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的代價,你也逃不了】
最近勞基法修法的爭議中,各行業都有不同聲音,但是,你知道另外還有一群人,繳勞保卻不適用勞基法,加班有沒有補休,要看校長准不准,補休沒休完,很抱歉也無法換錢,因為他們用的是教師法。
即使你不是首當其衝的行業,勞基法的修改還是需要你的關心。
你敢讓輪班制的醫護人員、運輸業司機,輪休只休息8小時?你想要再看到台鐵員工猝死的新聞嗎?別說台鐵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跟你我無關,這都跟勞動環境有關,不改善勞動環境,家長始終在為錢鬥爭,而孩子變成類單親或偽單親,惡性循環一代過一代,絕對不是你我所願。
勞基法這一次修改,出現的幾個大問題如下:
1.本來休息日就該休息,卻被老闆拿來加班
過去加班1小時,算4小時工資,老闆不敢隨便要你在休息日加班。現在加班幾小時就算幾小時,老闆要你加班也不這麼心疼自己荷包了。
2.特休假沒休完隔年再休或轉成加班費
大多數勞工特休假休不完,通常是忙到沒時間休,本來今年就能把特休折算成工資
現在我要等明年才能折算成工資。身為勞工,你覺得合算?
3.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
都在加班了,還有時間補休?
4.七休一鬆綁
勞動局正式依法為企業背書,讓勞工以變形工時的形式在假日上班(台鐵、高鐵、便利商店、運輸、服務業又要慘了)
5.輪班制間隔限制可縮短至8小時
雖然說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才可申請變更休息時間,但無論什麼工作,休息8小時根本跟沒休一樣,你上班、下班的通勤時間都不用算?
6.增加加班時數每月可到54小時
現在台灣幾乎所有產業(公部門、私部門皆是)都是缺工不補滿,反正用加班費比多請一個人划算,修法讓老闆們更有理由讓員工加班,明明人力不足,卻始終不補滿而這狀況將會越來越嚴重。
#代理教師的悲歌 #改善勞動環境
勞基法修法六大變革:您知道這次修了甚麼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度,若未休完仍應給工資。
年度終結特休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7休1放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輪班11小時限制,可放寬至8小時。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可調整至54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綠黨的主張:
http://www.greenparty.org.tw/news/20151230/329
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修法六大變革:您知道這次修了甚麼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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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度,若未休完仍應給工資。
年度終結特休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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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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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7休1放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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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輪班11小時限制,可放寬至8小時。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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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可調整至54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綠黨的主張:
http://www.greenparty.org.tw/news/20151230/329
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在今(10)日完成《勞基法》修法三讀,最終爭議條文皆以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但在【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上限提高至54小時】、【輪班勞工休息間隔最短八小時】、【放寬七休一限制】等爭議條文中,仍有數位民進黨籍立委投下棄權票,表達對黨團版本的不認同。
↘ 沃草團隊整理上述四項爭議條文表決紀錄,讓大家一起看看到底是哪些民進黨立委投下棄權票 ↘
📍📌 修法前 ➔ 修法後 📌📍
1⃣ 休息日「做一算四」加班費 ➔ 「做一算一」核實計算
2⃣ 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 ➔ 有條件放寬上限至 54 小時,但每三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3⃣ 輪班勞工休息間隔至少 11 小時 ➔ 有條件放寬至最短 8 小時
4⃣ 勞工不得連續上班七日 ➔ 有條件放寬至「最多可連續上班十二日」
另外,在表決過程中,國民黨團和親民黨團立委皆反對民進黨團版本提案,而時代力量五位立委則是早早退席抗議,並未留下任何發言或表決紀錄。
#黨團話講完 #誰贊成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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