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出爐 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引發在野黨與法界人士高度質疑。國民黨團與人權協會、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等團體今(16)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過去社會普遍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隱私是一大威脅,有違憲違法的爭議,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將在台灣上演?國民黨團呼籲法務部必須傾聽社會廣泛意見,重新研議該法可從《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修法,避免「科技偵查法」草案內容侵害人民自由、造成以民主法治之名,行權威復辟、戕害人權之實。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放寬檢調對人民科技監聽規範,已經成為「科技東廠法」,威權復辟將造成人權大倒退,林奕華點名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不是說希望有院際協商權,要不要考慮跟行政院協商這個法案違反人權?林奕華進一步表示,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宣稱要要落實開放透明政府,行政院曾在2016年9月5日發函給各政府單位,要求所有法令修改要公告60天,並沒急迫性的「科技偵查法」卻只公告5天,是在怕什麼?還是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不演了?
司法法制召委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遑論保障。
她並質疑,通保法明明嚴格限制,只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等,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為何在草案中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
李貴敏也說,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這還能談人權嗎?
李貴敏抨擊,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那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為會不會也合法化?為保障民眾隱私與人權,國民黨必須反對到底!
藍委吳怡玎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內中,根本是繞過現行《通保法》,讓政府可在民眾手機植入木馬,除監看通訊軟體,網路銀行個資等也全被掌握,以民主法治之名,行威權獨裁國家之實;更何況現在民進黨政府本身還有嚴重資安問題,民眾被蒐集的資料最後恐又遭外洩。吳怡玎質疑,現在全世界通訊軟體普及,但除德國因恐怖份子到處放炸彈修法規範,就連與我國政經發展歷程類似的韓國,都沒有以科技為名義推動類似科技偵查法等法案立法監控,為何台灣要走在前面,是要讓政府成合法駭客?
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表示,科技偵查法將網路變成一個沒有穩私權的空間,相關通訊軟體群組及集會結社都無法受到保障,本法草案更將實體空間狗仔作為合法化將使民眾的隱私權完全喪失。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中明定檢察官若認為有必要,可透過定位系統及設備調查,他質疑何謂「有必要」?且草案中是否必要單由檢察官決定,2個月內不需經法官同意,將影響人民的行動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另外,草案允許在非隱私空間進行錄音、錄影等行為,在隱私空間經法院許可也可從外部進行監看、錄音、錄影,同樣影響言論自由與居住自由。他認為相關調查手段應回歸或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即可;數位證據的保存則可修正刑事訴訟法,不需另立新法。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明表示,「科技偵查法」並非類似政治偵防、毫無限制的偵查手段,而且會視對基本權干預的程度不同,做層級化的保留,像是對手機內容的獲取,就必須是3年以上重罪,且要無其他偵查方法,且要法官同意。他並強調,這部法律的制定是必要的,對於各界的意見,法務部會虛心接受,內容也都可以討論,而不是整個否定。
何謂團體訴訟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挨批扯民進黨後腿?黃國昌:哪一條講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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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追加時力黨又在惡搞行政預算,這次是打算助攻非洲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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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追加對時力黨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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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追加黃國昌為什麼總是被認為在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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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追加,這一次不要投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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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追加年底重點反滲透法成為亮點,而黃國昌也照慣例的假掰加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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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追加黃國昌惡意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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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追加時力黨亂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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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追加黃國昌用臨時動議被刺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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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追加黃國昌在反滲透法被預防性加蔥還出來抹黑,自己黨說一定要過,但跟中國國民黨、親民黨一起都不簽協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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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追加黃國昌打案還弄說,根本就是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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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追加黃國昌打案作秀,只為了抹黑與保送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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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追加黃國昌越區打雞作秀,還被屏東縣府ㄉㄧ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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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追加時力黨在法案上的亂槍打鳥、只有三寶:礦業、實價、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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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追加時力黨在反滲透法的立院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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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追加時力黨黃國昌是如何在澳洲共諜案後,成為韓國瑜的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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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追加時力黨拉低政治格調作秀,一個汐止區域立委半夜去屏東擾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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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追加時力黨這幾年來扯後腿、造謡背刺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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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追加黃國昌放下議院,跑去屏東養雞場作秀,要排除中國白蟻時,剛好就消失,連帶時力黨要快被弄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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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追加時力黨真的在為了修法在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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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追加時力黨跟同路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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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追加時力黨在打亂立法的腳步只為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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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追加時力黨立院作秀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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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追加時力黨亂打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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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追加時力黨又在烏龍遶桌礦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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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追加時力黨惡搞議會資訊落差來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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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追加黃國昌排戲加演咆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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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追加時力黨打算再擴張立委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