以將他所取得的知識轉化成公民可以共享的好處。
總體而言是一種人治色彩濃厚的政治制度。
▌靈魂三分說
支撐哲君制度的一大基礎是柏拉圖所提出的靈魂三分說,他認為人的所作所為會受到三種不同的稟賦所塑造,分別是慾望、精神以及理性。
❶ 慾望 (appetitive):包括人類對於食物、生存、金錢等生理性的渴求。
❷ 精神 (spirited):是人類對於勝利、榮譽與卓越名聲的追求。
❸ 理性 (rational):的是人類對於真理與知識的探求。
每個人的靈魂分別受到三種不同稟賦的控制,不僅決定人格以及存在的價值,也連帶影響城邦中階級的組成,也就是考題所提到的三種階級。
▌組成城邦的三種階級
柏拉圖認為不僅人的靈魂可以區分出三種不同稟賦,理想城邦中也會由三種稟賦互相調和而成。
因此城邦由三種階級組成—生產者、衛國者以及治國者,
分別對應到三種稟賦所造育的人格—重慾者、重精神者以及愛理智者。
❶重慾者
靈魂受到慾望控制,就會以追求物質享受為人生目的,此種人適合擔任生產者,以農、工、商為業,維持城邦的經濟生活,謀求個人享受與利益。
❷ 重精神者
受到精神所控制的靈魂志於追求榮譽與個人名聲,這樣的靈魂要擔任衛國者,出任戰士以保家衛國為責。
❸ 愛理智者
至於擁有理性靈魂的人則視追求知識與真理為生命的真諦,他們是哲學家,出任城邦的治國者,以高度的智慧調和前兩者的氣質,使城邦達於至善。
▌教育的目的與重要性
而一個人將會受到何種稟賦的主宰,會取決於對他而言,哪種稟賦擁有相對較強的力量,以及他所經歷的教育與社會化歷程。
所以柏拉圖在《理想國》中,相較於法律,更注重教育的存在,他認為若缺乏健全的品格,就算有再多的律法也都枉然,而品格的塑造就必須仰賴教育。
此外,教育也能夠幫助城邦篩選出不同階層的人,因此,他把教育分為三個階段,藉由接受不同的訓練依序區別出生產者、衛國者以及治國者。
▌思考
概要式地稍微理解柏拉圖對於理想城邦的想像,與現今所熟知自由民主概念似乎有許多衝突。
在城邦中生活的人們並沒有選擇教育以及角色的自由,更甚者其實連自由婚配生育以及私有財產的自由都無法擁有。
或許這樣真的能夠如伯拉圖所想像的,阻絕民主政治下讓暴政趁機而起的可能,可是如果一個國度自由不在,還會是個你所嚮往的國家嗎?
今天礙於篇幅有限,我們僅能針對考題有點出的概念作進一步的延伸含粗略的介紹。
政治思想的世界相當博大精深,古今中外也有相當多的思想家以及學者有對柏拉圖的論述做出贊同、補充以及挑戰,例如同為希臘三哲的亞里斯多德便曾挑戰過柏拉圖的靈魂觀。
如果你讀完這篇後激盪起許多思考的漣漪的話,說不定代表你開始領略到思考的迷人之處,歡迎大家一同加入,多多領略這個耐人尋味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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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人生:國家主義憲法君臨 - 李怡
中港共舉行了一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在世界法治指數排名第82位的中國黨官來教訓世界排名第16位的香港「何謂法治」。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稱,香港同胞珍惜法治,就要維護憲法的核心價值,否則法治無從談起。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香港的法治首要維護憲法的權力和尊嚴。在他的講話中,《基本法》似乎沒有甚麼地位了。
1982年,中國多年改來改去的憲法中,加了第31條,即為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另一制訂根據。這以後訂立的《基本法》列明,除附件三的幾條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要在「中國憲法」中另立一條來實行另一制,就已經說明這是不能由中國憲法原有條文自然產生的憲制,也就是它與中國憲法是屬於不相容的東西。
不相容之處在於:中國憲法是以國家主義為基礎的憲法,而《基本法》是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憲法。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曾指出,這一條反映中國大陸以國家利益為主的社會主義思想,而我們(香港)習慣的體制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基本法》沒有中國憲法第51條的規定,在「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的「義務」,也只有一條,就是遵守香港法律的義務。但在中國憲法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公民的義務就多了,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服兵役的「光榮義務」,還有一連串不得這樣、不得那樣的規定。最重要的,是上述第51條,充份體現為一部國家主義憲法。
國家主義憲法不是法治。法治,rule of law,與人治相反,基礎是保障個人的天賦權利。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為法治下的簡單定義是: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允許。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份的自由,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
中國憲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的權力,其實是保障專政黨的權力。中共國過去從來不講法治,他們長期講的寫的都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到1979年,大陸開始有要「法制」還是要「法治」的爭論。由於普通話讀音相同,因此學者把「法制」稱為「刀制」(「制」字的部首從刀),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的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當「刀把子」,即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比喻民與君王的關係。經過近20年反覆爭論,到1999年修改憲法,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中國憲法才第一次有「法治」這個詞,但整部憲法仍然是法制,即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憲法。
法治排名第82位國家的黨官又說,「過去一段時期,香港持續發生激進暴力犯罪行為,嚴重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且不論示威者是否激進暴力,但犯罪和破壞社會秩序,與踐踏法治沒有半毛錢的關係。罪案多的國家可以是法治社會,罪案少的國家也可以是人治社會。
有能力踐踏法治的絕不是市民甚至「暴徒」,而只能夠是掌權者。例如,讓新立的法律有回溯性,對檢控和判罪並非人人平等,執法機構(如警察、律政)枉法等等。
香港的最大問題,就是由太監來指導行房,一群法治白癡去告訴香港人應該遵行國家主義的「法制」,一國兩制焉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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