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節
【家庭團聚與人道人權無關】
新正頭,筆者希望比較心平氣和地論政,奈何本文標題一定民粹及具爭議,要大家放下先入為主的定見,想想社會問題,談何容易?但問題總要說清楚,希望新正頭大家的心態能持平一點。
本土話題興起於2014年佔領運動之前,很大程度是針對大陸來港新移民引起的各類矛盾衝突。在「一國兩制」下,人口政策不在港人管控之中,港人無代表參與黑箱作業的審批制度,中央認為這是主權所在,英治時代已經如是,連解釋及提供詳情也拒絕,只簡單解說那每天150人的名額大多數是用於所謂「家庭團聚」,以維持其合理和合法性。這說法甚至得到泛民支持,筆者最近看到一張大約8年前泛民的記招照片,議員舉牌寫的大字,就是「家庭團聚是人權」,這完全是謬誤的。
筆者是個研究人權、絕對支持人權的人,但「家庭團聚」並非一個人權項目;也看過認為這是人權的學術文章,說「家庭團聚」是人權,那顯然是張冠李戴、魚目混珠的謬誤,只是所謂「左膠」長年以來帶給港人的錯覺。
[「左膠」帶給港人的錯覺 ]
細心留意一下,泛民雖有人說過「家庭團聚是人權」,但官方很少這樣形容。張建宗最近說「家庭團聚是人道原因,希望大家包容」,同樣是沒有依據的、是不相關的。那麼,以家庭團聚為由,容許大量大陸人移居香港的道德基礎何在呢?基本上是沒有的。
難怪那些「殖民論」——中國想對港人「滅族」的說法大有市場,也刺激了本土意識的興起。中港家庭選擇在中或港家庭團聚,並非一項人權或人道的理由,充其量只是一種人情。兩者的分別大矣,前兩項是不能推卸的責任,是普世價值之所在;人情則是一種你情我願、大家高興的人際關係。現時港人不高興,要拒絕這一關係,就沒有道德或法理上的問題,且是保護自身利益的合理權利。
筆者既是支持人權的人,也害怕自己學問不足而弄錯,所以特別呼籲左派高人、人權學者多寫分析文章指正這個論題。人大釋法是否破壞香港法治而爭論不休是另一個命題,距離第一次釋法已經20年,那一次釋法已修改《基本法》港人一項權利——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雖然也是香港人,但並無自動移居香港的權利,這已是香港法律制度一部分。
談人權,特別是國際人權標準,離不開三大人權公約,分別是《世界人權宣言》(1949)、1976年生效的《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新年期間,筆者特別細閱這3條公約,均找不到一條條文說「家庭團聚」是一種人權。依此為據,筆者推論「家庭團聚」並非國際公認的一項人權,也不是《基本法》給予港人的人權,因為上述的釋法,只關乎居港權利,並非說「家庭團聚」是一項人權。
人道理由呢?同樣是沒有依據的。人權公約中的人道立場,針對的是殘忍或侮辱的待遇。當年大量越南船民到港,政府只把船民禁閉,與社會分隔,營中生活待遇不佳,也被國際指控不人道;但當年港府對港人包括新移民也照顧不足,數十萬人還居於木屋、艇上或是九龍城寨這類不人道的環境,結果也是不了了之。國際之間的人道救援,指的是救死扶傷,人道從來是指對生命的保護,與「家庭團聚」毫無關係。
人權宣言及公約只是說「成立家庭」的權利應予確定或保護。依此為據,香港政府從來沒有支援過香港的年輕人成立家庭,基層青年不獲公屋、不獲假期或其他生養津貼,對香港人自己成家立室也沒人道支援,反而把資源用於支援外來的家庭團聚,如何說得過去?
