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第1項第3款
當然是空白刑法的立法模式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3.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這種只規範部分構成要件,不完整部分由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章來做補充的空白刑法,相關的議題:
(1)時的效力問題
如果不久之後(希望啦)
行政院將口罩從生活必需用品拿掉,也就是補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有所變更,則變更前的行為有沒有刑法第2條第1項 從輕的適用?
實務上J103
認為沒有適用,原因在於行政命令不是第2條第1項所謂「法律」有變更。
所以,還是會成立251
部分學說上則認為
這種行政命令
既然已經足以影響犯罪成立要件
就應該有第2條第1項的適用
如此就不成立251
當然 考選擇題應以實務見解為準
(2)錯誤
如果有人不看新聞沒有臉書
完全不知道這個行政命令的內容
而囤積口罩
少部分意見認為
這是對於事實部分發生不一致
所以是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
不成立故意犯
但通說上則認為
這是對於法律規範層面發生不一致
所以是禁止錯誤的問題
簡單來說
行為人知道他在做什麼事實
但主觀上以為這樣做不犯法
所以依照16條來解決
再區分這個錯誤的發生是否可避免
- - -
至於我家市長要學中國蓋收容所
.
.
.
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今天思法人的讀書會來問問同學口罩好不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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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第1項第3款
當然是空白刑法的立法模式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3.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這種只規範部分構成要件,不完整部分由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章來做補充的空白刑法,相關的議題:
(1)時的效力問題
如果不久之後(希望啦)
行政院將口罩從生活必需用品拿掉,也就是補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有所變更,則變更前的行為有沒有刑法第2條第1項 從輕的適用?
實務上J103
認為沒有適用,原因在於行政命令不是第2條第1項所謂「法律」有變更。
所以,還是會成立251
部分學說上則認為
這種行政命令
既然已經足以影響犯罪成立要件
就應該有第2條第1項的適用
如此就不成立251
當然 考選擇題應以實務見解為準
(2)錯誤
如果有人不看新聞沒有臉書
完全不知道這個行政命令的內容
而囤積口罩
少部分意見認為
這是對於事實部分發生不一致
所以是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
不成立故意犯
但通說上則認為
這是對於法律規範層面發生不一致
所以是禁止錯誤的問題
簡單來說
行為人知道他在做什麼事實
但主觀上以為這樣做不犯法
所以依照16條來解決
再區分這個錯誤的發生是否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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