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連十天+0 本週疫苗將往下開放9、10類】
(#好過日公告:下週起,高雄若為+0,因本會編輯人力限制,下午三點高雄記者會不再每日「即時整理」發布,我們仍會繼續轉發市府公衛措施等相關資訊)
■今日開頭又一樣:高雄+0,但雙北和其他縣市仍有零星個案沒有找到感染源,相信透過精準疫調,再努力一點,可以把社區這些火苗撲滅。
■高雄再4天+0,就相對是安全的社區。
■疫苗覆蓋率75歲以上70%,72-74歲是81%,70-71歲是49%,70歲以上是68%。
■再次強調7/12-7/14接種67-69歲長輩疫苗,昨天到今天發通知書,請照順序施打。
■65-66歲,7/13-7/15施打。
■7/16以後,全國將切換至唐鳳的(1922)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請第九(18歲以上有高風險疾病、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診斷)、以及1971(民國六十年)以前出生市民,在7/12下午五點以前完成意願登記,要把AZ打勾,7/16起三週才有可能打到疫苗,在7/12下午五點以前都可以重新勾。如果只勾Moderna就要再等到第四週以後了!
■高雄專家會議的醫師大家都是打AZ,潘技正昨天去測抗體效價>1000,從真實世界的數據,AZ是安全有效的疫苗,對於變種病毒也有預防效果。 (不要再傳哪種疫苗比較好,#專家告訴你有疫苗就去打)
#高雄社區篩檢報告
■Delta專案調查558人,PCR全部陰性。一般民眾快篩+PCR確認1822人全部陰性。
■住院病人擴大篩檢,在86家醫療機構中,住院超過7天病人共4442人PCR,全部陰性。
■長照機構268家,7/5~7/11工作人員快篩+PCR確認4901人全部陰性。
■社區公費快篩,防疫專案4286人確診7人(先前確診案例社區匡列對象),社區民眾3057人全部陰性,11578人全部陰性。
■從以上數據,除非接觸被匡列者,在高雄市高風險單位的篩檢中,超過2萬多人全部陰性,顯示社區相對安全。
#鍾院長又來上課:
■疫苗有多少覆蓋率才夠?群體免疫定義:群體中很大比例有免疫力,使得其他沒有免疫力的個體也得到保護。
■群體免疫公式 P=1-1/R0,例如武漢肺炎原始株 R0=2.5,覆蓋率P=1-1/2.5=60%,但如果Alpha株R0=4-5,P=75-80%,Delta株R0=5-8,P=80-87.5%。因此WHO歐洲辦事處主任,認為70%接種疫苗後疫情才會結束。
■台灣到前天疫苗涵蓋率已經13.98%(335萬7000人),75歲以上55.7%,65-74歲13.1%。各國經驗如果疫苗到30%以上都有比較好防護效果,而高齡人口覆蓋率增加,則是會大幅降低重症與死亡率。
■NEJM在美國六州3975位一線醫護人員中,204位測到陽性,其中156位未接種,32位不確定(第一劑施打未滿14天),11位部分接種,5位完全接種。粗略估計,未打疫苗比打一劑風險高15倍,比打兩劑高30倍。保護力算起來第一劑81%(BNT 80%,Moderna 83%),打兩劑91%(BNT 93%,Moderna 82%),大於/小於50歲是差不多。
■NEJM:有接種確診者,病毒量降低40%,檢測到病毒超過1週的風險降低66%,發燒風險降低58%,症狀總天數減少6天,臥床日數減少2~3天。
■英國公共衛生署資料:打疫苗10-13天後,染病風險即大幅下降。
■英國公共衛生署:BNT疫苗對有症狀感染保護力1劑55-70%,2劑85-95%,AZ對有症狀感染保護力1劑55-70%,2劑70-85%。BNT疫苗對有住院保護力1劑75-85%,2劑90-99%,AZ對有症狀感染保護力1劑75-85%,2劑80-99%。
■英國公共衛生署:疫苗第一劑對有症狀感染的Alpha保護力49%,Delta35%,第二劑對Alpha保護力89%,Delta79%,稍降10%左右。疫苗第一劑對Alpha感染後住院的保護力78%,Delta80%,第二劑對Alpha保護力93%,Delta96%,無明顯差異。
■在真實世界中,AZ/BNT/Moderna疫苗對有症狀感染和住院的保護力都相差不遠。
■#高雄市提升採檢量能附加效應:1. 有效遏阻Delta傳播的潛在風險,同時對日後解封做準備 2. 已驗證:高通量化驗中心短時間內檢驗大量簡體能力、建構小型醫院檢體輸送能力,高醫拍攝教學影片指導檢體採集包裝送驗,日後不用只倚靠抗原快篩。
■目前高通量檢驗中心9家,可自採自驗醫院12家/採檢轉檢醫院4家,需轉檢醫院60家,7/7實作PCR量約7024,陽性率0(加上高通量儀器每日檢驗量可以到12000-15000,也就是5月前台灣的總量)。
