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看不懂,但這篇文好像很厲害
就物質所得的益處而言,現代的社會經濟,顯然遠勝建立於社區及家庭組織的傳統經濟活動。一般人恐怕不曾認識到一個事實,那就是到20世紀中期以前,現代工業社會仍然大量依賴舊有社區及家庭價值與新社會的共生共存。因此前者迅速崩解造成的衝擊,自然非同小可。這種現象,在新自由主義意識開始流行的年代尤為明顯,也就是80年代,這時,所謂形容社會最底層的「下層階級」(underclass)一詞進入了社會政治科學的詞彙。下層階級,意指全面就業的發達市場社會裡,那群無法或不願在市場經濟中取得本身及家人生計者。而這個市場經濟,在兼有社會福利安全制度補助之下,顯然運作良好,起碼可以滿足社會上三分之二這類人口的需要,至少一直到90年代都如此。…「下層階級」一詞本身,正如「下層社會」(under world)一般,意味著一種排除於「正常」社會的地位,往往需要接受公共的供給(貧民住宅與福利救濟)。不足之處,唯有從黑市甚或灰色經濟謀取,也就是政府財政以外的經濟活動與來源。然而,由於家庭關係的破裂在這些社會層級中尤為顯著,它們所能進入的地下經濟極為有限與不穩。因為即使在官方管制範圍以外及非法的經濟活動當中,若無親密的親族關係,也難有效運作。這一點,我們從第三世界及其大量涌入北美的移民當中可以證實。
傳統價值崩潰所帶來的最大衝擊,不在其失去了過去由家庭與社區提供的各項經濟扶持,因為這些功能,在富庶的福利國家裡往往可以獲得替代品,不過在貧窮的國度裡,絕大多數的人口卻依然只有親族之間的相助可以依靠。傳統價值崩潰帶來的最大危機,在於規範人類行為的價值體系及傳統習俗的解體。傳統規範的消失,普遍為眾人所感受,因此在美國有所謂「認同性政治意識」(identity politics)的興起,以取代傳統性認同的不復存在(這一現象於60年代末期開始變得得相當顯著)。認同所繫者,一般以族裔、民族或宗教為主。此外尚吹起一股火藥味很強的懷舊運動,意圖恢復一個安全有序的假想年月。…通常徒用重刑,顯然難以解决或嚇阻日益猖獗的犯罪現象。可是每一個深諳政海三昧的政客都知道,循規蹈矩的老百姓已經對種種反社會的行為忍無可忍,因此不管他們要求處罪犯以重刑的呼聲是否理性,聰明政客自然得向其壓力屈服。
節錄自—《極端的年代.霍布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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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裡的名句,所謂現代社會便是「由身份到契約」的轉變。但隨著人際之間關係衡量方式的轉換,許多就有的行為模式必須跟著改變,套句薛兆豐在《得到》課程裡的話,這就是各項權利和責任的認定重新洗牌、重新確權。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古往今來各種的法律、道德、規範(無論成文還是不成文),這些東西的重要目的是不斷確認每個人在各個領域的各種權利義務,以降低每個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
以下是節錄薛兆豐在《得到》APP,《薛兆豐的北大經濟學課》裡的一段:
我們很大部份都是在遵從我們所沿襲的那些習慣。這些沿襲的習慣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節省了我們重新計算、重新討價還價、重新和別人協商的成本。所以凡是遇到傳統的東西,咱們首先都得理解它為什麼會存在,它的存在一定是有道理的,他也不會輕易地隨隨便便被改變的。
我很喜歡舉的一個例子就是酒駕。如果這個世界交易費用是零的話,那我們就不需要有一條規則禁止人們酒駕,因為愛喝酒的司機和路上的行人可以互相達成協議。行人上街以前可以聯絡那個愛喝酒的司機說:我今天要上街了,你能不能花錢請一個代駕?
如果那個愛喝酒的司機說他不願意請代駕,這時候行人就會說:你不願議請的話,我來替你請。這是理想狀態。這是交易費用為零的時候可能出現的情況。
在那樣的社會裡,我們不需要有任何規則。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任何一個人上街前,要知道哪位司機打算喝酒開車上路,是不可能的事情。你要和他們協商,說給他們請一個代駕,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時候規則就變得很重要。哪個國家都有相應的規定,說喝了酒就不能駕駛。想想看,「喝了酒就不能駕駛」這樣的規則,對愛喝酒的司機來說是一種剝奪。因為他們會說,喝了酒駕駛本身不是罪,撞了人才是罪,為什麼不等他撞了人才罰他?為什麼喝了酒開車,就開始罰他?
