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哉問:你累積的是增值資產,還是貶值資產?
前幾天,在語音社交平台 Clubhouse 發現一間很有意思的房間,主題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結婚算不算某種程度的「下市」?兩個原本有很多選擇的人,一起從名為愛情的股市下市。
我不是經濟學專家,但多年中文系、話劇社和廣告業的歷練,讓我很習慣去探究文字底層和語言背後的意義,也經常從不同的角度去詮釋或挑戰人們習以為常的觀念。所以當我看到這個主題的時候,忍不住舉手上台分享我的感受。
在表達我的觀點前,我想先分享一則有趣的故事。
有一位自認年輕貌美、身材姣好的美國女孩,在美國某個大型論壇的金融版上問了一個有趣的問題:怎麼樣才能嫁給年薪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有錢人?
有一位自稱華爾街投資專家的男子回覆了她的問題,內容很長,但總結來說就是:外貌是一種貶值資產,不宜長期買斷,只能短期持有。白話文就是玩玩可以,結婚免談...
聽起來像是個笑話,但又有多少人看透笑話背後的殘酷真相?其實何止外貌,身材、年紀、體力也都是一種貶值資產,而且隨著年齡增長,貶值的幅度只會越來越大。我們當然可以透過保養或運動延緩貶值的速度,但終究會逐漸凋零,宛如海市蜃樓。
但「財富」則不然,透過妥善的投資與財務規劃,財富通常只會越來越多、越滾越快,屬於一種「增值資產」。若想拿「貶值資產」交換「增值資產」(也就是結婚),當心背後隱藏著極度不平等的「附加條款」。
回到主題,如果真的要從經濟學的角度詮釋婚姻,我認為婚姻有點像「期貨投資」,簡單來說就是「約定未來交易」。
戀愛是「用我的現在交換你的的現在」。例如,用我的年輕貌美交換你的青春無敵,用我的才華洋溢交換你的一片癡心,用我的名牌贈與交換你的姣好肉體...堪稱某種程度的銀貨兩訖,公平交易。但,倘若當初交換的東西貶值了,例如不再年輕或貌美、不再有才或有財了,彼此還會像當初這麼喜歡這麼愛嗎?
但婚姻就不一樣了,婚姻是「用我的未來交換你的未來」。例如,用我的執子之手交換你的與子偕老,用我的生死相許交換你的不離不棄,用我的霜雪白髮交換你的眼角刻痕...這是一種以承諾為基礎的契約精神,即使當初所喜歡的外在條件貶值了,依舊無損彼此的愛意,因為雙方交換的從來不是短暫的現在,而是長遠的未來。
另外,與其說是從戀愛市場「下市」,我傾向用「企業合併」的角度來看待婚姻關係,兩個名為「個人」的公司,合併成為名為「家庭」的企業,目的是為了整合雙方的資源,創造雙贏與更好的未來。如果結婚不會讓雙方變得更好,何必勉強將就彼此?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避險」的概念,也是一種「雙贏」的策略。
所以,該如何增加個人的合併選項,提高合併價值呢?答案很簡單,讓自己成為「增值資產」!
例如,持續學習增加多元知識、廣結善緣建立人脈資產、長期投資創造被動收入,認真工作累積專業能力,或是開始斜槓打造個人事業...想方設法讓自己成為一個有長線增值空間的人,就會有更多人願意跟你交換未來。
話雖如此,延緩外在條件的貶值速度和幅度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在努力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的同時,也別忘了對自己好一點,透過調整生活作息、有紀律的運動、適度補充營養補充品,讓自己成為「更好看的人」囉~
話說~你所追求並累積的究竟是「增值資產」還是「貶值資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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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唯有疑義者係,企業併購法第12條與第35條第7項間,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
上述問題,目前於我國甚少為討論,王文宇教授在本文分別從企併法第12條及第35條第7項之立法目的、法條文義等處,著手解釋該等規定之功用、目的,並同時參考比較法之相關規定,希冀能就前述問題提出看法。
✏關鍵詞:合併、分割、股份收買請求權、債權人保障、股東保障
✏摘要: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包括合併及分割)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又上述規範之目的,除為使企業於變更組織時有跡可循,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前者如企業併購法第12條所定「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後者則如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要求被分割公司與新設公司或受讓分割公司就債權人之債權負連帶責任之規定,均為著例。唯有疑義者係,此二看似獨立之規定,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本文分別從立法政策、法條解釋與比較法觀點進行剖析,認為應採否定見解。
✏試讀
🟧公司組織調整的保護法制
本文雖一再提及企業組織變更時,賦予股東及債權人保障之重要性,惟理由何在?其主要原因在於,現代有許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人數眾多,而僅有部分人士具備管理資源與能力,因此,市場實務上,逐漸衍生出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公司制度。然而,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利益狀態可能不同,如管理人員可能有外於公司之個人利益,如管理人員可能因無須完全負擔公司損失,而採取較激進的公司併購策略,產生所謂「代理人成本」(agency cost)。另外,在企業合併時,縱使管理階層自身持股比例不小,其亦可能因為自身野心與利益,如收購方董事試圖擴張,與他公司合併而建立企業帝國,或被併購一方之董事,試圖謀取未來職位或報酬,而犧牲股東利益,造成公司利益與管理階層利益解離的代理問題情形,此又稱為「管理階層的擴巢營私」(nest-feathering)。
