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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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居住事實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世道人生:事實就是真理(李怡)
最近,港台電視《袁氏這一家》引來網上對「良知」的熱議。就7.21事件,袁彌明指容海恩「是非不明,個良知係冇」,容回應「各人有自己嘅良知,良知唔係電視機睇到嘛。」「良知」是不是因人而異、各人不同呢?
何謂良知?良知是人類辨別對與錯的價值觀的堅持,當所作或所見與價值觀不合時,會作反省。那麼,怎樣辨別對與錯呢?
活了近百歲的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他1970年逝世前有一段電視談話,訪者問他:假如這段錄像被一千年後的人看到,您覺得有甚麼該對那一代人說的嗎?羅素說:不管你在研究甚麼事物,或思考任何觀點,只問你自己,事實是甚麼,以及這些事實所證實的真理是甚麼,永遠不要被自己所更願意相信的、或者認為人們相信了會對社會更加有益的東西影響,只是簡單去審視,甚麼是事實。
因此,辨別對錯的標準就是事實,fact,truth,事實,真相,也就是真理。而良知,就是你看到的事實,若與你主觀意識、你的利益、你的存在價值有衝突時,你會作出的反省,這就是良心發現;若不顧事實而堅持自我利益,就是埋沒良知。在傳媒直播的時代,電視機看到的事實,正正是考驗一個有利益勾連人士的良知。
但有時候,我們受鋪天蓋地的宣傳、教育影響,在腦子裏形成一些固定的觀念,會不顧事實地選擇我們更願意相信的東西,比如,平等、博愛(大愛)、反歧視、反差別,甚或愛國等等。這些觀念一般來說並不是錯,但現實世界的實行就是另一回事了。
比如平等,上世紀蘇聯實現了分配平等的社會主義之後,在20年代受到大部份西方和中國的知識人推崇。那時,國學大師王國維在1924年提出:這種均產的事,是全國人一起去分配呢,還是委託少數人分配呢?均產之後,是全國人一起去管理呢,還是委託少數人去管理呢?全國人去做絕不可能,少數人去做,那麼不均之事立即就出現了。
當時大部份知識人相信的是平等理想,王國維強調的是實行的後果,他的預見才是羅素的對錯標準。
早前網上讀到一位在美國居住了30年的華人寫的長文,作者自稱多年票投民主黨,但近來使他不安,是許多支持民主黨的人說目前對美國危害最大的是白人至上,是3K黨。一些華人還說,美國是白人種族主義者的天堂是亞裔的地獄,還要提醒你:要不了多久華人就要被關集中營了。但事實是,既然美國是亞裔的地獄,「為甚麽亞洲人還一個勁要移民美國?我們(居美華人)捫心自問:我們買房子更願意在哪些區買?我們更願意把孩子送到哪些學區上學?我們是不是每天一上班就被白人老闆沒完沒了地歧視?3K黨,新納粹和白人至上主義那些東西早就有了,並非今天才冒出來。過去幾十年中,那些東西從來沒有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
當反歧視的價值觀凌駕了事實,許多人的觀念就會選擇自己更想相信的東西,而不是事實。「電視上某族裔的臉面不夠多這是種族歧視,奧斯卡獎沒有某族裔獲獎也是種族歧視,董事會裏沒有某族裔的董事更算種族歧視。許多人在政治正確的籠罩下不敢吱聲。但大學招生也要種族平衡,你敢乘坐一個靠種族平衡招聘的飛行員開的客機嗎?你敢讓一位靠膚色被招聘的外科醫生給你開刀嗎?」
事實就是真理。羅素那段話一千年後還有價值,因為人類社會基於利益掩蓋事實,以及由空洞道理綁架事實的情況永遠存在。而良知,就是面對事實的反省。
何謂居住事實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對話】
10月是革命的月份。因為從事土地運動而與台灣馬克思主義者有不少的合作機會與對話。以下是今年8月《火花》和《保衛馬克思主義》對我的訪問。最後一個問題的回答顯示出「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不同。
陳致曉教授是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教授和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的理事長。他長年參與並組織反抗藍綠兩黨政府在台灣各地推行傷害居住權益的土地徵收暴行。
在《火花》同陳教授的訪談中,陳教授詳細地為讀者們介紹了台灣政府長年來如何連貫地輕視貧苦人民的居住權益,在藍綠輪替的政治背景下連貫地執行對財團和統治階級有利的政策。儘管台灣在90年代後實現民主轉型,但是國民黨和民進黨中央和地方政府則不斷透過操作程序和黑箱作業等手段強行摧殘貧苦人民的權益。這也顯示了資產階級民主體制終究也是只有提供給資產階級民主權益,但一般勞苦大眾卻還是要接受統治階級專政擺佈。
《火花》:可以請陳老師向我們全世界的讀者們介紹自己,自己如何參與抗爭,以及後來像是台灣土地正義聯盟是如何成立的?