Q&A:
■市場人潮管制在三級警戒期間要拜託大家,還是會繼續進行。
■高雄許多場所都已經發現有人吃東西脫口罩,市長表示只要旁邊有人或邊走邊吃,有風險一定開罰。在三級期間管制措施都繼續進行,對高雄來講(疫情)已經到尾聲,因此各種場所防疫措施調整都在積極討論,健身房也是在討論如何開放,請大家再忍耐一點點時間(推測是4天後),市府就會訂出相關措施開放。
圖片: CJZ.Moment 文化高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高雄展覽館現場拍攝
住院人日數定義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給陳其邁市長的一封信
陳市長好,
從您在高雄防疫記者會超前佈達修正孕婦施打疫苗政策,讓CDC指揮中心一日數改,最終開放孕婦可以自選疫苗施打,這件事行政上曾經造成短暫的議題,但是民眾心中對這件事的看法是肯定的。沒有人希望自己的親友陷入危險,何況是加倍脆弱的孕婦。
也因此,這兩天的恩主公醫院事件,您指責醫院又跟著砲打新北市,思宇認為您的回應有失公允。並且讓許多之前因孕婦疫苗案開始支持您的民眾一頭霧水,您的 #勤政愛民是有區域性的嗎 ? #暖男醫師不清楚現階段醫護的辛苦嗎 ?
#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副閣揆時期制定的防疫政策請盡快更新 #去年才督導的防疫政策今年失憶?
👉6/23記者會您怒控三峽恩主公醫院疫調不確實,新北市恩主公醫院隨後有發出聲明指出,案14359在5月24至27日住院,與院內5月29日發生第一案陰轉陽個案為隔壁的隔壁病室,第一案發生時即依疾管署進行相關密切接觸者匡列。
👉案14359當時依據疾管署定義列為風險對象,不屬密切接觸者,不在匡列名單範圍內,此一名單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確認後執行。
👉案14359自出院後至今已超過21日,期間難以掌握感染源,匡列對象及範圍一切均依照疾管署與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執行。
根據去年4月16日公布的「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指引」,匡列原則是「確定病例同病室的其他病人及陪病家屬」,您當時是督導防疫的行政院副院長,最應該知道恩主公醫院並未違反規定。所以我不懂您的責難所謂何來?這次也要懇請您督促CDC,盡快修改容易有疏漏的規定。
#請陳市長要向恩主公醫院的醫護道歉 #感恩所有醫護為人民站在第一線
我們的歲月靜好,是許多人的負重前行。思宇要先對全台灣與恩主公醫院的所有醫護與工作人員至上最高的敬意,這些人都有家庭,家人難道不擔心不害怕嗎?為了我們站在第一線堅持崗位奉獻自己,沒有人在這個時候有資格責難醫護和其他前線的工作人員。
之前我已經說明,恩主公醫院未違反規定,您對恩主公醫院的指責,請您更正並且道歉 !
您過去未及修定的防疫政策,讓許多不知情的民眾從前日起攻訐醫護人員及醫院,讓醫護人員感覺心寒。該院詹護理長說,這次事件肇因病人就診不願意做PCR,被操弄的事實,#我們很憤怒 但醫院選擇將能量要盡心盡力守護著民眾健康。醫者父母心,令人動容!
希望您能向恩主公醫院所有辛苦的第一線醫護人員道歉,不要因為政治,抹煞了基層醫護人員的辛苦。
#不幫忙還扯後腿哪來的同島一命
台大流病與預醫所兼任教授金傳春昨日指出,防疫應該是大家互相幫忙,尤其陳其邁市長是台大公衛系出身,不能當了政治人物後就頭昏,「當初做行政院副院長時,怎麼沒協調增加各地方衛生局的人力,把整個防護鏈加強一點?」短時間出現這麼龐大的確診數量,一定知道此刻的難處,卻只會責怪新北市長侯友宜沒做好疫情調查,根本愧對畢業校系的老師。
#全世界應該向台灣學習 #沒做好只是因為階段性微調
#破功都是人民不收心 #全台三級警戒不能解除甩鍋雙北
這一年半來的政府防疫成效,民眾聽多了口號,看夠了梗圖。
「3+11」,「病毒跑的比公文快」,一開始是台灣疫情破口的關鍵因素。
雙北聚集了來自全台各地最多的勞動人口,也一直必須承受最巨量的
確診病患和重症病患,所謂交通便利的台灣一日生活圈,大部份的人還不是為了討生活南來北往。疫情嚴重之時,雙北政府一樣懇求北漂的中南部人務必留在居住地不要移動,這樣的沉重負擔和愛民的心意,竟變成執政黨側翼指向性的將無法三級解禁的責任甩鍋雙北。
拜託專業的陳市長,台灣這麼小,所有人的親友都分佈在各地,這場疫情絕對不能用南北來分。從副閣揆到百里侯,還擁有CDC最多的支持,懇請您該道歉就要道歉,更感謝您繼續監督對的政策 !