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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追加關於時力黨不分區名單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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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追加關於時力黨與昌神背刺其實只是自己比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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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追加關於昌神欺負你不懂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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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追加黃國昌談居住正義居然讓馬政府炒房原凶之一、韓國瑜代表的曾銘宗上台高談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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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追加黃國昌看到韓導與2400就輕輕放下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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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追加黃國昌的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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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追加時力黨亂搞議會,就是法案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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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追加時力黨與國民黨不用分太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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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追加時力加蔥惡搞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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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追加那幾年,時力黨拖累、扯後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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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追加時力拖延法案,只為了讓自己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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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追加中國代理人法,民進黨推過一讀,時力黨幹了什麼?送兩席召委給國民黨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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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追加關於黃國昌在實價登錄就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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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追加黃國昌我人緣不好但會做事的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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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追加黃國昌的法學證書是用雞腿換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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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追加黃國昌與時力黨亂搞,送內政召委給國民黨,現在靠杯國、民兩黨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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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追加黃國昌就是提案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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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戰神不是說不進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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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黃國昌公投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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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黃國昌亂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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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遙想黃國昌當年加蔥公投法而今惹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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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國民黨復議,黃國昌對民進黨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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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黃國昌在慶富案的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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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追加考古黃國昌在洗錢防治的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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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追加黃國昌議題操作的偏執與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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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追加黃國昌摸到的案子,不是打歪就是打沉,敗事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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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追加黃國昌打歪慶富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20190927追加時代力量黨之於公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20190927追加黃國昌與時力黨的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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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追加黃國昌所造成的分化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8759925496489&id=1450521784
20190925追加黃國昌再爆府方幕僚買私菸? 總統府駁斥:買「機上免稅品」未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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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轉自曾韋禎:黃國昌與邱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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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追加轉自Rick Yang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20190922轉自曾韋楨追加為何不能相信時力
轉自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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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追加自孫博萮及文中留言
關於實價登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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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版
行政院版: A B C D
張宏陸版:D
6/28 協商 D (最有共識),
A/B/C 都還沒過二讀/也沒被退案/也還可以協商 (因為還有爭議)
屎力不爽就弄了個臨時動議包了ABCD 說你們沒有一起過,打假球啦
20190802轉自南瓜派
時代力量的問題從勞基修法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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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轉自JoSe Sung
時代力量的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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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轉自路梨
民進黨選不上才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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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追加自李欣容
時力黨惡搞扯後腿,抹黑用促轉交換勞基法二修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89034647995945&id=1413658198866930
20190731追加自張志光
還記得高潞作亂拉下沙盒法案讓余宛如大爆氣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06/1299162.htm
20190731轉自路梨
時力黨台南議員爆錯料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08116…
20190730轉自王翔
時力黨的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22761681921/posts/497334551035263/
20190730追加自李欣容
黃國昌誣陷劉世芳
轉自何承恩
事情發生2006劉世芳人在台北,不認識對方,直到2012才認識,還是個無給職的志工而非特助。
但時代力量開這記者會,不以袁男個人違規為主,卻以高雄某現任某立委特助爆料?根本是竹篙湊菜刀。
老是捕風捉影,惡意詆毀別人,你總有一天會自食其果。
20190729轉自汪忠忠
我覺得這個黨還是毀滅好了,當年會期待時力能聯合本土政黨一起消滅國民黨是我瞎了眼
民進黨執政當然有做不好的地方,但稍微有在關心政治或時事的人都可以輕易分辨藍綠執政的品質根本不一樣,一直帶這種藍綠一樣爛的風向是想讓誰得利?