陳致曉:我剛上大學時,臺灣解嚴,隨之而來的是第一波學生運動。我那是剛好是台灣國立清華大學觀瀾社的社長。觀瀾社是一個異議性的社團。那時我就已經開始參與關於農運、工運、環境運動,或原住民正名運動。但那時候我也只是一名參與者,還談不上是一個組織者的角色。我本身是念電機的,後來到美國唸書後,在生活上與社會運動脫節。我在美國紐約取得博士學位,在貝爾實驗室工作了一陣子後,回來台灣。回台後,我先加入企業,開始意識到台灣企業文化的不合理。後來延伸到我試著理解台灣社會的運作,就再去讀了一個EMBA與兩年法律研究所。
我一直在企業、學術領域,一直到九年前。那時,我爸爸媽媽告訴我:我們家可能要發生大事了。他們接到了一張紅單字,內容寫得不清不楚,但是有包括 “一般徵收”四字。對普通老百姓而言,這個詞彙一點都不”一般“,因為沒有人知道它的意思,也不知道”別種“徵收有何不同。我回家跟父母商討如何面對此事。我們採取的第一步不是對抗,而是理解實況。
這個案子跟我們家有很特別的關係,因為我父親是從成功大學土木系畢業的甲等土木技師,對這件案子有一定程度的熟悉程度。台南鐵路地下化的策劃是在民國80年就開始了,在84年有第一版本的定案(那時還是台灣省政府),且也有諮詢過我的父親,因為當時設計(此案)的總工程師是我父親的同學。
在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時,這個工程需要兩條軌道:一條軌道是施工軌道,另一條是讓列車通行的軌道。本來的計畫是跟老百姓借土地來蓋臨時軌道,寬度只有十公尺,而原本地下化的路線也是沿著原有的地上鐵路蓋的。這是對老百姓來說侵害最低的作法,也是全世界各地常見進行鐵路地下化的做法。因此,一開始我父母以為這個工程只會影響到我們家後院。我們只要讓政府使用五/六年的土地,他們隨後就會還我們。這是我們願意配合的方案。
但是,在我們參與的2012年8月23日第一次說明會上,我們才發現他們的計畫實際上是把永久地下化的鐵道搬到百姓家裡面,用老百姓的土地蓋永久軌道。因此所有施工需要的用地都會被政府騰空。在加上永久軌道的寬度是十六公尺,遠高於臨時軌道,且包括將鐵道往東移動的幅度,整體而言大概會移動二、三十公尺不等的地方,也代表鐵路東側附近整區的住宅都必須要清空,嚴重傷害百姓權益。
我父親由於懂工程,馬上質問說明會上的鐵路工程局代表。但鐵工局的人完全不想回答,因為他們以為他們碰到的是無知的老百姓,就用非常無腦的回答敷衍了事。除此之外還有非常多類似的例子,我就不一一細數了。我父親繼續以他的專業知識和鐵工局人員辯論的時候,後者開始意識到有清楚狀況的人在群眾內部,但這也是不夠的,因為大部分與會的老百姓都不理解事態,所以他們仍可以敷衍,隨意解散會議。
當時的政治背景是:2012年,也就是全民認為應該打倒萬惡國民黨的時候。當時中央政府是馬英九政權。那時的台南已經歷20年無間斷的民進黨執政,一般民眾仍然非常相信民進黨,包括我父母,甚至我自己在內。我在紐約唸書時,民進黨在國民大會選舉上失利,我隨後在民進黨最低迷的時候加入他們。我過去在參與社運時對抗的對象也都是國民黨。因此,我們一開始以為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會不會是被國民黨騙了。我們隨即去找工程專家試圖教育台南市政府這項工程的實際影響,讓他們不要被國民黨騙,並且意識到可能涉及的人權侵犯問題。
在此過程中我們也跟政府要資料,政府卻什麼都不給。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根本是假的,一般人無法真正取得資料。作為學術人士,我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心態是採以研究的觀點去理解這個案子。於是我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取得公文,並抽絲剝繭拼湊真相。這個過程經過了五/六年。
