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用心,我心領了。
今天騎了一趟好久沒騎的台中大三元路線(赤崁頂-白毛山-中興嶺),可想而知,好久沒騎也等於好久沒練,騎完赤崁頂之後,腿力已廢了一大半,在挑戰第二座山白毛山時,那速度慢到我阿嬤都可能走路都能超過我。
也因為沿路幾乎都是低著頭在騎車,就在離白毛山五公里左右的距離時,我發現路邊出現這樣的尖頭螺絲。
曾經聽聞有人不爽這裡的飆車造成的行車安全或噪音的困惱,因此丟了大量的釘子來洩恨,但那也只是聽說而已。一直到我今天在路上看到第一根時,我也認為可能某工程不小心遺留,並沒特別在意。
當第三根、第四根出現時,我覺得這事態有點嚴重,而且每一根都亮麗如新,彷彿是這兩天才刻意在這路段隨意放置。
不論是單車、機車或是汽車都有可能因爲這些鋒利的螺絲造成輪胎受損或是更嚴重的狀況,一想到接下來的用路人如果不注意的話,那意外可能就此發生。
於是我的尋寶大作戰就此開啟,我睜大眼睛仔細的看著前方每一個路段,把那些一個、一個亮麗如新的螺絲撿起來。有的螺絲是群聚,有的螺絲是單飛,只要被我看到就全部收納起來。
一直到白毛山茶葉蛋的休息點時,總共撿到26根很母湯的螺絲們。這件事我也大概跟茶葉蛋的老闆說一聲,請他們收留這些螺絲並知會里長協助宣導或清理。
雖然有車友說路上很多你撿不完的啦;但對我而言,如果我什麼都不做,那即便只有一個也會傷到其他人,一旦我做了,至少可以把傷害降低。
至於那位有心人士,你的好意我們心領了,真的謝謝你,但我知道你一定會想到比較溫和的辦法。
還有呀,如果你手上還有沒用完的螺絲,可以送我,我們工程用得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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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4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Hu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從今年4月開始,我就不斷提醒台北市政府,大巨蛋的鈦金屬屋頂、側牆玻璃帷幕的反光,會造成週邊環境嚴重的光害。不只危害孩童的視力健康,更可能造成行車安全的顧慮。 也因此,104年1月的都審會決議就曾要求遠雄,「必須無條件處理大巨蛋造成的光害」,作為通過都審的條件。 沒想到6個月過去,遠雄與台北市政府...
你傷害的不只是用路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撞到超跑車主說免賠?別忘了還有保險代位!】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一般用路人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我想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因為不小心撞到的話賠償很可觀…
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車主已經有保險,為什麼我還要賠?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
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然而,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候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車主了,受傷車主在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在新聞中的案例,雖然車主聲稱有保全險,不會向肇事者索賠,但之後車主接受理賠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行使代位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的時候,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是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9a%E5%88%B03%E5%8D%83%E8%90%AC%E5%8B%9E%E6%96%AF%E8%90%8A%E6%96%AF%E5%85%8D%E8%B3%A0-%E8%BB%8A%E4%B8%BB%E5%A4%AB%E5%A6%BB%E8%A2%AB%E8%B5%B7%E5%BA%95-%E8%BA%AB%E5%88%86%E8%B6%85%E7%8B%82-013117351.html
你傷害的不只是用路人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樣的薪水,做更多的事,
只是與民眾吵架或被檢舉的機會暴增罷了。
每次評比,扣掉交通業務承辦人,
我的分數永遠名列前茅,沒有為什麼,
只因為我痛恨違規,不管兩輪四輪,
痛恨把便利建築在別人不便上的用路人。
北港的女警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
撞到違規停放於路邊的拖板車駕駛,
倒地後被後方車輛接二連三的輾了過去,
造成腦部組織外露、多重骨折,現場死亡。
然後,網路怎麼說?
「活該啦,再勸導啊!」
「只會抓二輪沒待轉,四輪都大爺!」
「自食惡果,後悔平常沒好好開單了吧!」
違規停車便宜行事的是拖板車的駕駛,
輾死人的是沒注意車前路況的自小客,
停車格劃設不良的元凶是停車管理處,
沒有好好控管車輛數量的是這個政府。
被檢討的,是被輾斃當場死亡的基層員警,
因為「平常都不好好開單教育違規民眾」。
能說甚麼?
網友說的是部分事實,
只抓機車未兩段式、只抓機車改車是常態,
四輪、計程車、公車、遊覽車、乃至曳引車,
這些車輛在道路上造成的危害往往大於機車,
卻因為任何原因而不取締,不是很荒謬嗎?
再回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開單可以改善交通違規狀況嗎?
警察常常開單,民眾是不是就不敢違規?
我覺得可以,至少在未來的某一天可以,
但開單與違規的關係,有討論空間。
試問現在收到罰單,你會是甚麼心情?
無論是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告發,
或是某天突然收到被民眾檢舉的罰單。
「幹,五告衰小。」
「機掰,吃飽沒事幹喔?」
「幹X娘咧,國家賺很大哦。」
有哪個人被開了罰單,
會打從心底覺得,啊,我違規,
我影響到其他用路人了,這樣不好,
因為我也不想因為其他人違規而影響權益?
有哪個人收到罰單,
會打從心底發現,啊,原來這樣是違規,
還好有人檢舉我,讓我下次更注意,
真是太感謝他了?
