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發聲明回應】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291001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禁止蒙面條例》部分違憲,人大法工委昨日回應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深夜發聲明,認為人大法工委的意思似乎是香港法院無權裁定香港法例是否與《基本法》抵觸,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令人感到驚訝和擔憂。
李國能稱,自1997年以來香港法院一直有以上權力,同時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對法院有約束力,而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以後的釋法,均沒有作出其他建議。他期望這並非法工委的原意,又稱法工委的聲明或許只是表明釋法在香港會有約束力,這一點香港法院已完全接受。
他稱,全國人大常委只能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亦應該避免在法庭判決後才作詮釋,否則至少在觀感上,會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852郵報 #李國能 #人大法工委 #基本法 #禁蒙面法
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釋即是兇
【本研解密】釋可而止 VS 釋者生存?
蒙面法違憲就輸打贏要揚言釋法,完全反映這些年來中國所謂「依法治港」的偽法治精神,再配合四中全會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可以預視人大釋法之日常化,將會是未來全國人大用來全方位改造香港社會體制的重要手段。
其實本來釋法一事,可以不會演變成今天中國用以任其扭曲香港法制的「法律資源」。英方解密檔案中,曾透露在中英談判過程中,英方曾經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草稿內,提出過一個釋法門檻規定的建議,要由兩位香港法官及三位全國人大的釋法委員會裁定是否釋法,就不會變了全部由全國人大獨享權力 (exclusive power)而是有香港代表 (Hong Kong representation),雖然看來這委員會並不會比現時變好很多。(註一)
這個釋法門檻建議,最後在向中英談判時的草稿中「被消失」,最終聲明稿也沒有談及最終釋法權的問題,原來當中有段故事。
1985年有位牛津政治學者范乃三教授(Prof. Samuel Finer),曾公開指責英方沒有在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指出未來釋法權誰屬的問題,令香港一國兩制的自治像擲骰子一樣極不確定(dicey) 與形同幻覺(illusionary)。(註二) 而當年港英內部機密書信往來中,港督尤德 (Youde) 就回應指出其實不是他們不想提,而是他們認為如果在中英談判時向中方提出,驚恐最後沒有好結果 (fear of getting the wrong answer)。(註三)
尤德進一步認為,香港的釋法權交由港人透過輿論自己爭取,可能會更有效 (more effective),從而令中方接受香港法院有釋法權。今天看來,這種良好主觀意願究竟算是「交波」,抑或是在支持「香港人(自己來)反抗」?
檔案紀錄,因當時中方開始著手研究釋法權的課題,中方代表彭真及中國憲法學者都已開盡火力筆戰本地法律學者,港英自覺開始承受公眾壓力需要表態。當年英國外交部賀維 (Geoffrey Howe) 的內部回覆 (註四),澄清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其實已有清楚說明:
1. 香港法庭有自行解釋法律的司法權力 (right to interpret laws)
2. 最終判決都是在香港
他進一步指,至於最終釋法權 (power of final interpretation),則是由之後基本法制定而再訂立的。
鮮為人知的是,賀維在85年中方開始著手成立基本法草委,曾內部建議「翻閹」早年釋法門檻建議 (註五),找個友好的基本法草委在內提出,制衡一下全國人大變成擁有至高無上最終釋法權。然而,是份談及釋法權的解密檔案有近半的文件仍然未有解封,故此這個故事的後續目前無法奚考。
所以若果賀維今天還在世,一定會認為蒙面法違憲爭議是很多餘的,因為全國人大直指香港法院無權自行解釋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註六) 這樣的指控,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與精神。現今人大固然在憲法上有最終釋法權,但這與香港法庭擁有釋法權及最終判決權並無抵觸。
固然,中國要大舉裝修中港憲政關係,是反修例運動後缺一不可的政治議程,但改變不了的,是永遠被紀錄下來的歷史初衷與事實。以為大權在手有權用盡,違反對人民原初的憲政承諾,亦必然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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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一:蘋果日報:英方草稿列明須徵詢終院意見聯合聲明 棄釋法把關機制 http://bit.ly/2D9vRZj
