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監票可罰500萬,為何韓營還敢挑戰法律?】
高雄市民政局長曹桓榮,近日傳訊給里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站出來投票就是要去罷韓」,意圖製造恐怖,影響選民罷免意願。
此舉雖然獲得少數市議員力挺是「#言論自由」,但由於曹桓榮所主管之職務直接和里長相關,律師就指出,曹桓榮違反「#行政中立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以及「#選罷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反者依110條第3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韓國瑜呼籲支持者去「監票」,韓粉社團也展開了動員活動,然而,合法的監票員名額已滿,若是韓粉在投票時監視、錄影,則恐觸犯「#選罷法第56條第3款」,禁止任何人妨害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可依第110條第5項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選罷法第108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來了,為何韓市府與韓粉們,明知道行為觸法,仍要甘冒500萬罰鍰與坐牢風險來挑戰法律?
昨天《信傳媒》有一篇《韓國瑜投票蓋牌具威懾力 監票對象其實是鎖定這三大族群》中,就對這樣的策略提出了分析。
沈富雄受訪時表示,韓國瑜暨「總統民調蓋牌」後再次推出「投票蓋牌」,關鍵原因是「#他知道已經輸了」,只能透過蓋牌,讓自己不要輸得太難看,但這招「再演第二次就太噁心了」。
蓋牌就算了,為什麼要「韓粉監票不投票」呢?
先前有媒體分析是韓陣營要死纏爛打,提出罷免無效訴訟之用;然而,根據文章指出,韓國瑜這招除了降低投票意願外,也在著眼未來。
就拿小編來說,韓粉要怎麼監票,我都一定會去投票紓壓!但投罷免會怕人知道的,有三種人,一是 #軍公教族群、二是 #低收入等領取市府補助族群,韓市府試圖要「讓這些人有壓力」而不去投票,進而減少投票率。
然而,以目前民氣高漲程度來看,大家只要堅定團結,罷韓成功水到渠成,公務員、弱勢居民,只要這次勇敢出來投,自然可以讓韓國瑜滾蛋,免於市府無止盡的威脅,好處多多。
但有第三種人,韓國瑜就算下台,還是很想知道這些人的投票意向。
那就是:#贊成罷免的藍營支持者。
如果有藍營樁腳,甚至前韓粉出來投票,那韓國瑜就知道誰倒戈,那之後就有必要採取一些作為。由於韓國瑜繼續執政,其實是拖累藍營,藍營中其實也有一定罷韓聲浪,甚至等著接收韓粉。韓國瑜只好使出恐怖監票,讓藍營反韓勢力「見光死」。
來到這步,韓國瑜已經不是想著市長,而是就算罷免過關,也得盡量壓低票數,好讓韓國瑜打悲情牌,繼續保有藍軍共主的地位!這才是韓陣營最核心的價值!
#中國黨回老家去廝殺吧
#666投下去讓國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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