[「人口紅利」是問題核心 ]
寫到這裏,筆者要強調個人立場與一般的民粹排外絕不相同。所謂「既來之,則安之」,爭取由香港社會自己決定人口政策與排外是兩回事。年輕新移民是勞動力的來源,是本地的所謂「人口紅利」,也容易融入社會,成為地道的港人,有二三十年的時間會工作,會貢獻社會,而且會成為比本地出生的港人更本土、更勇武地保護這個社會。這是港人應該理解的。
說得現實一點,港人不歡迎的,只是中共把老弱傷殘的低端人口,本應由自己照顧的人送來香港,而把「人口紅利」留為己用,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也是本土論述者要搞清楚的立場,否則會被心懷不軌的中港政府利用。中共樂見港人與新移民活在仇恨與對立的氛圍之中,這樣7年之後,新移民不會成為本土派而會支持中共對港的管治,這是殖民地統治者的慣常手法,叫「分而治之」。
林鄭政府更不必說。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在於資源分配的不公平、在於官商勾結,也在於政府樂於為了討好北京當權者,把資源用於大白象工程,出賣港人利益,於是盡力剋扣港人的基本福利以節省開支。社會矛盾爆發時,林鄭政府一如所有右翼政府一樣,是樂於引導社會輿論把社會問題歸罪於新移民的到來的。
很多政府掌握的數字本應公開解說,但樂於模糊化,並讓一些以偏概全的例子被誇大,例如綜援個案在過去10年持續下降,由29萬跌至23萬,當中單是長者佔去14萬,病患傷殘佔去4萬,還有多少數字可被濫用?但公眾的印象是,香港的社福皆被新移民佔去,那就怪罪於新移民而不追究政府的刻薄了。本土論述近來天天壯大,這是可喜的,但論者要搞清事實,不要被政權利用,這也是重要的。
信報財經新聞 2019-02-12
A13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以偏概全的例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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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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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的例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快醒醒吧,宣傳不能治病,宣傳不能防疫,宣傳不能讓人民心安~~~
我這人是講邏輯,講道理的,所以我也不會跟側翼一樣每天瞎講做圖,單純就是看真相來分析而已。之前經濟部長王美花不是興沖沖的大內宣跟你說,沒問題我們找了很多家國內晶圓廠商可以配合德國跟日本調整車用電子交貨期限,說的好像海內外一片昇平,全國欣欣向榮在王美花一聲令下之後,台積電聯電各大廠寧可違約,也要替這些外國廠商趕工。當時我就說這到底是騙大家不懂產業還是騙外國人白癡以為寫封信給經濟部長就甚麼都解決了,也沒疫苗也沒國家認同,廠商白癡還配合經濟部違約嗎?結果還有相信政府相信黨的自稱業內人士說沒有問題的,可以調整產量,旁邊人紛紛打臉說不可能,偏就她在那邊死撐,結果呢?看看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網是怎麼報導的,在這篇名為【台積電強大引起美國焦慮】的文中是這樣寫的:【台灣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在收到了各國不同尋常的協助請求後,1月24日與台積電高管進行了緊急會談,希望無論如何,緊急增産半導體。台積電方面的回答是如果能進一步擴大産能,會優先生産車用半導體。相關人士表示,台積電表面上回答得很禮貌,但事實上完全拒絕了請求。因為已經沒有了增産的餘地。台積電之所以能採取如此的姿態,無疑是因為擁有強大的實力。】
這種大內宣連日本媒體都沒騙到,事實上你只是騙到自己的國民而已。但這種大內宣是完全無助於真正實力,台積電不是靠你的大內宣可以對那些砍單的,那些短視近利的廠商說不的。他們靠的是實力,護國神山是實心的,不是宣傳出來的空心戚風蛋糕。
防疫也是一樣,如果沒有疫苗,疫情就不會開始結束。政府要做的,該做的,也不過就是說實話,有拿到就有,沒拿到就沒有,有執政黨立委想要為了派系利益而介入就說實話,讓天下英雄共討之,讓民意介入制裁啊!而不是把局面弄到一團亂,卻不敢講實話,從三千萬劑,到一千萬劑,到四百五十萬劑,到事先宣傳的時間很可能半劑都拿不到,從輝瑞的BNT、到牛津疫苗、到台灣的國產疫苗可能年底都出不來;想想看也不過幾個月的時間,這種說法有多大的變化啊!
如果你是一個乖乖每天收看指揮中心記者會的順民,你一定會懷疑到底是自己的記憶被竄改,還是去年指揮中心真的信誓旦旦跟你說疫苗都沒有問題,甚至多到台灣的國產疫苗還可以配合新南向,東南亞都搶著要?