註二:本研解密:擲骰子的未來 http://bit.ly/2pvQ6gk
註三:FCO40/1868 Future of Hong Kong – Basic Law,Folio 21,The National Archives
註四:同上,Folio 22
註五:同上,Folio 53
註六:新華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香港法院有關司法覆核案判決發表談話 http://bit.ly/32X7m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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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法違憲就輸打贏要揚言釋法,完全反映這些年來中國所謂「依法治港」的偽法治精神,再配合四中全會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可以預視人大釋法之日常化,將會是未來全國人大用來全方位改造香港社會體制的重要手段。
其實本來釋法一事,可以不會演變成今天中國用以任其扭曲香港法制的「法律資源」。英方解密檔案中,曾透露在中英談判過程中,英方曾經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草稿內,提出過一個釋法門檻規定的建議,要由兩位香港法官及三位全國人大的釋法委員會裁定是否釋法,就不會變了全部由全國人大獨享權力 (exclusive power)而是有香港代表 (Hong Kong representation),雖然看來這委員會並不會比現時變好很多。(註一)
這個釋法門檻建議,最後在向中英談判時的草稿中「被消失」,最終聲明稿也沒有談及最終釋法權的問題,原來當中有段故事。
1985年有位牛津政治學者范乃三教授(Prof. Samuel Finer),曾公開指責英方沒有在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指出未來釋法權誰屬的問題,令香港一國兩制的自治像擲骰子一樣極不確定(dicey) 與形同幻覺(illusionary)。(註二) 而當年港英內部機密書信往來中,港督尤德 (Youde) 就回應指出其實不是他們不想提,而是他們認為如果在中英談判時向中方提出,驚恐最後沒有好結果 (fear of getting the wrong answer)。(註三)
尤德進一步認為,香港的釋法權交由港人透過輿論自己爭取,可能會更有效 (more effective),從而令中方接受香港法院有釋法權。今天看來,這種良好主觀意願究竟算是「交波」,抑或是在支持「香港人(自己來)反抗」?
檔案紀錄,因當時中方開始著手研究釋法權的課題,中方代表彭真及中國憲法學者都已開盡火力筆戰本地法律學者,港英自覺開始承受公眾壓力需要表態。當年英國外交部賀維 (Geoffrey Howe) 的內部回覆 (註四),澄清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其實已有清楚說明:
1. 香港法庭有自行解釋法律的司法權力 (right to interpret laws)
2. 最終判決都是在香港
他進一步指,至於最終釋法權 (power of final interpretation),則是由之後基本法制定而再訂立的。
鮮為人知的是,賀維在85年中方開始著手成立基本法草委,曾內部建議「翻閹」早年釋法門檻建議 (註五),找個友好的基本法草委在內提出,制衡一下全國人大變成擁有至高無上最終釋法權。然而,是份談及釋法權的解密檔案有近半的文件仍然未有解封,故此這個故事的後續目前無法奚考。
所以若果賀維今天還在世,一定會認為蒙面法違憲爭議是很多餘的,因為全國人大直指香港法院無權自行解釋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註六) 這樣的指控,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與精神。現今人大固然在憲法上有最終釋法權,但這與香港法庭擁有釋法權及最終判決權並無抵觸。
固然,中國要大舉裝修中港憲政關係,是反修例運動後缺一不可的政治議程,但改變不了的,是永遠被紀錄下來的歷史初衷與事實。以為大權在手有權用盡,違反對人民原初的憲政承諾,亦必然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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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一:蘋果日報:英方草稿列明須徵詢終院意見聯合聲明 棄釋法把關機制 http://bit.ly/2D9vRZj
註二:本研解密:擲骰子的未來 http://bit.ly/2pvQ6gk
註三:FCO40/1868 Future of Hong Kong – Basic Law,Folio 21,The National Archives
註四:同上,Folio 22
註五:同上,Folio 53
註六:新華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香港法院有關司法覆核案判決發表談話 http://bit.ly/32X7m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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