原來,這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根本不是國民黨。作惡多端的是民進黨,是陳水扁總統在第二任期期間所幹的壞事。當時民進黨許添財市政府(民國96年)向中央政府提議“南鐵東移”,,聲稱鐵道東移可以增加土地開發的面積,藉此政府可以擴大財源。但至今,民進黨政客包含時任台南市長的現任副總統賴清德,仍矢口否認“南鐵東移”計畫。
在台南市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贊助此案時,行政院召開了政府部門內部對此的座談會,其中與會者包括鐵路工程局。而鐵工局認為工程雖然可行,但是台灣鐵道公司當時已經虧損兩千多億台幣,必須要有土地利益來彌補虧損。也就是說,台南市政府必須要將鐵道東移的部分土地利益分享給台鐵。
這個土地利益有何而來?就是從掠奪老百姓土地而來。目前南鐵東移案涵蓋的範圍是8.1公里,需要拆400戶,受其他影響的是1000多戶。其徵收面積是5.1公頃,相較於其他縣市不時會徵收百餘公頃,看來可能很小。但我同時查到。在2012年8月,時任的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曾任營建署署長,並在藍綠執政時期,在各地都有從事土地掠奪的活動。後來他投靠台北市長柯文哲去當台北副市長,並在北市搞了一大堆土地掠奪案。其實,台灣不是只有他在做這種事情,而是整個產官學合作結構,整個系統產生的結果。
回到南鐵東移案,我也查到了很多公文之間的往返。台南市政府跟經建會,經建會跟交通部,交通部跟財政部,這幾個公家機關彼此之間流通的公文內,都有提到此案。台灣政府內的“交通幫”官員們在政府易主時是不會被換的。當時行政院長(國民黨的)毛治國說:“台南鐵路地下化是台鐵的金雞母。”可以為台鐵創造非常多的土地利益。我再繼續查下去,發現最終的得利者不是政府機關。最後得利的人就是財團權貴。這一切都是我在做反南鐵東移運動的過程中學到的東西。
日後我去幫忙其他類似的案子時,同樣也查資料、讀公文。這樣我們可以破解他們的謊言。如此一來,談道理他們絕對談不過我們。但是我們的政府也不是會跟我們講道理的。但是,由於道理在我們這邊,也使得我們可以擋他們九年。他們原定計畫是在半年到七個月內將居民全部逼走,我們卻跟他們對質了九年。因此我們也算是有點功績。
我後來查到:政府公文內清楚地表示,南鐵東移案的目的是作為台灣“以土地利益補償軌道建設的示範例”。後來,這個案子就延伸成為“前瞻計畫”。所以,南鐵案是“前瞻計畫”的前身。前瞻計畫是更大規模利用鐵道變遷去掠奪土地的計畫,影響全台灣。
當我們去發掘這麼多真相時,又如何反應?我們先從賴清德談起。賴清德是民進黨的政治明星,很多人寄望他可以打倒國民黨。一開始我們也有跟他陳情,但我們首次跟他面對面會晤時,他卻一直逼問我我手上有什麼資料?知道了什麼?可笑的是,他把這起會晤安排成一個很溫馨的場合,卻忍不住自己內心的焦慮,逼問我的資料從何而來。儘管市政府什麼資料都不給我,他看到我還是振振有詞,(顯然恐慌)。這個政府本身就不願意老百姓知道太多。對他們來說,百姓就是愚民,就必須要接受他們的做法。他們起初在面對百姓時,不斷強調這件事情“已經定案”,我們只能談補償的事宜。他們企圖把這項案件所有的正當性和計畫呼攏過去,直接跟百姓談補償。這種做法,在台灣各地土地案件上都是一樣的。柯文哲也是。國民黨也是。這是官僚體系為了方便行事,快速消滅老百姓阻力的方法,因為百姓一旦開始跟他們談補償條件,談不攏的話,政府就會放話說百姓貪心、貪財、阻擋公共建設。但我們知道這件事的不公不義不在於補償,而是他在一開始行徑就是莫名其妙違反法律的。
