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耀中表示,電動車位遭燃油車輛佔用頻傳,依規定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應設置一格低碳汽車停車格位,但電動車愈來愈多,優先停車位有燃油車佔用事件頻傳。
張耀中指出,電動車入場以後找不到優先車位,還有急著要充電卻發現車格被佔用,向政府反映,竟說無法可罰。
他認為,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的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張耀中說,婦幼優先及電動車優先車格都算是優先車格,應屬特定對象,但若佔用婦幼優先車格可依停車場法規定辦理可罰鍰,那電動車優先車格應可比照辦理。
佔用婦幼停車格 法 條 在 桃園市議員陳雅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雅倫今天跟交通局劉局長討論🚼婦幼停車格🤰的問題~
雅倫今年升格當媽媽,從我孕期到現在的使用經驗發現,各大賣場的婦幼停車格還是經常性的被佔用,而家長遇到婦幼車格被佔用,第一時間都會向警方檢舉,但實際上賣場停車格非警方管轄範圍,而是交通局,民眾常常求助無門,車格也繼續遭佔用,雅倫要求局長及交通局同仁務必加強宣導婦幼車格的重要性以及落實稽查管理,遏止婦幼車格遭佔用的情況!
📢📢跟雅倫一起來了解婦幼停車格🚼🚼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規定為何?其罰責為何?
1.使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未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
2.倘違規占用者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依停車場法第32 條第 3 項 及第 40 條之 1 第 2 項處駕駛人 600 元至 1200元罰鍰。
3.桃園市交通局全國首創「占用專用停車格舉報系統」,一旦民眾發現違規佔用專用停車格,可掃描車格旁QR Code即時進行舉報。
4.民眾利用手機掃描QR Code填報基本資料,無須再行輸入,由系統直接代入即有違規日期、時間、地點,並請民眾用拍攝違規照片(包含婦幼牌面與格位線及車牌號碼)與擋風玻璃近照,以利辨識確無放置停車識別證,送出檢舉資料後,將由交通局依規定進行裁處。
佔用婦幼停車格 法 條 在 孕媽咪寶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大家注意,停車場的婦幼專用車格,主管機關為交通局。
#請大家不要打110或是利用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
發現佔用婦幼格,可以逕向停車場管理員檢舉或是拍照上傳到「市長信箱」,註明交通局停管科處理。
再次提醒大家,最近警察局收到不少婦幼車格違規案件或是報案電話,因為停車場的主管機關是交通局,適用法規是「停車場法」,不是警察局的「道交處罰條例」。
請大家直接告知停車場管理員或是拍照上傳「各縣市市長信箱」指名交通局處理。
#請大家珍惜有限警力
#停車場的違規是交通局處理
#停車場違規請指名交通局就對了
來源:交通會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