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代宗師,金輪法王的戰績卻強差人意。
明明說金輪法王「與郭靖的武功在伯仲之間」,
但不論打李莫愁、小龍女,甚至是瑛姑,都打不出應有的水準,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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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仲之間小說 在 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西川滿(1908~1999)是詩人、小說家、編輯,但最有名的,恐怕是「限定私版本の鬼」這個外號。他因為父親赴任緣故,成長於台灣。返鄉唸完大學,為了老師一句話又回到了台灣:「為地方主義文學貢獻一生吧!」且從此便在他口中筆下的華麗島,糾結同人,創辦雜誌,寫書、編書、製書,照亮了日治台灣的出版天空。少了他,日治台灣本土出版,大概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西川滿號稱「限定私版本の鬼」,所以稱「鬼」,除了讚揚他的製本手藝如鬼神,也說明他的心思鬼靈精怪,創意屢見,但其實限定本見多了,反讓人忽略了他公開發行書籍的特色,精裝精製,同樣一點不馬虎。此書除了顯現他遊走歷史與現實之間的文學創作才情,更可見出他與立石鐵臣合作無間之默契從書函、封面、扉頁、書名頁、版型,乃至版權頁版權浮貼,無一不精,無一不美,較諸限定本絲毫不遜色,甚至有過之。
更要緊的是,擔任此書「造本」(選紙、印刷、裝訂)的是齋藤昌三(1887~961),他是日本出版人、古書收藏家,《愛書趣味》、《書物展望》主編,同樣愛好限量手工裝幀本,乃至禁書,大名鼎鼎的「藏書畸人」,與西川滿功力伯仲,相映成輝,這書當即兩大高手唯一合作紀錄。
1942年西川滿以〈赤崁記〉獲「臺灣文化賞」,設若獎給此書之裝幀印製,亦恰如其分,實至名歸。此本品相完好,一無所缺,真尤物也。
伯仲之間小說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淫褻與不雅
文:薯伯伯
香港的淫褻物品審裁處把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列為第 II 類不雅物品,在香港書展不能銷售,而在書店展示期間,也要用膠袋封著,與《龍虎豹》受到相同待遇。村上春樹又出新作,本來就是極大賣點,這次淫審處的決定,無疑為此書帶來更多曝光,打了不少免費廣告。我本身對小說類的書籍不算太感興趣,這次閱讀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最主要的原因,說穿了,就是因為淫審處的決定。
村上春樹的書,在圖書館一直大受歡迎,大概因為淫審處的免費宣傳,借閱率甚高,但圖書館入書量多,等了一星期先借到上冊,再等兩星期就借到下冊,較想像中快。說起來這次是我第一次在圖書館借閱第 II 類不雅物品,借書時有個牛皮紙套把書藏好,就像阿伯去報攤買《龍虎豹》時送膠袋一樣。牛皮紙套上寫著:「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 18 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政府喻告,總是特別拗口。
不雅或淫褻,兩者之間的界線相當模糊,有些人看到性器官及性場面,就像純情膠力上身一樣,立即把之定義為淫褻。但這些純情人士,又會以甚麼眼光,去看待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或是經典文學著作呢?