祝 暖
陳思宇 2021.06.25
住院人日數定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兩次協商,消防署的意見前後不一!到底想不想照顧基層的消防夥伴們?
可以說是用人命換來的《消防法》修法,好不容易在超過一年的努力,終於在上週一的協商取得共識,原以為可以順利二、三讀,順利上路,接下來不僅可以更有效救災、也可以保障基層消防夥伴的安危。
但是!消防署竟然想翻案!(版本比較請見最下方)
今天的協商當中,針對《消防法》第20條之1及第27條之1的「立法理由」無法取得共識;院長裁示消防署繼續跟各黨團討論,若無法達成共識,不是併原條文處理,而會單獨提案處理。我們希望這個對消防夥伴最基本、無法退讓的保護,能夠取得更大家的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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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20條之1的「立法理由」,依照消防署堅持的條文:
「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這樣的危險救災行動很可能會持續上演,因為消防署不願意承諾去訂定一個明確的行動標準。造成未來還是有可能在明明「無人待救」、沒有人命危及的狀況下,消防員還是被迫進入火場,徒增救災的風險。
我們認為這非常荒謬,為什麼連對基層消防員權利最基本的保障,消防署都不願意給出承諾?甚至連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也都說,火場內無人就不需要派人入內。消防署卻大轉彎,堅持不肯在立法說明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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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27條之1的「立法理由」,雖然母法明文規定,「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會開啟調查程序:
但消防署堅持用最嚴格、最限縮的刑法來定義「重傷」!第27條之1的用意,是讓我們能透過傷亡事件調查中,學習經驗、降低未來事故發生的可能;因此時代力量認為,至少應參考《職安法》職安通報的規定來定義「重傷」,才能真正降低消防員殉職、受傷的危險!
消防署兩次協商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見解,現在竟然想要限縮對消防員保障,迫使立法院在「立法理由」中做出這種退讓,這樣已經偏離了當初要保障消防員、建立完善機制的初衷了!
節錄刪改自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 ( 搶救消防員) 昨天之發文 https://pse.is/LKDJS:
【消防署僅認同「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為危險性救災行動,卻無法在立法說明確實承諾訂立「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之行動標準,顯然無視新北泰山傢俱工廠、新屋大火、台中鐵皮違章等殉職案,均是「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喪失寶貴性命。
針對調查權,若以消防署目前之標準,限縮其調查範圍,可謂掛一漏萬,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之經驗,應是貼近同仁出勤內容作為調查範圍,並且如遇相似案件,再行考量併案,而非於修法時即將部分族群拒於門外,且行政調查應在同仁未遇到重大傷亡前,即檢討制度問題,防止傷亡發生。
依據消防署「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的修改版本,難道要等下一次基層消防員危及生命或身體機能嚴重喪失才要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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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立法理由是解釋、說明條文設計目的與用意的文字,雖然沒有條文的效力,但是重要性在於,以後某些實務上發生要認定狀況,就必須回來參照。
⬇⬇⬇⬇⬇立法理由比較⬇⬇⬇⬇⬇
📌針對第20條之1,依據消防署原先曾經提供的,符合協商討論內容的版本:
「因災害態樣種類繁多,實務上可資採取之救災行動亦相當多元,為明確危險性救災行動之定義,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等之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俾利未來適用於救災實務。」
❌消防署今天協商卻堅持:
「因災害態樣種類繁多,實務上可資採取之救災行動亦相當多元,其中可能包含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等之危險性救災行動。為明確危險性救災行動之定義,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俾利未來適用於救災實務。」
📌針對第27條之1,依據消防署原先曾經提供的,符合協商討論內容的版本:
「一、調查會製作之事故原因調查報告,係為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不以處分或追究搶救人員之責任為目的。
二、參酌中國民國國家標準CNS1467有關暫時全失能之定義,爰將第一項重傷明訂為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為死亡及意未永久失能,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作,必須休班離開工作場所,損失時間在三日以上(包含星期日與休假日),暫時不能恢復工作者。
另有關損失日數之計算,指由該次傷害所引起的全日不能工作日數,按受傷後不能工作所經過的總日數累加計算,包括星期日與休假日。」
❌消防署今天協商卻堅持:
不在立法理由中定義「重傷」,並主張將依據最嚴格的刑法來定義「重傷」,限縮啟動調查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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