徐永明:私菸案一定要查到底 證明藍綠不是一樣爛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7-29/278720
看完新聞內文後更讓人火大,600條私煙上專機這個烏龍爆料就是貴黨的黃國昌講的,指統控總統府定調超買也是你時力講的,不要燒到自己了就不認,少在那邊賴給民進黨
講到徐永明就有氣
真當人不會記著你做過什麼事?
收割余宛如提案
https://www.facebook.com/Yuwanju/posts/1295783633819903/
超越憲法的男人徐永明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09inv001/
蘇貞昌當天才上任,時力公文也當天才發,徐永明就痛批蘇貞昌不來院會報告
https://reurl.cc/MprQm
1124選後徐永明仍堅持公投不應有任何門檻,時力並主張應將修憲和領土變更納入公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280091.aspx
徐永明面對余莓莓質疑時的崩潰跳針
https://www.facebook.com/shikezuka/posts/2421184054577468
徐永明面對基進李宗霖的質疑時的崩潰跳針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44268899578784
20190729轉自JoSe Sung
J大爆氣最對味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20190729轉自黃語熙
我說過 時代每一筆我都記清清楚楚
2017-7-11
前瞻計畫只有一張紙 黃國昌批:這樣的東西審的下去嗎?
20190728追加自林美女
2018修年改條例時,上面打的不可開交,時力黨逕自背刺婚姻平權
20190728追加自李小霖
2018選舉時代力量提名人資格不符
20190728追加自李欣容
黃國昌在APG評鑑扯後腿
20190728追加自蘇志成
黃國昌對核四,當地人留言的照片
20190726追加自王立第二戰研所
王立都在整理時力黨背刺的資料了,可見影響層面有擴大,黃衣男孩只是打算放把燒掉綠色森林的,結果整座山頭都燒了....
https://www.facebook.com/1608253896154169/posts/2249927475320138/
20190721原文
要具體是吧?好啊~
還記得國體法嗎?好不容易協商完成一套能照顧運動員的法,結果呢?硬是要跟國民黨一起鬧,說一定要排在前瞻條例之前,結果民進黨好不容易過了國民黨萬案演習,走到國體法時,你又鬧了個法案名稱,弄到大家不爽,說你就別簽政黨協商,沒過算你的,馬上就孬了,法案過審後再出來嘴民進黨打假球,連個法案名稱都要擋。
你時力黨沒有一個是無辜的,時力黨2020的立委給我全滅!
還要更多具體的?
#不敢去拼連任就很丟臉了還有臉嘴具體?
20190721轉文自rober Wang
「黃國昌指出,他哪裡扯民進黨的後腿,請具體講出來,損及執政黨聲譽?這種說法就好像是他拿槍逼民進黨去做壞事、逼屏東縣政府不要處理雞舍的問題,不然他就沒東西罵。「台灣政壇要就事論事愈來愈困難,因為標準沒辦法一致,我對民進黨的監督跟批評哪裡做錯,你跟我講我都虛心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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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體的是吧~好啊~勞基法二修事件好了,你拉著全黨到總統府前淋雨睡覺,在媒體上營造出民進黨惡修勞基法,嚴重傷害勞工權益的形象,但結果好不容易進了立院協商,你居然連該如何具體修正那些勞基法的條文都搞不清楚,還提出那種勞基本裏面本來就有東西,被踢爆腦羞成怒之餘還退出協商,由此可知你根本無心問政,無意用修法的方式來保障勞工權益,單純的只是想利用機會修理民進黨,好在媒體上營造出你時力最挺勞工的假象,以獲取選民的選票支持。
然後我想大家也知道,就算指出再具體的內容,你也不可能會「虛心接受」的,畢竟你可是連同黨同志對你提出的「軟性呼籲」,都能當成是背後捅刀啊~「虛心接受」根本不存在你的字典裏好嗎~
20190721追加自Greg Chiang
以為大家記性不好?
某次在修洗錢防治條例修正
三天後國際機構要來檢查
然後你在玩什麼?