您如何看待當前土地徵收制度與都市計畫審議制度?包含補償費用、程序審議過程或者說您長期抗爭中的發現的制度問題或者有什麼不可改變的現象,有沒有什麼願景?
陳致曉:就目前的體制來說,我沒有什麼願景,因為台灣沒救了。但是,若可以由我來改的話,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的公正性。台灣的司法是完全沒有公正性的,仍然被有權力的人緊緊抓在手上,特別是檢調單位和行政法庭。這個領域如果沒有改革,我們任何其他的(土地政策)改革都沒有用。民主社會裡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個部門內,如果司法沒有獨立的話,其他就免談。
在行政上該怎麼做才比較合理呢?其實有幾個很簡單的層面。首先,今天政府欺負老百姓,老百姓跟政府對抗,必須要有平等的工具。何謂平等的工具?至少資訊要很容易取得,把那些可以公開的資料讓老百姓很容易透過搜尋引擎調閱相關公文,而不是需要親自去政府機關申請調閱,然後遇到政府百般阻撓。有時政府人員一天只讓你讀20頁。很多時候高達70幾件公文都被包裹在一起,讀者也不確定在這份包裹裡面是否真的可以找到讀者想要查找的公文。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竟然是這樣規定的。文件很多是100-300多頁,到底要從何讀起?很多讀者因此找不到相關資訊。老實說,我使用的資料都不是透過《資訊公開法》找到的,都必須要透過關係,像是委員,甚至是有人以“令狐沖”的匿名寄給我的(笑)。所以《資訊公開法》是需要改革的,但是很多人沒有談到這些事。
除此之外,所有關於土地徵收或重劃等等的相關法令應該從頭修起。現在的情況是:(中央)政府自己訂了一個興辦事業(計畫),而市府後來推動都市計畫的時候就以”興辦事業計畫已經通過”來聲稱自己的都市計畫是合理的。很多政府官員和都計委員在回答民眾質詢的時候就如此回答。行政程序中,老百姓沒辦法質疑計畫缺失,政府卻聲稱一切按照程序,不能更改都市計畫。隨後,就是依據都市計畫起草的土地徵收計畫。當民眾質疑土地徵收問題時,(官員們)他就會說:”都市計畫已經通過,所以土地徵收合理”。所以(在土地問題上)還是要回到“興辦事業計畫”制度。在制定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應該要有公民參與機制。因為政府單位只要確立興辦事業計畫,輾壓百姓的火車就開動了。老百姓要擋就很難了。
中間要怎麼去對抗?我們必須要有公民和政府官員平等對話(的機制)。我認為政府現在覺得老百姓很無知,但事實不是如此。我們都知道專業在民間,但是政府仍然亂搞。一個公平對話的機制應該要在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開始了。(公平對話)的前提是政府資訊要透明,透明了才有辦法讓民眾檢驗。而政府在遭到民眾質疑時也必須要誠實回應。可以達到這個公平的平台就是“行政聽證”。我們認為透過行政聽證,老百姓和政府才有平等的對質。沒有平等,政府就會為所欲為。不只是興辦事業,而後的都市計畫和土地徵收計畫都應該要有聽證。
對於這個構想,有人可能會說:如果實施,政府效率就會變差。那我認為我們應該對“政府效率”的認知重新思考。我認為:政府並不是一個無法學習的機構,而是現在的文化沒有讓他學習的動機。
《火花》:曾聽您說過您有涉略一些馬克思主義的觀念,那您在抗爭過程中有無相關的啟發或連接呢?