以上為合併時須賦予債權人及股東保護之理由,然而相較於公司合併可能涉及數家公司的資產加總,以及營業方向徹底變更等等基本而重大的經營型態變更,一般而言,公司分割之交易規模較小,並未增加被分割公司現有資產負債,對於公司財務體質之影響有限。另外,公司分割利益衝突風險較為輕微,不容易引發管理階層、股東間衝突。又如前所述,在公司合併時,管理階層與股東之間之利益解離情形可能極為嚴重;然而,公司分割並無法使具備野心之管理人建立企業帝國,反之,通常公司分割會將被分割公司之資產額降低,而非擴張其企業,且分割通常係為完善管理組織,使得某部門可獨立營運,增加管理效能,就此,管理階層欠缺背於多數股東利益而為之的誘因,因此代理人成本之問題,相較於公司合併較為緩和;最後,在公司合併,因為係數家公司轉變為同一家公司,因此,被併購一方的管理人之職位,可能遭到剝奪或限縮,而不顧一切抵制併購案之成立;反面言之,被併購公司之管理人,亦可能為了於併購後的大公司謀得優渥職位,反於其公司利益,而極力推行此併購案,如此將使被併購公司的股東,為了管理者的個人利益,同時負擔風險。然而,於公司分割之情形,分割公司之經理人與董事,通常至少在其中一家分割公司中繼續任職,因此,管理階層毋需為其管理職位背水一戰,也不存在合併後得以提供優渥職位與利益之大公司該等誘因,此係不同於公司合併之處。
若單純觀察以上討論,似可認為,由於公司分割時股東、債權人與管理階層等所可能面臨之利益衝突遠較公司合併時來的渺小,故於法制上可將公司分割時股東及債權人之保護措施予以簡略。然而,我國法之設計上並非如此,反而兩者之保護措施大致上均相同,其原因在於,分割與合併均為企業組織之變動,兩者互為彼此之鏡像,故於法規設置時,著重於「一企業體組織上之變更時之程序保障」。從而,縱然分割相較於合併,並不致產生偌大之利益衝突,惟由於其本質上亦屬企業組織變更,故為保障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亦同樣賦予和合併時所享有大致相同之程序保障。
🗒全文請見: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以股份收買請求權為中心/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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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在 陳振康《上流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最近有兩間我稱為問法企業嘅公司合併,都係從事打印業務嘅HP inc同Xerox,金額都唔細,成300億美金,但係兩間過去氣嘅大企業合併又可以有咩新花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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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在 陳振康《上流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金融市場都係一樣,煙草公司為咗洗底,收購食品企業,合併完一段時間,又決定分拆,搞嚟搞去,都係個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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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股市在陰乾下跌。大陸股市又在回落。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國企改革基本方案已發佈。各界大為失望,兩日已跌了百多點近二百點。今日仍是跌市。因為大家都希望國企改革走向自由化,即是國退民進,國家讓民企做多一些生意,或者把一些國企轉成民企。但現在出來的方案不是這樣,而是有些弱的企業合併到強的企業中,那些人覺得只會增加壟斷,都是黨指揮,對經濟沒有太多好處。
其實這個國企改革有幾個意思。第一,有些生意做得不好,合併到生意好的企業,希望生意好的帶起生意不好。這是一種行政改革方案。這對實際擁有權或者制度性效率都沒有改善。其實人們希望是另一種改革,就是機場管理局或者地鐵那樣,所有國企由股東大會決定怎麼去經營,而不是由國家去指揮,國家是透過董事局,因為國家都是一個股東,委派一些人入董事局監察。但基本上的管理應由專業的管理人士去進行,這是現在港鐵和機管局的制度。大家覺得最低限度都要有這樣的改革。不要受那麼多官僚制度的制肘。
國務院直接指揮國企,那是有點尷尬。國務院考慮的更多是政治問題,不能用政治考慮,迫一個企業做一些虧本的事,像要求企業在大西北開一條可能會虧本的鐵路。考慮是否加價又怕市民會不滿。這些都是政治的考慮。
第三,把國有股份賣出去,讓民企和外資擁有。不過這牽涉到兩大問題,一大問題是由外資擁有,那會是國家安全問題。像可口可樂想買匯源果汁也遭到反對,因為牽涉到國家安全問題。果汁落到別人手上,也成為國家安全問題。因為這是中國品牌,更不用講銀行、石油等公司。對他們來講,甚麼都是國家安全問題。
又有人擔心會是國有資產賤賣。現在有股票,也不能叫做平價。你以為蘇聯解體時,葉劉欽平價把國有資產賣出去,令那些人因此發達,因為賣了那些石油資產和媒體給人,因而發達。現在股票價錢那麼高,折讓一些出去,也不會是賤賣國家資產。但是這就是反對改革的人的藉口。
我想講,如果不改革這些巨無霸國有企業,中國是不能走出經濟低谷。改革一定要把壟斷的部分、像能源、原材料、電訊、金融私有化,再下放人力紅利。把八千萬幹部辭退五千萬。像在香港十六萬公務員,人口是大陸的一百五十分之一,如果香港的公務員比例套用到大陸的,大陸應該有二千四百萬公務員。而大陸有八千萬公務員,所以應該辭退五千萬公務員。聽聞那些公務員一個星期工作,有四天都在看色情片,基本上大部分人都沒有甚麼工作要做。大家想想香港十六萬公務員,已經是數量很多。八千萬公務員完全是蠶食人民財富的寄生蟲,要他們出去工作,便可增加生產力,可以頂住人口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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