那是因為我們知道,要避免交通意外,各方所要出的成本是不一樣的,路人要付出的成本是極高的,他們要識別路上哪輛車是喝醉了酒的司機來駕駛,這種成本高不可攀。
倒過來,司機在喝酒以前,就知道自己要喝酒了,很可能就要喝醉了,所以先把鑰匙交出去,先跟朋友商量,等他喝醉以後幫忙請個代駕。這個成本是相對低的。所以,我們的風俗習慣、道德規範,就把避免意外的責任加到了司機身上,形成了禁止酒駕的法律。
#得到
#薛兆豐的北大經濟學課
回到霍布斯邦的文字,在新舊秩序青黃不接的時刻,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尚未被明確界定,因此產生大量的、在每個經濟活動中需要重新計算、重新協商的交易成本(白話解釋,就是我們要重新去尋找一個最為快捷而有效的行動方針),有時候這個找尋的成本大的驚人,或是無法被官方所掌握(還記得一句話「皇權不下縣」嗎?),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新的、可能的商業機會和發明創造就無法誕生、或是無法茁壯發展。
所以一旦發現有什麼自己不能理解的「規則」—不論是明是暗—先不要急著下定論,去看看其背後的邏輯是什麼,沒有一個規則是無端生長、從天而降,而都是經過許多前人長久的錘鍊和摸索所形成的。
代駕 費用 計算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台南市凌晨有少年慶生酒駕BMW釀禍,撞上騎機車阿嬷頭顱破裂,當場慘死!不只如此,光是這週末新聞報導就有兩三起 #死亡車禍。
馬路如虎口、三寶在路上跑已經都要交通大亂了,若加上「酒駕」,悲劇將會像現在ㄧ樣天天上演😢,每一件死亡車禍的發生,都是ㄧ個美滿家庭的破碎。在法律層面,除了讓駕駛受到「過失致死」的刑事罪責之外,受害家屬面臨到頓失至親之痛,可以如何要求賠償呢?
「過失致死罪」刑事偵查起訴,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的項目如下:
◆醫療費用
急診、住院所有醫療單據都要留好!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例如救護車之費用、看護費用、住院期間購買藥物、日常用品費用,再次提醒單據要留好!
◆喪葬費用
禮儀公司的費用、納骨堂使用暨管理費、火葬場使用費及骨灰處理費等辦理後事的費用。
◆扶養費用
被害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用,計算方式是以「國人平均餘命」的所剩年限、乘以行政院主計處所公佈之「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也就是假設前年公布的台北市簡易生命表統計平均餘命約80歲,被害人的配偶當時才50歲,那就有未來30年扶養費用可以請求,但當然配偶尚有其他扶養義務的人,就要另外再去計算。
◆慰撫金:
精神上賠償部分將由法院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金:
因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者,每一人給付 200萬元。這是對方投保的強制險,若已經拿到理賠,在訴訟中要扣除唷。
📢📢最後大大呼籲,沒辦法控制自己在聚會上不喝酒,就不要開車!!!坐計程車去參加,坐計程車回家,或是找代駕,所付出的成本相較於酒測未過(1萬5以上)、酒駕撞人,都少很多很多!別心存僥倖拜託😢😢
🔆請愛惜生命、尊重生命🔆
#損害賠償 #車禍 #過失致死 #酒駕
#黃靖芸律師
代駕 費用 計算 在 Fion的韓國生活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韓國有個特殊職業,曾被國外媒體形容為「幽靈」。外電是這樣說的︰「三杯黃湯下肚,幽靈即現。它會開你的車,把你安全地載回家。」
這位親切的幽靈,就是「#代理駕駛」。愛喝酒的韓國人,為了幫助那些開車去應酬的人能在酒後安全地回到家,並省下隔天再去取車的麻煩,「幫你開車,載你回家」的代理駕駛,是酒醉後的貼心服務。
代駕的起源,或許可從 #江南 的酒店一窺究竟。一位韓國朋友說,他1996年退伍後,在江南酒店當服務生的朋友對他說︰「快去考駕照!我們店裡很多有錢的客人,需要有人在他喝醉後,幫忙把車開回家。」這樣一趟代駕服務,當時一次就能賺5萬韓幣。換算成現在的幣值,約是10萬韓元(臺幣3,000)。只要熬夜一個禮拜,就能賺到整個月的生活費。
如此厚利可圖,加上97年時韓國在亞洲金融風暴中狠狠地跌了一跤,眾多企業裁員減薪。許多失業人士或是找尋副業開闢財源的人,開始從事代駕工作。一度有40萬人登記成為代理駕駛。據說光是首爾市內,每晚就有10萬名代駕司機在活動。這個市場隨著經濟不景氣逐漸變小,而服務供應者的數目,卻和失業率一起攀高。本來的厚利,在競爭之下愈來愈薄。同樣的距離,不變的服務,代駕的費用卻愈來愈低。
#比計程車還廉價的代理駕駛
計程車以公里數來計算車資,代理駕駛卻複雜得多,綜合報價及競標的概念而成。流程是,顧客打電話到客服中心,告知出發地及目的地。如果客人接受客服的報價,再將地點資訊和資費傳給眾司機。誰先按了確認鍵,誰就拿下這個案子。所有的代駕,死盯著手機和終端機上的小螢幕,就怕漏接了哪一個「好康」的乘客。
如何定義「好康」?車資多寡,反而不是主因。目的地是否為「好接客」的地點,才是代駕司機最重視的。如果客人住在市郊的住宅區,把客人送回家之後,接到下一個客人的機率極低。老練的代理駕駛,看的不是一趟能夠賺多少,而是一晚能跑幾趟。
………全文請見《皇冠雜誌》8月號。
有點想問編輯,之後可不可以把全文放上blog。
但要讚數夠多我才好意思問XD 你們懂吧~~
*圖片出處︰두레월드 뉴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