但是也沒關係,台灣小國寡民,在疫苗問題上中共根本不用介入我們就搶不到了。只要我們勇氣十足連中國代理都不接受,任何在大中華地區有中國代理商的疫苗我們大概都搶不到,甚至還有連技轉或是有中資投資的廠商也不接受,那真的就是沒有太多選擇了。連AZ都授權深圳康泰獨家生產兩億劑以上的疫苗,如果你這樣也認為是中國產疫苗,那也是可以的,你也可以指責深圳康泰被紐約時報點名說操守有問題,或者直接講說我們就是反中所以絕對不行!(但若是民進黨派系立委介入好像就可以?)這都可以,問題就是要透明清楚,跟國民說實話就好!
但愚蠢的側翼怎麼做呢?他們開始流傳說唉唷,疫苗也不一定有用,唉唷你看看以色列表現也不好啊,但實際上以色列是全世界接種疫苗最有效率的國家,截至1/29日,接種第一劑的比例已經達到全國人口53.8%,超過一半了。而之前以色列針對已經打完疫苗的人口研究,感染率為0.015%,實際上就是有效啊!而且輝瑞疫苗的防護率高達95%,比預期的還要高。
你怎麼能夠用宣傳的手法,因為拿不到疫苗而貶低疫苗的效力呢?這不是違背全世界所有公共衛生免疫理論的反智作法嗎?這種疫苗反正也沒有用,我okay你先打的鴕鳥心態宣傳到底想騙誰?等到真正拿到疫苗的時候,你要那些相信這種白癡說法的覺青在幾個月之後怎麼忽然之間轉彎開始擁抱疫苗政策?
同樣的,桃園到底有沒有第二起院內感染也是一個例子,一開始指揮中心說平鎮某醫院是院內感染,結果鄭文燦出來一講說不是院內感染,第二天陳時中指揮官就跟著說就嚴格定義而言倒也不算是?!啊說好的一切以指揮中心為準呢?鄭文燦甚麼時候變成指揮官,由他定義院內感染了?那以後鄭文燦跟周玉蔻一起開記者會是不是公信力頂天了呢?
這一切的反覆和雙標,損傷的都是指揮中心千金難換的公信力,不管你是要選總統,選市長、選美,這都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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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的例子 在 偽學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認真聽】純愛不純|#台灣青春愛情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 \\ 李長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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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台灣電影再次興起以來,通俗的青春愛情故事,不但成為話題與票房的解方,也時常在各影展獲獎。以《#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為例,金馬獎就入圍5項,也榮獲「最佳攝影」、「最佳原創電影歌曲」。盤點台灣青春愛情電影的興起,除了70年代瓊瑤式愛情的健康寫實延續,90年代台灣新電影借用愛情重建台灣性。但進入2000年後,一切開始慢慢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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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開始,《藍色大門》(2002)、《盛夏光年》(2006)、《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2011)、《女朋友男朋友》(2012)、《等一個人咖啡》(2014)、《我的少女時代》(2015)、《六弄咖啡館》(2016)、《刻在你心底的名字》(2020),大量的青春愛情電影成為了台灣純愛想像的視野,他們以「青春」、「少男」、「少女」為名,表現出台灣人的情感文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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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的「偽學術 | 認真聽」,就來談談這20年來的粉紅泡泡。這廣大的戀愛流行文化是甚麼模樣?它們反映了怎樣的愛情轉向?從不同作品中又可以解讀出哪些文本隱藏的敘事?還有那些膾炙人口的電影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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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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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愛情電影
▶ 我的《藍色大門》與青春
▶ 「青春」的形構
▶ 「少男」、「少女」的理念型
▶ 純愛不純—台灣青春的反叛結構
▶ 情感先於政治
▶ 愛情電影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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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k39z6z0zvfx0807v0lu7165?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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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4pHpNRfyLL7Tosl6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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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t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3sbEXh0CwFSEICRNTdR09S?si=dyHHN9_qR-OzUF8q3P95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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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論述版:https://www.facebook.com/208541192666847/posts/167478246937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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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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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愛情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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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談「愛情電影」,那勢必是要做個「#類型電影」操作型定義,儘管近年台灣電影的類型化飽受批評,但其的確是招喚大眾的一個方便途徑。或許我們可以幫愛情電影分類為:羅曼史(romance film)、通俗劇(melodrama)與文藝片。目前2000年後的青春愛情電影來看,則較多傾向文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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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為電影類型化的緣故,其可以更清楚地連帶成一套系統、原則與期待。