陳致曉:我對哈伯馬斯的理論有比較多認識,因為他對我的一些主張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論基礎,讓我去檢驗政府的謊言,並透過這樣去教育民眾政府在說謊的事實。同時,我也反思從前讀過書的荒謬之處。
我在大學時代受《人間雜誌》影響,常常強調如“向群眾學習”、“站在人民群眾當中”這種東西。我當然(贊成)在群眾之中。我在抗爭初期對群眾所抱持的一些誤解,的確是源自受《人間雜誌》的影響。實際組織抗爭後,我覺得(他們說的)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東西。如果老百姓是值得學習的話,今天這個社會會這麼亂七八糟嗎?今天社會會這樣,就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亂七八糟。沒有亂七八糟的老百姓,怎麼會有亂七八糟的社會?政府今天如此的行徑就是因為老百姓在某種程度上寵壞政府、政客,以及老百姓的愚蠢,無法認知自己的階級地位。我看見人民群眾就是出賣革命者的人民群眾,那我還能跟他們學什麼?
因此,我個人思想的第二個階段就是跳脫“我是在為誰”抗爭的這個思維。我最後是很自私的。你可以問我:我對台灣社會這麼沒有希望,那為什麼還要出來做(抗爭)這件事?理由很簡單:我今天做這件事的價值在於我自己。我今天做這件事不是在於我認為可以如何改變社會多少,因為可能根本沒有改變,我在有生之年可能都還是會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再發生。我做這些事就是對於我個人靈魂存在本身(帶來)最大的價值。就算我們沒有辦法改變社會,至少我們可以改變自己,讓我們自己變得更好。這就是這個價值本身。這個社會是我沒辦法改變的,我現在是很悲觀的。
《火花》:您於今年初以無黨籍但明確反對藍綠姿態參與了台南市第五選區的立委選舉。您起初參選的目標是什麼?現在又如何總結參選的經驗和成果?
