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定義是什麼?「親子關係」如何認定?這在過去社會當中其實是非常自然或是不用去思考的問題?但在當代,伴隨著「代理孕母」機制制度的出現,這些問題變得界線相當模糊。
這篇來自【DQ地球圖輯隊】轉載來自【全球中央】的文章,帶我們看到代理孕母議題在印度碰到的爭議,也讓我們進一步思考背後許多的倫理與文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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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窮苦婦女因代孕遭到不人道待遇而死亡的事件層出不窮,政府希望禁止商業代孕的法案能在今年通過。然而,對於大批仰賴代孕以求脫貧的家庭而言,往後該怎麼生活
1990年代,印度因一名婦女尼瑪拉.戴維(Nirmala Devi)需要錢來照顧殘疾丈夫,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出租子宮」,印度代孕產業從此正式曝光,並引發正反意見的長期辯論。
為了讓代孕產業能接受監管,有官方背景的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先在2002年對代孕業提出監督和管理準則,等於官方允許商業代孕產業運作。這段期間,印度的代孕行業並沒有正式法律規範。印度代孕行業與歐美國家相較下,收費明顯低廉,因而開始蓬勃發展。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https://dq.yam.com/post.php?id=12939&fbclid=IwAR2-rOCVlrTolINrJWnfoiGKvWhBRmT4RjMENNsWOzgJ1g1rY7NyCinXP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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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辯論正方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摘)陳宜倩教授從促進性別正義和女性主義的觀點進行討論。在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第748號都強調平等保護,兩公約中也提到要消弭對婦女的歧視,應視為國家的義務,從改變習俗做起。不應該以婚姻狀態為差別待遇,應朝向消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異,開放單身者使用人工受孕。至於代孕,則考慮是否邁向以代孕者為中心的法律架構。
陳宜倩教授也指出,如果代理孕母開放,但在習俗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仍會產生很多問題,文化改革或許是必須進行的首要目標。
雷文玫副教授認為,釋字748翻轉了舉證責任,過去大家會問同志是否有權結婚,現在反過來,政府機關需要舉證說明憑甚麼同樣是已婚,同志卻不能平等享受已婚者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是否有合憲理由可以限制已婚同志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雷文玫教授認為,同婚通過之後,應該要允許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及允許女同志的法定伴侶成為小孩的父母。
雷文玫教授也對進行人工生殖之前必須回答很多問題這點提出思考,為何選擇自然產的夫妻不必揭露自身的隱私就可以擁有小孩呢?另外,在代孕這件事上,也必須確保關係為平等且尊重,這同時也關係到身體自主權,可能影響到代理孕母的生活與隱私。
雷文玫教授也對未來代理孕母的制度提出建議,如果採用收養制,可以維持母親的定義,尊重代理孕母的自主權,並可以準用收養的規範監督。如果採用契約制,則可以實現契約自由,小孩可以明確歸給委託者,可以符合市場運作,而法律介入之後也需要更細緻的規範機制。
許秀雯律師坦言,代孕其實算是爭議性勞動,這個話題從20年前就是一個討論的戰場。反對者認為,沒有生育經驗的女性無法了解懷孕過程可能和孩子產生的情感連結,但懷孕和性是一樣的,每個人的身體經驗並不相同。而對於以代孕者的卵子進行的基因型代孕,反對者認為孕母會不易割捨肚子裡的胎兒,但這其實也沒有實證。這些迷思就像是性愛分離的古老辯論。這些反對的論點其實都展現了不信任女人可以對生命做選擇,也忽視了經驗的異質性。
許秀雯律師也說,若開放代孕,她認為還是要有部分限制。例如不可用外勞,應限用本國人;商業代孕需要契約平等協商;好的仲介團體或許該嘗試從非營利的方式開始。如果限制的理由沒有信服力,就需要受平等權的考驗。在現在這個倫理被高舉的情況下,必須以平等為檢驗原則,才不會使偏見和歧視延續。許秀雯律師認為,打開心胸,才能看到不同人的生命需求。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沒有積極的證據顯示同志不適合當父母。許秀雯律師認為,至於修法方向,應該折衝考量代孕者中心及兒童最佳利益,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代理孕母辯論正方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野:"用「偽善」來形容「多元成家方案」被社會大眾熱烈辯論的狀態更是貼切。在一場電視辯論中,主持人邀請到反對者和贊成者來辯論,贊成者本身就是一對已經正式同居的男同志,他們談的大多是如果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在許多基本權益上的不平等和損失,包括租屋、購屋到財產的繼承,還有其他在法律上所給予的權力、責任、義務。他們的論述都是很實際的權益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簡單道理,沒有平等何來公義?可是反對的一方所持的論點卻放在莫需有的歧視和偏見,充滿了強烈的道德批判,例如性泛濫、雜交、愛滋病、不正常家庭對下一代的影響、家庭制度的破壞、代理孕母、亂倫、動搖國本。