當「#愛情電影」正式成為一種培養台灣人觀賞電影的習慣,除了公式化的內部敘事外,向外延伸後,便足以展開各種文化工業的制度性生成,例如偶像明星的打造、週邊商品販售、主題曲的流傳等(Illouz,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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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透過類型電影的集體觀看,可以反映出一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或是文化模式。好比《#為甚麼愛讓人受傷》中,Eva Illouz(2012)藉由《傲慢與偏見》來理解西方個體主義的浪漫生態,或許我們也可以在這20年來的青春愛情電影裡看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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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藍色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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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藍色大門》張士豪的那個年紀,夏天的午后是連續補習戰鬥的人生,週一、三、五是何明數學,週二與週四是徐薇英文,當然以我不學無術的青春,大部份都是呈現偷懶蹺課的狀態。那時候究竟能夠有甚麼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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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藍色大門》第一次開啟了我對愛情與性別的思考。導演易智言當年拒絕了參加金馬獎,不然,這部相當具有時代意義的作品,肯定有不錯的成績。片中孟克柔(桂綸鎂)、張士豪(陳柏霖)、林月珍(梁又琳)三人的關係,呈現了00年代台灣青少年的社會行動與市民生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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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的形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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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後會成為甚麼樣的大人,變成00年代後市民社會中年輕男女的煩惱。在後傳統資本主義社會的生活中,這些都市裡的小事件,個人選擇的養成遊戲,成為我們最需要煩惱的自由,一種集體規則與個人自由的協調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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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一個重視自我探索的過程(過渡),無論是《藍色大門》或是《盛夏光年》,都試圖描繪這種秩序建構中的過渡,五月天同名歌曲的日文名稱就叫「#青春の彼方」-- 放棄規則,放縱去愛,放肆自己,放空未來。也是因為這樣的「#失序」,青春才讓人懷念。最終,沈佳宜說「人生中的很多事情,原本就是徒勞無功的」,的確,我們正在腐敗,但我寧可選擇相信《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結局的協調與釋懷是有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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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也帶著台灣觀眾走出90年代的悲情。早期的青春愛情電影帶著濃厚的陰鬱,一直到《藍色大門》開始,我們開始談論同志情感、性別認同、家庭關係、三角戀愛等情感議題,青春變得多元而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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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愛情電影裡,反映著情感的真實體制(regime of emotional authenticity)(Illouz, 2012),非常強烈地要求內在性感作為行動與選擇的基礎。青春中的人們,因為初次面臨社會化規範,人們會認真審視自己與對方的情感(愛情、親情、友情),以判斷這段關係的重要性與強烈程度。這大量的自我情感檢視,一見鍾情的強烈情感暗示,時常就是「青春」的情感面貌。這也是青春迷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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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男與少女的理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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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中的少男與少女,帶給觀眾對性別角色的論述形構,一方面文本建立起一種戲劇性、典範式的形象,隨著故事的開展,加深觀影者的情感投射,另方面一起作用的是,少男少女的面貌外表的特質,也形成觀眾的欲望對象,產生明星化的作用,成為性別操演的模仿理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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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愛情電影中的少男比少女更加倍重視,除了《藍色大門》與《我的少女時代》外,其它全部的愛情電影幾乎都圍繞著少男,少女通常則作為是推動劇情的力量。少男的姣好面貌,成為電影世界裡的耽美重心,隨便舉例就一堆,陳柏霖、張孝全、柯鎮東、陳昊森、曾敬驊,「#大男孩」的對純樸、憨直、大笨蛋的要求,他們表現忠誠、可受控制,並且,他們不會對(男性)觀眾產生威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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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女主角則以「#熱情開朗大方」為形象,如《女朋友男朋友》中的林美寶(桂綸鎂),就如同前述,她起了連結兩位男主角陳忠良(張孝全)與王心仁(鳳小岳)的作用,確實地帶動敘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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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青春的反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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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後的台灣青春愛情,某個程度上融合了日本和美國的純愛視野,前者展現了「#物哀」的精神,後者則更多在表現西方個體主義的追求。