觀乎市面上流通的經典小說,從《紅樓夢》到《尤利西斯》,也有不少性愛場面。如果只因為提到陽具、陰道、精液、性交就算不雅,按同一標準,不少作品早就應該被禁,例如早前大熱的《以你的名字呼喚我》,在情色的界線上,《以你的名字呼喚我》及《刺殺騎士團長》其實不相伯仲,兩本書最大的分別,可能只是前一本書沒有提及陰道。
就算不談新作,村上春樹的《挪威的森林》,印象中比《刺殺騎士團長》有過之而無不及。又或是再古老一點的《聖經》,當中提到義人羅得被親生女兒灌醉及性交的情節,如果按上同一標準,又何以不禁呢?而且閱讀本來就是較為私密的活動,就算在大庭廣眾的公共空間,阿伯在車廂中,把色情報紙摺得像地鐵車票大小細閱,也不會影響別人,除非有其他舉動。
香港的淫審機制,聽起來其實很兒戲。我有一位當護士的朋友,名叫獵人,曾當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他說自己當天只是用了半小時去審視三套電影及一本雜誌。雜誌是《龍虎豹》,放大到 A3 版面,每頁均標有號碼,以記錄哪張圖片有問題。《龍虎豹》定為第 II 類不雅,還是第 III 類淫褻,本身界線相當模糊。如果定為淫褻,便不能在市面出售,連成人也不宜。裁判官明言是要用社會的基準,但小組成員確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朋友獵人審閱《龍虎豹》時,同組的另一名成員聲稱自己是耶教徒,認為《龍虎豹》是「父權產物,不應上市」,把之列為第 III 類淫褻,但獵人及裁判官均一致裁定其為第 II 類,以二票對一票,所以那期雜誌沒有被禁。聽起來怎麼只有三人去投票呢?因為審批的小組,原來是沒有規定小組人數及界別,所以有時就是靠這三個人,去判斷整個社會對某一本刊物的道德規範。如果遇上兩人沒理智地保守,那次裁決就可以鬧出笑話,柒出國際,例如把大衛像列為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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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次香港的淫審機制又鬧出富有爭議的笑話,但話說回來,這個類近於陪審團的制度,可以引入民間的意見去制衡長官意志,其實還是有其可取之處。
相比在中國的情況,禁書禁劇,往往奉行領導單人的決定。早幾年網劇《上癮》爆紅,忽然下架,而原因只是不倫不類的「大環境因素」。而最近《維尼與我》被禁,就更是搞笑,我到現在還不敢相信真的是因為習近平長得跟小熊維尼一樣,所以就把這套動畫禁了。反正在中國的禁書禁劇情況,往往就是沒有一套公開的標準,更沒有合適的上訴機制,容易做成一刀切的結果。
在香港則不然,送檢本身屬於自願,每次送檢時的審核成員均有可能不同,而如果出版商不滿結果,還可以在 14 天內再作上訴。雖然間中鬧出有如大衛像或《刺殺騎士團長》這類有爭議的個案,但最終結果,還是能讓香港有相對寬鬆的出版環境,也避免了單一上級主宰了整個香港的出版文化生態,其實還是值得推崇的機制。
說回《刺殺騎士團長》一書,其實林少華所譯的簡體中文版本,本身就有些用詞上的修改,例如把陰道直接改為「那個部位」。而如果本身有閱讀中國出版的簡體書,大概也會發現不少書目,自我審查的情況極為普遍,早已是常態。
香港的淫審制度,有很多微調及改善的空間,讓其更能代表社會上廣泛的意見。例如現時沒有限制成員小組的數目,如果可以把人數擴展至 5 人或以上,聘請小組成員時,也應儘量隨機。公眾如果對於制度有意見,不妨關注一下司法機構招募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的通告,成為淫審小組的成員。要做淫審員,條件不算難:
(一)通常居於香港,居住期不少於七年;及
(二)通曉書面英文或書面中文。
大家填妥表格,寄回政府總部個西翼,就可以了。詳情請看: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按:我在 2018 年 8 月 5 日提交文件後,在同年的 9 月 28 日左右收到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黃慧雅代行)發來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的信,內容是:「謝謝你早前就上述事宜的來信。我們已把你的資料轉交司法機構作進一步處理。」)
另外不得不提,社會上有一種很有道德門徒意味的聲音,就是覺得全部書籍,所有影片,都必須適合小孩的口味。好像說得小男孩會不慎拿著村上春樹的性愛描述而學會射精一樣。
在這些道德門徒眼中,世界一切事物,都必須遷就小孩的接受能力。所以要把書店裡的書籍包膠,所以就要求圖書館把部份書籍放到閉架上。這是低智社會的表現,也是童稚社會的特徵。
這又讓我想起,在低智幼稚的社會上,有些聽眾會要求大氣電波裡的電台主持人,每次提到坐順風車,就要警告公眾要慎防陌生人,否則就是「教壞別人」。聽過更好笑的是,有旅遊節目主持人在大氣上談到騎駱駝之事,居然還被人投訴,原因是甚麼?原來主持人沒有叫人小心中東呼吸綜合症。你說是不是很可笑。
王小波在《擺脫童稚狀態》一文裡談到禁書之事,末句寫得簡練且精僻,在此就引述一下:「假如說市場上有我需要的書,可能會不利於某些頑劣少年的成長的話,有利於少年成長的書也不適合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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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香港圖書館借來的《刺殺騎士團長》(第 2 部),封了牛皮紙公文袋,上面有警告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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