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繼續畢腦作!
//創作,是關於:錯。
一個不肯、不敢、不願做錯的人,很難創作出什麼來。
美國國父級人物Benjamin Franklin,是著名作家、發明家、政治家,他說:「我沒有失敗,我學到10000個不成功的方法。」
愛迪生說:「那200個唔work的燈泡,每一個失敗都會給我一點得著,讓我知道下一次該怎麼做」。
何解錯誤對創作那麼重要?
因為「正確」是基於知識和經驗以來,正確,是經得起考驗的:舊嘢。是已存在的,是對的,是穩陣的,但係唔「新」。
既非新事物,proven是對的事,就沒原創性。二者天生八字相沖,互相排斥。
如果你是基於「對」立足,用「對」來做出發點,即是以經驗和舊方向去走路,起步時已雙腳「食」在石屎之上,仲點去到新地方?
喜歡做對的事的人,不喜歡錯,甚至怕錯。但對,多數沉悶、正路、安全,只是他們寧願沉悶,好過做錯,因為錯,像弱點、像失敗者,老套及功利的社會,過度而狹窄地只許成功,所以,香港的電影、廣告、很多行業,老是常repeat。電視節目都係。
而ERROR,開宗明義,可以亂來。
就發達喇!
可以錯,便可以試,可以試,就有機會新。如果一路上再賺到多一些「能錯的空間」,便可以走更遠的路,試出更多新路、試成更多原創性。
想創新,做對的事,是錯的。
想創新,做錯的事,是對的。
從正確開始創作,只有重覆舊路;從錯誤開始,一開始便踏出「對」的框框,sky is the limit。
「錯創作」法,廣告宗師Paul Arden 在他的經典之作《It’s not How Good you are, It’s How Good you Want To Be》,簡而精寫得清楚。
話說回來,為什麼我初入壹傳媒,日日都想辭職走先,最後卻沒有?
因為肥佬黎真是個懂創作、相信開創、擅長嘗試的人。在他的集團,不敢/不肯試大罪過試錯咗。
他不怕錯,他用錯誤來舖路,來做指南針。。。。//
#搞錯創作 #是對的
#但PaulArden忘了告訴你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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