當然,不同的作品也有各自主題脈絡的側重,像是性別認同、性別麻煩(Butler, 1990)、青春成長、描繪時代精神、國家與社會變遷的隱喻、情感抉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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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台灣的作品更擅長挪用青春的反叛結構,去對應、甚至逆返「#國家體制的規訓」,這個台灣電影本土化的大主題。2000年後的新導演,以90年代前後為基礎,自然而然流露出了導演本身的「懷舊」情感,想是一個包含了情慾、戀愛、政治、社會、經濟裝況的「情感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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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先於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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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朋友.男朋友》為例,其為一部愛情電影,也是一部歷史電影。該片採用序列式的線性時空,將台灣的多重現代性再現。許多文化學者會討論國族與愛情的辯證關係,大時代下兒女情長,微小的愛情被鑲嵌在巨觀的社會脈絡中。但實際進入電影文本,才會發現,楊雅喆並不是要說明這種台灣性的社會—歷史時空,反而,他進行一種「#逆反」,讓情感能量來主導政治的場景。根本沒人真正在鳥民主自由,這才是真正的自由,非常後現代的後現代的後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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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喆幾乎總結了後殖民與後現代電影裏頭所有的多元主體:女性、情慾、學生、社會運動、娘娘腔、同志、小三、本土、鄉下人、都市人等等,運用了諸多遊戲般的情節將這些概念構成一個皺摺,裏頭緊密扎實情慾流動,展開又可以觀看台灣自由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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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我們一起唱的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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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愛情電影還是成為一種類型了,也不是壞事,也許是必然,這形成了一個穩定的大眾流行文化市場,引導著戀情與自由的話題,反映著純粹親密關係的渴望。在電影裡,人們才可以淡化成人愛情經驗的功利性、功能性。如果能夠再有一首好聽的情歌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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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能在腦中烙印電影裡的青春記憶,就一定要有一首讓人感動的歌曲,當旋律響起時,瞬間喚起洶湧的刻骨銘心,像是《藍色大門》的「#小步舞曲」、《我的少女時代》的「#小幸運」等。盧廣仲的《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就是一個不錯的例子。這首獲獎歌曲,編曲十分令我動心,第一聲,每次聽到小號與歌手聲線對唱,與法國號的穿梭交疊,都會全身起雞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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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歌起了關鍵的宣傳作用,五月天、魏如萱、周興哲、蔡依林、田馥甄、梁靜茹、李千娜、韋禮安、曾沛慈、徐佳瑩等歌手的cover版傳唱參與,更加豐富了電影文本與影迷/歌迷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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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該約唱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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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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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llouz, E. (1997). Consuming the romantic utopia: Love and 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 of capitalism.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2. Illouz, E. (2012). Why love hurts: A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 Polity.
3. Butler, J. (1990).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rout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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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的例子 在 [問卦]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我覺得雙方思維差距
最基本的有以下幾點
1.是因為雙方用的邏輯不同
法院用的是法律的邏輯
他是一套經歷幾十上百年行程可以自洽的獨立邏輯
我們的想法與法律上的想法不是走同樣的邏輯
講個最簡單的
我們看殺人,那就是殺人,殺人罪怎麼定就怎麼判
他們看殺人,還要去考慮當下的情況,是否預謀?犯意是否強烈?犯人精神狀況如何?
由此,做出的判斷自然也是不同
這要解決也非常簡單
我一直搞不懂
法律、商管這類科目明明是社會工作大量需求的東西
但學校除了大學專科專業科系外,根本就不教
學生學來學去都是國英數物化史地這類基本學科
但這些基本學科真的有必要花這麼多時間深化嗎?
特別文組更慘
明明大學分類文科、法律、商管三大類
但高中養成卻只有文科的文史哲,且哲學還直接少掉
偏科偏的很嚴重
直接導致文組人才培養出了問題
因此
如果在國高中把法律概論作為基本科目教授
而不是跟經濟政治合併到公民裡去上
我覺得人民對於所謂的法律邏輯相信一定更能理解
與法官的認知落差就會減少很多
就算學子以後不走法律
自己面對出社會後車禍、傷人、欠債、背信等等
真實會發生在身邊的法律事件
要處理起來也比較有粗略的概念
2.法官的專業知識不足
這邊的專業知識不足不是指法官對於法律的專業知識
而是對於案件的專業知識
譬如工程、譬如醫療、譬如車禍
法官專業科目的培養就是法律專業
不可能同時又去學建築工程、室內設計、外科手術、內科醫藥等等
對於這些專業
法官沒有能力去判斷
但是現行法律
卻是由法官去判斷哪個專業報告是他要採信的東西
當然我知道法律人會講課堂上的證據原則
但這些僅是原則
不能作為替代專業判斷的依據
因此,很多時候就會產生法官與民眾的認知差異
實務上
原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己方無責任,對方100%責任
必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己方30%責任,對方70%責任
請問法官有甚麼資格去判斷哪份專業報告說的正確?