陳致曉:我在選舉之前,讀過三四年的墨家。我參選的決定是由於我受到墨家思想的影響,想要玩玩看。墨家的概念其實就是科學家、工程師的概念,跟我非常搭得上的。它根本立場是:我們(先)看透這個世界,理解其運作的原理和方法之後,我們就找最有效率的方法去改變它。牛頓(編者:實際上是阿基米德)也說:“給我個支點,我就會翻轉這整個地球。” 這是我在參選時候的思維,跟我現在的觀點是不一樣的。
當時我認為,我們現在所生活的社會,不可能去搞武裝革命。政府有槍,有(武力)。政府現在控制(社會)的方法比幾百年前先進太多了,所以不可能有我們從前想像的那種革命,所以必須要透過選舉。當然,我以前在做社會運動的時候,我的確有接觸過群眾,但是畢竟都是某種特定類型的群眾,都是某種被害者。但是透過選舉,我就真的走進了更廣闊的群眾之間。我到菜市場,街頭上演講,不斷增加我跟其他人接觸,對話的集會,試著散佈我的看法,儘管他們可能聽不懂。在這個過程中我也可以學到一點東西,譬如幫我選舉的朋友就會建議我修改我的語言,用詞,讓我們可以尋找能夠跟一般人溝通的途徑。
那次選舉,我覺得我對於如何跟一般老百姓溝通這邊學有所得,我也可以理解老百姓是怎麼做決定的。那我了解之後,老實說我覺得很可怕。台灣老百姓真的不是靠理智決定的,絕大部分是靠感覺決定的。感覺都是他們生活周遭親友和電視上的訊息輸送給他們的。這都是不理性的,但這就是現實。我覺得你如果要去改變社會的話,你必須要去抓到那種“感覺”,把你理性產生的主張換成可以感覺的語言,並大量散佈出去。這個途徑可能可以改變社會。當然,這是需要資源的,而我在參選時沒有資源,就需要用很原始的方式。
選舉讓我檢驗了墨家的思想。墨家後來有很多分支。法家、陰陽家,名家,鬼谷子(縱橫家)也受墨家影響。墨家的核心觀點是“庶民”,雖然後來發展各派的觀點也不見得是“庶民”,但仍是主張我們看透這個世界後,找到最有效的方法作為反轉它的切入點。選舉就是這個最有效去接觸群眾的途徑。我其實不認為自己是左派。我是很輕視群眾的。但是我還是了解如果要改變社會,就需要透過選舉。
《火花》:在台灣,我們認為台灣應該有一個由勞工和社區草根性組織聚集起來組織和運作的工人階級群眾政黨來對抗藍綠財團勢力,您如何看待這項主張?
陳致曉:我覺得當前在台灣左翼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語言,我們不能再用那些專有名詞與先賢的用語,說些什麼主義或者其他專屬用語。一來群眾聽不懂,沒有辦法把你的觀點傳達過去,甚至有些說法未必符合當前台灣的現況。因此我覺得我們必須修正用語,才能有效把你想說的傳達出去。再來是統獨問題,我覺得統獨問題是左翼必須去面對的。如果對主權沒有一個完整的論述,那是無法取得台灣人民的信任的。最後是組織,必須要有一個有方針與行動力的組織,從一開始的行動到最後的宣傳都有所規劃運作的組織才能創造成功的運動。
《火花》:最後,您有沒有想跟《火花》還有《保衛馬克思主義》全球讀者們說的話?
陳致曉:不要侷限在學術上面先入為主的理論主義,因為那些已經都是過去的東西。把讀過的東西轉換成你的行動,透過行動去重新檢驗你的思想。你會找到認識這個世界的新方法。徹底擺脫這些“主義”,這些不精確的名詞本身就造成爭議。徹底地回到你作為一個人對於這個社會內關係的認識。然後再決定如何能夠去改變它,或改變你自己,或者自己過自己的生活。不要被那些經典名著,先聖先哲的語言變成你的束縛。那些理論應該是解放我們的,而不是禁錮我們的。
《花火》對我觀點的回應:
《政府加強土地掠奪,土地正義抗爭白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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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台南 爸媽都住家裡
我自己來北部工作.戶籍一直在台南
承辦人員說沒實際居住.所以身障津貼要取消
我記得在網路上看到的規定是
避免在不同縣市重複領取.故請向"戶籍所在地"申請
我以前在外地讀書4.5年也都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呀
何謂實際居住呢?並未實際規定住滿幾日才是實際居住
我的房間還在.衣物也全都在.假日.節日.過年也都
回家(戶籍地).我住那沒錯呀!!上班時總不能叫我通勤吧
網路學校的實際居住證明:https://www3.jges.tc.edu.tw/~owl/transfer.htm
我戶籍的房子是我爸的.我們全家都住那沒錯呀!!!
承辦人員為何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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