要強把集遊法排入議程
當然被民進黨否決
然後事後拿著民進黨否決的照片
到處黑民進黨
不要以為我們都不記得啦~
20190721追加自孫博萮
關於實價登錄2.0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3782227700077&id=767056596705990
20190721追加自葉劍岳
下面這段算是我近來回收使用率最高的一段文了。
最近還要加上:
民進黨長期耕耘汐止選區的政治人物宣布不選,現任立委卻遲遲不宣布參選,反而跳出來喊不要用禮讓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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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進黨提一例一休的時候跳出來主張二例。
在民進黨根據輿情修改時提出加了"勞工可拒絕"以外和民進黨一模一樣的版本。
在民進黨因外交官自殺而主張懲罰假新聞時跳出來罵蠢法律。
說為了要把醫師納入勞基法罵蘇嘉全在KMT占據主席台的情況下宣布休息。
在其他立委在部會開會的時候對著沒人的議場拍照說只有他自己在上班。
說去年底基進側翼就在籌備的代理人法不夠、結果別人已經完善到招開記者會、自己還在辦遊行,卻把別人法案的訴求拿來用。
給旺中經費的大多是地方政府、卻模糊數據說政府業配旺中創新高。
拿KMT提供的資料指控金管會顧立雄關說。
把馬英九幹的慶富案轉移到收拾爛攤子的民進黨身上。
主張簡單多數就能罷免、被擋後罵柯建銘、結果靠門檻保住自己的立委。
主張公投法廢投審會被KMT拿去製造一堆垃圾公投。
在年改最後階段KMT鬧上主席台時在台下舉同婚標語。
在洗錢防制法規修改期限前時要插隊改集遊法。
KMT對楊翠翻桌、人卻跑到隔壁委員會質詢普悠瑪案,隔天跑回來罵藍綠打假球。
20190721追加魚業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98832823465796&id=100000173196130
20190721追加自李小霖
還有 在林全時代 在辦一例一休公聽會時 前一天晚上 黃國昌就叫助理把資料放上ptt帶風向 指控隔天民進黨請的學者都是資方的 指控民進黨是資進黨 同時間。配合不禮貌分享來帶風向 事實上 執政黨請資方學者 在野黨請勞方學者 這些都是朝野協商時 黃國昌自己提議的 結果黃國昌為了作秀 為了抹黑民進黨是資進黨 就刻意將資料放上ptt 結果 在公聽會的前一天晚上 民進黨就被罵翻了 因為那個資料是只有立院黨團才有的 但民進黨不可能自己po上ptt黑自己 國民黨和親民黨也不可能 所以那個資料是時力po的 當時名嘴鍾年晃也在自己的廣播節目中罵時力
20190722追加自Yue Yang
最後一點,當時時代力量官方粉絲團PO文,標題大概是「看清楚到底是誰與資方站在一起」,且民進黨方的代表只有填上出席的團體,是由時代力量黨團自行填上出席團體的代表名字,當時被抓包後才急急忙忙把名字塗掉。
過沒多久看到有人提出民進黨之所以派出的代表都是資方,實際上根本就是協商各黨團的共識,當時我也去徐永明的FB底下留言詢問此事是否為真。
當然,沒得到回覆自不待言。
20190722追加自李欣容
我來補充喔~~
黃國昌抹黑顧立雄關說,至今提不出證據。
也不肯還人公道。
昌粉嘴的「顧立雄說謊沒有對怡安利益迴避」
問題是顧立雄根本不需要迴避!
解說文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13274096868899&id=1291419051
就算顧立雄當下忘記他過去有當怡安的律師,
他在主管機關也完全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黃國昌明明懂該領域法律,
卻利用民眾對法律不熟的弱點,
拿曾銘宗的資料抹黑顧立雄!
20190721追加自李小霖
對了 我又想到一件了 某次立委在審預算時 民進黨立委陳瑩要凍結勞動部的勞檢預算 因為當時勞檢員還沒補齊 陳瑩的想法是說 預算只是暫時凍結 要等勞動部將勞檢員補齊 並且交上檢討報告後 才能解除預算 結果時力在審預算的前一天晚上 時力又將資料po上ptt 爆卦說明天早上民進黨陳瑩要刪除勞檢預算 帶風向說民進黨棄勞公不顧 民進黨是資進黨 當然 爆卦當天晚上民進黨又被罵翻了 害陳瑩隔天還要開記者會反駁爆料 時力連何謂凍結?何謂刪除都不懂?