這份證據是不是直接影響到後面判決的賠償問題?
既然法官沒有資格,又會影響判決
那怎麼會讓法官去決定哪份證據要採信呢?
再提一個例子
曾文欽殺人案
也就是著名的湯姆熊隨機殺人案
中間過程不贅述
曾嫌一連經過數次的精神鑑定
其中有幾個機構提出,雖然曾嫌有精神病史
但認為犯罪當下是有自主能力的
按理說這邊的判決對曾嫌不利,判刑會加重
但其中有一份精神鑑定報告指出
曾當下是沒有自主能力的
然後法官就採信此報告了
我就問
真的,我就問
到底法官有甚麼資格去評定哪個精神鑑定報告值得採信?
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
就是將法官從這個權不符責的狀態解救出來
讓法官沒有權力去評定專業機構報告的證據力
原告,提出專業機構鑑定報告
被告,提出專業機構鑑定報告
原本是法官認定要採信誰
現在改成法院送去第三家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去鑑定兩份報告內容
提出最後報告書
法官在判決之中只能採信最後報告書內容
如果法官不服,或者檢察官不服,或律師不服
那就檢具專業人員意見書,再送回第三方鑑定機構判定
不能由司法人員自己提出疑問
一審限送一次
法官不負責決定專業機構報告的證據能力
如果民眾不滿
那去怪鑑定機構的專業問題
這跟法官無關
3.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全世界好像多是三審制
但我對此一直有疑惑
憑甚麼同樣是法律專業司法官
後審的就比前審的有更大的決定力?
就因為他們經驗多資格老?
我認為這是不合道理的事情
一審三個法官,二審也是三個法官
人數相同憑甚麼說更有決定力?
那一審存在的價值到底在甚麼地方?
我認為裁判機制應該改成二審制
一審三個法官,二審加入前審三名法官外,再加四名法官進行審判
民主國家應該以多數決為主
不該以經驗多資格老為判斷能力優劣之依據
讓單一法官的對單一案件的權力降低
讓多名法官有權力的參與
可以讓判決對於單一法官的個人主觀性大幅降低
也比較容易接軌一般社會的認知
以上三點如果能施行
以後恐龍法官的說法就會自然消失
因為民眾自己有了法律知識
法官也不用擔負他們專業能力無法擔負的責任
又降低了單一法官的主觀性影響問題
自然容易跟社會認知趨向相同
但是
第一點直接得罪國高中國文歷史地理老師,砸他們飯碗
同時連補教業的國史地老師也得罪光了
第二點削弱法官權力,法官能願意的我想不多
第三點不但削弱法官權力,又會增加人力需求問題
雖然人力需求這玩意只要政府肯多開缺立刻就解決
但削弱權力別想
因此
綜合來看
法院的法官會繼續在象牙塔中孤芳自賞
然後人民繼續罵法官恐龍
司法改革繼續成為一場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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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遇到的經驗
我找人裝潢水電
結果那人給我做到一半就不幹了
還要跟我討前面的工程款
問題是
他不幹,我整個裝潢就要延遲
我要另外找人來收他的爛尾
收的人因為保固問題
還要將他所有之前做的內容先進行檢查
但有些已經埋入牆地內的
根本無法抽換檢查
要不我就等於重作
時間拉更長
同時後面的木工系統櫃玻璃地板油漆全部都要等我找到新水電
結果就是我倆互告
然後檢察官問我說:
我不知道你們裝潢一般情況是否如此,但人家畢竟有做一點
你不是應該給對方一點費用嗎?
我回應:
就好像你去餐廳吃飯,點了一道蝦仁蛋炒飯
端上桌一看,飯沒熟,蝦殼還在上面,根本不能吃
廚師是不是有做了一點?有啊,他把飯放上盤子,蝦也煮了沒剝乾淨殼而已
請問我該不該給他所謂一點費用?