......反對者目前所持的反對理由,其實也全都全部適用於目前異性戀者的各種婚姻狀况,誰敢說異性戀者在合法的婚姻後,不會發生反對者所持的反對理由?又有那條法律規範了不適合婚姻的異性戀者?反對者口口聲聲說尊重同性戀者,甚至愛他們,但是說出來的「理由」全是歧視、偏見,甚至羞辱。佔盡優勢和社會資源的人們,連一點點喘息的空間通通捨不得讓給弱勢的人,真是僞善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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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議題備受爭議,立委吳秉叡去年推動《人工生殖修正草案》將代孕入法。藝人鄭爽代孕棄子事件,再讓代孕合法化問題浮上檯面!#鄭爽#張恒#代孕#棄養#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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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一場辯論,我是覺得正方是得分較多的。 代理孕母是有一些爭議及可能的問題必需先防範的,但是正方在對代理者的權益部份著墨不夠,反方太強調概念及價值,在 ... ... <看更多>
代理孕母辯論正方 在 [網宣]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線上辯論) - 看板transgender 的推薦與評價
轉過來除了因為跨版有跨性別同性戀之外
也有一些跨們是為了要給心愛的人一個"名份"或"保障"
所以選擇手術
如果異性才能結婚的規定鬆綁
除了跨們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走入婚姻之外
也可以讓手術的動機選擇更單純
減少對跨們的壓力和做決定時的干擾
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GFkNsdF ]
作者: erestu (Eres tú) 看板: lesbian
標題: [網宣]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線上辯論)
時間: Thu Aug 30 12:03:00 2012
新聞:https://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8835
線上辯論網址:https://newtalk.tw/pkbar.php?oid=31
主持人:莊豐嘉(新頭殼總製作)
辯論日期:2012年08月30日 至 2012年09月13日
日前,首場佛教同性婚禮在釋昭慧法師的主持下完婚,引起社會關注。疾管局副局長更成
為首位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官員。也讓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再度成為社會討論
焦點。
贊成者多半認為,同性婚姻應在法律上給予與一般人相同的權利,而社會更應尊重每個人
不同的生活方式。不過反對者則是憂心,同性婚姻合法後,恐將成為愛滋病等疾病溫床。
究竟同性婚姻是否該立法?歡迎網友上網投票,並留下您的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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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 藝人朱慧珍、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釋昭慧法師、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
1.同性戀者也有愛與被愛,以及被社會尊重的權利。
2.社會應尊重多元文化,包容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
3.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必須獲得相同的法律保障,同性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
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
、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4.同性婚姻法草案在台灣人權指標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5.佛教認為,如果跳脫無名、無物的成見,基於萬物平等,更應該尊重主體,給予祝福。
6.同性婚姻合法已經是先進國家的基本指標。
7.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彼此之間即享有一個完美的家庭,就不會為了找伴,在同志聚集
之場所舉辦各種「趴」,導致各種危險性行為的發生。
8.同性婚姻若合法,可吸引亞洲各地同志前來台灣公證結婚,吸引觀光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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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輔仁大學神學院長艾立勤神父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議長陳宇全、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
1.縱容同性戀,將帶來難以處理的「衛生問題」。
2.包容不應被濫用,否則未來同志將成為愛滋病等疾病散播溫床。
3.同性戀是「偏差行為」,如同中輟生、吸毒者一樣,都有原罪,是違反善良風俗,需經
由矯正導引回來。
4.同性婚姻會惡化少子化,有違政府積極獎勵生育,刺激人口成長的施政目標。
5.依新約聖經的教導,基本上男男、女女的行為是不合宜的,多數基督教團體不可能違背
聖經認同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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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55.185
※ 編輯: erestu 來自: 114.33.55.185 (08/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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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eoniss (114.36.54.98), 時間: 08/30/2012 12:36:39
※ 編輯: Leoniss 來自: 114.36.54.98 (08/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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