20190722追加自Ballerini Ennex
追加補充:轉載自田昀凡
這件事我記憶很深刻,當時台灣被歐盟舉黃牌,民進黨為了台灣漁業的長遠利益,主導修正漁業三法,將系列法案列為優先法案,漁民群起抗議,因為這會限縮他們短期的捕撈利益,民進黨為了台灣的長遠利益還是堅定改革,不怕掉票。
結果當時黃國昌用同婚、國安、轉型正義等相關法案要脅民進黨,說這些法案不列入第一優先法案就是騙票,不按照他的意思就是賣台。但他沒說的是民進黨正在進行其他法案改革。
事到如今,民進黨同婚、國安、轉型正義都有持續進行,當初優先處理的漁業三法也有成果,不知道過去叫嚷不將他的法案列入優先法案就要譴責就是騙票的黃國昌要不要好好想想?
其實不只是漁業三法,很多時候民進黨有自己的改革步調和順序,但是只要不合黃國昌的意思,他就會利用資訊落差來抨擊民進黨不做事,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只是大家不知道民進黨正在做其他事情罷了。現在看來,同婚、國安、轉型正義不都是如此?
黃國昌很認真我知道,他是我台大法律系學長嘛怎麼會無能?但是很多民進黨立委也很認真啊,又不是只有他在做事。大家記憶還在的話,就會記得過去幾年常常在吵優先法案是什麼的問題,比如反洗錢就是例子。當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台灣列入離制裁僅一步的「加強追蹤名單」中,因此民進黨把反洗錢列入優先法案,結果黃國昌也是用為什麼不排其他進步法案來抨擊民進黨的修法順序,彷彿不合他意就是罪過,實在令人遺憾。
20190722再追加自Ballerini Ennex
追加補充:轉載自汪忠忠
五月黃昭順提案婚姻僅限一男一女民法修正案並要求逕付二讀,被民進黨表決駁回,時力要求表決退回程序委員會,而民進黨採用的方式是將該案送進司法委員會冷凍(司法委員會召委都是挺同的民進黨立委,形同冷凍),時力和民進黨的做法都是卡案,兩種方法都沒錯,而國民黨都可以用黨團名義再次提逕付二讀,但時力卻譴責民進黨送進司法委員會的動作是「藍綠聯手護航」,帶風向的意圖極為明顯。
20190722再追加自Ballerini Ennex
追加補充:轉載自汪忠忠
軍人年改三讀的時候時力也提過同婚民法修正案和集遊法的變更議程
去年二三讀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當天距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只剩3天,完成修法後,台灣可望自「加強追蹤國家」提升到「一般追蹤國家」,而當天時代力量變更議程要求把集遊法列為討論事項的『第一案』
而時力這樣做的結果是大家只知道民進黨又擋了什麼法案,而看不見民進黨做了什麼改革。
20190724追加自李欣容
追加汪忠忠
勞動訴訟程序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356502954378912&id=100000576903299
20190726追加自蔡肯
黃國昌這傢伙就真的生雞蛋無放雞屎有啊。
先不說當時在體育署前抗議時忘記我們組織名稱的事情,在之後他把原本加入排協會員的體改聯會成員,用「排協理事投票黑箱作業」的藉口全部退會,接著呢?這些人就變成他2018推到地方選舉的炮灰了。
他真的有做成什麼事嗎?有啊!修改選罷法結果搞到自己差點罷免成功,還有修改公投法結果搞到2018所有他參與推動的公投全部輸掉!真的好棒棒呢!
黃大委員你何時宣布參選連任啊!我超期待的!支持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79008675455680&id=100000397144417
20190726追加自李小霖
轉
JoSe Sung
。。。。。。。。。。。。
『一開始的計畫,本來是希望過查哨口的時候,不要收網、跟著車走,因為你貨載到什麼地方去,這件事情很重要,那但是我不知道他們後來為什麼突然改變計畫,在查哨口的時候就收網?』
#會不會是因為有立委提早嗆說要開記者會
#所以才被逼的不得不快點收網呀
不然一路跟車跟到可以人贓俱獲
甚至再順籐摸瓜不是很好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何謂團體訴訟 在 DJ star 星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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