這就是司法現況
一個二十幾歲的司法官
她活到今天可能根本就沒裝潢過房子
就依據法律邏輯來看
人家施工了多少%數,你就該給多少%數的前
但對受害者的我而言
阿幹,他拿到他比例%數的錢,他是一點都沒損失
我還要去因此回頭舉證我損失多少,告他賠錢
原告或被告如果不相信此份報告
可以像另外的機構花錢申請鑑定報告書
台灣我沒記錯的話有三個機構可以做此鑑定
你遇到車禍說你責任較高時
是不是就乖乖地相信
然後乖乖地賠錢呢?
我知道,但要不要採信?採信哪份?
是法官決定的
所謂的詭異
我懷疑很多時候是法官採信那份詭異報告的問題
但你會拿對對方不利的東西當證據
而法官採信哪份關鍵證據
很多時候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就如同我前面說的車禍例子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09:54:45
你沒搞清我的重點
重點是
法官是不是該有對於他不具備的專業
進行證據力判斷的能力?
我的認知是否定
你所舉的例子
鑑定人是本於其專門知識,輔助法院判斷特定證據問題。 其以專門知識,就待證事實所
為的判斷,需經過鑑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成為法院裁判的基礎。 二、專家證人制度 專家
證人是具有專門的知識、技術、經驗、受過訓練或教育的人,他們能向法官或陪審員解釋
一些他們可能不了解的有關辯護的重要事項,專家證人並不是來代替法官或陪審團去審判
案件,而是以其專門的知識與經驗協助法官或陪審團了解犯罪。
很明顯他們只是協助法官去了解專業內容
"輔助"裁判之用
我的主張是
法官根本就不該去主導特定證據判斷
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這個能力
說到底
今天到你所謂的專庭上
法官聽完鑑定人見解後
專業證據的證據力判斷
是法官進行?還是所謂的鑑定人進行?
所以改二審制啊
其次
一個案子審兩年那是一審
到三審,四五年多的很
破十年的也比比皆是
臉衰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10:01:49
所以才有第一點
直接從國高中就開始教基本法律
上大學應該直接設必修學分:勞基法XD
車禍鑑定申請書怎麼申請?線上申請、時間、地點一次看懂
https://www.lawyerknow.com/investigate-traffic-accident/
其實車禍鑑定申請書一般可以由警、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囑託
,除此之外尚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車禍鑑定,惟為避免勞民傷財,只有車禍當事人以及車輛
所有人方可做車禍鑑定申請。
而車禍鑑定申請資格亦是有所限制,必須是報警經由警察機關處理的車禍事故案件以及須
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方可申請。若車禍案件已遭起訴,進入司法程序時,此時
便不能以個人名義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須透過訴狀向法官聲請,但是車禍鑑
定的申請需要額外自費,這筆費用是有必要的嗎?
我自己車禍就送過了
我不太清楚會有不接這種情事
同網址
車禍鑑定申請需要支付費用嗎?
上述警、憲處理機關移請、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囑託以及個人名義申請的鑑定中,除
了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免繳交費用之外,其餘需繳交車禍鑑定申請規費
3,000元;若對本次車禍鑑定有所不服,想要申請覆議時,則需再繳交車禍鑑定申請規費
2,000元,而以上費用皆係由申請鑑定者支付。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10:18:24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的證據原則
問題是
就好像一個人是否有教化可能一樣
法官今天想說有
那可以說他是台大畢業,從小品學兼優,操行分數都100分
足見可以教化
或者是說他入獄期間,每天抄讀佛經,顯非泯滅人性
足見可以教化
還或者是說把人頭藏在儲物櫃,是受了多拉A夢漫畫影響,想藉多拉A夢復原一切
足見可以教化
以上三個例子
在國內國外都有實際事例存在
今天這種教化之可能可以讓法官這樣寫判決書
那專業證據要敘明理由,要符合所謂經驗法則
對於每天都在寫判決書的法律專業從業人員而言
請問會很困難嗎?
且實務上
法官就這樣判了
甚至還是高審法官如此
你去檢驗了
又怎麼樣?
退一萬步,還真給你找到法官很誇張的證據了
案子能翻案?
還是法官會下來跟你道歉?
或者法官考績會變差?
事實上法官就沒有那個專業
為啥要去做這種專業判斷?
且做錯判斷,根本也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衡
譬如我主張的讓第三方機構提出最終報告書
可以設定配套,第三方機構提出的最終報告書
若有明顯瑕疵,或有人謀不臧之處
報告書的背書人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請問法官心證有嗎?
