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居住正義?玉如~真實捍衛!
位處彰化新町溝民族路395巷內,一名80多歲獨居林老太太鬧自殺,原因是屋內破損待修無奈行政單位列為文化古蹟,不能自理,為今玉如~主張文化之保存固然重要,但需考量人的生存權為前提,今與權責單位及民權,西安二里里長前至伸張!
何謂居住正義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聯合報刊登我的讀者投書,報紙標題「我有個夢...人人都是有巢氏」與我原本標題有些落差(原文詳如下)。我有些擔心「人人都是有巢氏」被解讀為「住者有其屋」,此並非我本意。
我的本意是:「住者適其屋」的目標,其內涵是台灣人民只要努力便可以「居住」在舒適的房屋裡。我並不強調要「擁有」,而是居住。這也是我在25年前所提出「住者適其屋」的研究報告成果。
本篇投書主要想釐清當前社會有關「居住正義」的內涵與實踐,希望激發政府應盡的責任,當然全民也責無旁貸。這背後也涉及社會大眾對房屋本質是「消費」還是「投資」的衝突與選擇。這將影響我們未來對房屋的期待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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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居住正義,讓人民有未來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
居住問題一向社會大眾關心,過去強調「住者有其屋」的自有房屋居住目標,到現在強調「有土斯有財」的投資房屋賺錢目標。如此社會上對居住目標的轉變,也導致房屋市場結構性的轉變,造成目前房價高漲雖對居住者不合理,但對投資者卻仍有上漲空間的預期。
最近房地合一稅改搖擺不定,且長期不合理的房價面臨反轉關頭,但是否能如居住者預期,向合理方向調整?還是投資者口袋夠深,房價依然會朝向更不合理方向邁進?而此時房價漲跌關鍵會在,房屋被社會認為是居住消費還是商品投資,即便兩者兼俱,仍需看兩者力量的消長而定。
就房屋本質而言,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應是原本的目的,投資賺錢應是後來的附加價值。這也說明房屋的居住使用(消費)與居住商品(投資)雙重特性,兩者發生衝突,應該回歸房屋本質,以使用消費為主、商品投資為輔,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長期以來,對政府「打房」是否會落實「居住正義」,還是會產生「房市崩盤」,引發不同利益團體的爭議,這背後亦隱含上述房屋作為消費與投資的衝突爭辯。
然而為加強政府打房的正當性,有關居住正義的內涵與落實,需要進一步釐清。何謂「居住正義」?房屋以居住使用為主,長期投資供出租使用為輔,避免短期投資炒作,空閑浪費資源。
居住正義的內涵至少包括下面三部分:第一是「健全房市」,確保市場機制健全,透明房市資訊,避免哄抬炒作;第二是「居住公平」,擁有多屋與豪宅者應多負擔居住成本,而擁有一屋自住者少負擔居住成本;第三是「居住保障」,確保每人的居住權利與品質,特別要保障弱勢者以確保買不起房屋者可以租得起適合房屋居住。
因此,為落實居住正義的理想,首先要健全房市。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法規制度,提供完整詳實的房市資訊,針對房地產業者應確實執行獎優懲劣的機制。
其次要達到居住公平。政府應同時透過財稅及金融的手段,讓擁有多屋與豪宅者負擔更多的稅負,包括其持有成本與交易成本,同時也使其獲得更少的融資貸款,並提高其貸款成本;反之,對一屋自住者其稅負及房貸都可獲得優惠減免,如此鼓勵房屋基本的居住需求而不鼓勵房屋奢華的投資需求,這是當前落實居住正義的最重要關鍵。
最後是居住保障,其重點在使買不起房屋的民眾至少能租得起房屋。因此,政府要先健全租屋市場,透過房屋租賃條例的訂定,保障房東與房客彼此權益與居住品質。另外政府應提供多元的租屋補助,包括供給面的公營出租住宅興建和民間空餘屋的代租代管;以及需求面的租金補貼和租屋居住服務等。
政府若能透過上述三方向的努力改革,具體執行相關政策,應可讓人民感受到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決心,對未來可以有能力居住在適合住宅產生希望。
房市長期不合理,改革必有陣痛,只要能讓多數的居住者不要受到影響,而少數既得利益的投資者扭轉至合理方向,即應堅持改革之路線。身為長期的住宅教育研究者,我有個夢想,台灣人民只要努力便可以居住在舒適的房屋裡,達到「住者適其屋」的目標。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居住正義共同盡一份心力。
http://udn.com/news/story/7339/822759-我有個夢…人人都是有巢氏
何謂居住正義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應曉薇要求柯文哲承諾,不得再以任何行政理由逼迫獨居、低收長者搬離國宅」
應曉薇研究室新聞稿
西寧國宅81歲的獨居爺爺與國宅科簽了「切結書」後可以回家了。切結書內容,間接告訴我們,如果有一天沒存款、沒家人、老了,我們將活的毫無尊嚴。
何謂居住正義?當一個81歲獨居老人的尊嚴被國宅管理辦法的制度賤踏到差點無家可歸,在過去幾年沒人敢如此強制執行驅趕獨居老人出門,ㄧ直在研擬新辦法,在現在,新市府未對管理辦法做檢討,先趕人再說,我們還相信柯市府有居住正義的存在?
張爺爺事件,柯市府求解套,「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下的誤會」,但切結書內容說張爺爺有欠款,劇了解,張爺爺接到法院通知要他搬,都發局也強迫他搬,所以1跟2月就沒辦法繳租金,但都發局現賴他說沒繳租金是混淆視聽,張爺爺住國宅6年從未有未繳款記錄。現補繳租金還要繳1.3倍租金含罰款。
再次提醒柯文哲,很多獨居、低收的市民,每天活在會被趕出門的陰影,應曉薇要求柯文哲承諾,不得再以任何行政理由逼迫他們搬遷,除應立即檢討國宅管理辦法,也應增列租屋補助給等後住國宅的市民。
柯市長,人只會愈來愈老,國宅用「輪流住」是居住正義的道理是講不通的,如你未來推動公營住宅無「永續配套」的租屋辦法,未來解決一個年輕人居住問題,你同時也製造了另一個獨居老人流落街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