沒有
那放在一起比較
然後說法官才不會隨便判,都有一定標準可供檢驗
問題是
到底我們討論的是制度層面防呆
還是去寄託所有法官的經驗法則都沒有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10:26:01
感謝您
就如同你說的
檢察官與法官要不要採信
那是他們決定
但我質疑的就是
為啥是由他們這些法律專業的人決定?
而非是真正的車禍鑑定專業機構決定呢?
合理,我認同
但我現在就是針對法官的制度層面上去質疑
想要去修改相關法令
讓法官從非專業主導專業的地獄中解放出來
這樣以後民眾要罵
法官大可以推給精神鑑定機構認定
我沒辦法啊
這不是雙贏?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10:28:33
請教一下
這段是在罵我嗎?
因為我一直有回你的推文
我想確認一下
就如同公民老師其實也在上法律課程一樣
其實我認為這種事情其實靠修法就能解決
要同時有律師資格太困難
應該規定是修滿幾個法律學分即有資格
了不起加個檢定考就OK了
這樣師資處理上不會太困難
必然是要列入大學入學考試範圍的
課綱如何安排
自有課綱委員會去處理
我初步想法
是上法律緒論、刑總、民總這些最基礎的法令
要不要加憲法我就不說了
容易扯到政治
也不用恢復
現在就有了
只是跟政治經濟混在一起上,法律的時數少的可憐
而理組根本也上不到公民課
我的意思是,全民都該上一些法律概論
其實文史地高中上的對本國學生而言
我認為都已經挺專精了
才不是僅僅到了解文化環境等粗淺課程
而高中課程本來就該對大學去做銜接
但真正的課程銜接卻只有文科
法律與商管僅能在公民之中發現吉光片羽
這樣的分配合理嗎?
問題是鑑定機構有公信力
然後制度上法官可以不採信
......
你真的覺得這樣沒有問題嗎?
事實上我不是要求法官去學那麼多無關法律的專業知識
而是要求法官專精法律專業
而其他專業交給其他專業人士處理
這根是否會變成另外一個專業的思維邏輯是兩回事情
而是
針對專業證據本身證據力的呈現
不該由外行的法官進行取捨
這只是對於1F生活白癡的論述
想到最近發生的事例罷了
牽動層面太大
且也沒有其他國家先例
文末我也說了
不太可能進行
等等,我沒有這個意思
我是指,管你法官有沒有出過車禍
只要你沒有車禍鑑定專業,就不該決定一份車禍鑑定報告是否可信
你的說法我基本上也認同
不過有個看法有點差異
法律系的養成
到大學後才開始建立與培養
但歷史系的養成
雖然你說還停留在介紹,到大學才開始轉為研究
我的疑惑是
為什麼文科科系不能在大一二先作介紹
作基本學科知識的建立
到大三四才轉為研究?
事實上法律會計商管企管等文組科系皆是如此
歷史學門有這麼重要到
需要多數人對此
先有相對其他學系大一二才教的初步概念嗎?
其他學系對於非自己科系大一二教的基礎知識
其實都不具備初步概念
這樣是沒問題
就中文學門歷史學門需要嗎?
如果就高中為大學前備知識的銜接
國文歷史地理是不是教了也有些過多了?
我也認同可以強化公民課即可
但公民課該給他幾學分?
至於列入大學考試完全沒問題
不是所有科系都需要採計歷史地理
那一樣
也不是所有科系都需要採計法律政治與經濟
法律系入學門檻有採計公民
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不過那是針對文組的部分了
但對於法普教育
應該列入義務教育之中
我認為是該作的事情
不論是哪種方式
最後都需要一個人或組織進行判斷
我的想法很單純
那個人不該是外行
外行不單純僅是對於主觀性的影響
(主觀性的影響我是放在第三點,藉由二審增加法官數量來改善)
重要的是
更可能更容易直接作出錯誤非專業的判斷
甚至偏激一點
法官心證已成
不斷要求進行精神鑑定
鑑定出的結果不符他心證他不採信
直到某家出現他心證的結果
就直接採信
這在現行制度裡面
我們也完全無法防治
只能期待法官能嚴守中立立場,不過早被心證影響
而一個制度的設計
本來就不該去依託對於人性的相信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9.251 臺灣), 08/30/2023 16:09:3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