「我只是停一下下。」
「一定要開嗎?我馬上開走。」
「警察先生我沒有看到你,對不起。」
他們說。
「我開單也只要一下下。」
「我開完單你也要馬上開走,沒影響。」
「不管有沒有看到我,都不可以違規吧?」
我說。
「一定要這麼兇嗎?」
「前面的人也違規啊,為什麼只開我?」
「你哪個單位的?我一定檢舉你!」
他們又說。
「你看過我兇嗎?為何主觀意識覺得我很兇?」
「不得請求不法之平等,罰單請幫我簽名。」
「罰單上有我的職稱與單位,記得限期繳費。」
我又說。
我的態度不好,開單時常被檢舉,
因為我覺得,對違規者沒有必要好聲好氣,
警察的尊嚴是自己建立的,不是任何人給的;
職務報告沒少寫過,密錄器檔案沒少燒過,
幾乎都是對執勤取締態度不佳所做的檢舉,
二組交查已是家常便飯,報告交一交繼續開單。
對於那支傳說中查證檢舉不屬實的嘉獎,
倒是早就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被檢舉麻煩嗎?當然麻煩啊!
你要用自己的時間寫報告、燒光碟,
還要被內勤交查、被同事揶揄、被所長訓話,
交出報告後只換來二組一句「不懲處」。
但是我爽啊!
看到違規仔求情老半天還是收罰單的嘴臉,
翻臉比翻書還要快,前一秒大人大人的叫,
下一秒我認識誰誰誰你哪個單位我一定檢舉你,
即便長官不挺、同事笑你、浪費下班時間,
但這個報告交的超級值得。
所以,開單可以遏止違規,我相信,
但,以現在台灣民眾的素質,不可能。
我不信「死者為大」那一套,
我認為對的事情,錯的事情,該講清楚,
員警值勤強度不佳、選擇性執法取締是事實,
駕駛人貪圖方便違規停車是事實,
停車管理處停車格劃設有問題是事實,
政府未限制人民購車與制訂配套也是事實,
不因車禍中死亡的被害人是基層警察而改變。
但,因為覺得開單沒辦法改善違規而不作為,
是警察在取締這個區塊被瞧不起的主要原因。
今後,值勤時的我依然會繼續開單,
認真開,用力開,善盡法律賦予的責任與義務,
開我有把握的單,開我認為影響到他人的單,
開那些道交條例規範中,不得勸導的法條,
要申訴,要檢舉,臂章號碼麻煩記清楚。
大不了就是被懲處,一支申誡,我馬上賺回來,
但因為違規而痛失的人命,你賠得起嗎?
路隨福行,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學姊辛苦了,下輩子不要當警察,
直到未來民眾素質提升的那一天。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女警 #車禍 #違規魔人 #檢舉達人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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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女警遭二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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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檢舉達人 立委取消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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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傷害的不只是用路人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從今年4月開始,我就不斷提醒台北市政府,大巨蛋的鈦金屬屋頂、側牆玻璃帷幕的反光,會造成週邊環境嚴重的光害。不只危害孩童的視力健康,更可能造成行車安全的顧慮。
也因此,104年1月的都審會決議就曾要求遠雄,「必須無條件處理大巨蛋造成的光害」,作為通過都審的條件。
沒想到6個月過去,遠雄與台北市政府的解決方式竟然只是在教室「加裝窗簾」,並未從根本解決大巨蛋的光害問題。而且大巨蛋從玻璃帷幕外牆建置,到目前屋頂鈦板陸續建置已達70%完成率。導致受光害影響的教室從10間擴大到43間,,連學校操場與頂樓運動場都無法倖免。
大巨蛋的光害問題如此嚴重,#柯文哲 的市府團隊卻在上週大巨蛋都審放水,強行讓 #遠雄 大巨蛋闖關成功。我昨天在議會質詢時,嚴厲地重申這個問題,要求市府務必在一星期內處理。
光復國小的1300位學童,以及教師們的視力健康,如果造成永久性傷害,甚至強光如果在周遭造成交通事故,用路人死亡或重傷,是台北市政府要負責的嗎?還是要遠雄負責?從4月到10月,人民還要等多久?
我要求柯文哲與市府團隊:
1.一週內提大巨蛋的實際改善方案
2.將光害問題納入「環差」委員會審議。
除非學童安全問題能夠解決,不然我會號召家長、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不讓遠雄大巨蛋這麼輕易過關。
#為你而戰 #為學童權益而戰
#信義南松山 #許淑華
#台北市議員
#台北市第七選區立委候選人
可以找到淑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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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傷害的不只是用路人 在 我的狗很可愛,一定要給你看一看- 在臉書上看到昨天是藏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以下擷取一些達賴喇嘛對信眾的教導,看得我心有戚戚焉: 「如果你的人生太平順,你會變 ... 其實不只是Luna,身邊來去的毛小孩都是我人生的心靈導師,雖然他們不會開口 ... ... <看更多>
你傷害的不只是用路人 在 Re: [寶寶] 婆婆說:不生就給我滾出去- 看板BabyMother 的推薦與評價
: 可是老公也不簽字,我也沒辦法流產
: 我找了三 四個醫生、甚至想求助密醫,但在各社團發問就會被刪
: 所以後來我跳繩、青蛙跳、反向搜尋任何孕婦避免吃的東西 我都會去吃,但依然沒用
看到推文如此尖銳有嚇到,這位媽媽生病了,雖然大家同為父母會同情可憐的小朋友,我
也是,但這位媽媽是病人,這刻的心智不清,跟她講道理(錯的是丈夫和婆婆不是二寶)
是沒用的。原PO需要幫助
二寶無疑問是受害者,但這位媽媽也是。我並不是說因為她受害所以她有權傷害小朋友,
而是對於受傷的人我們可以先鼓勵她脫離這個有毒的環境,腦子先冷靜下來,再講道理
原PO說得很對,她就是被強姦了,Her body her choice,被迫生下不想要的孩子,就是
被 強 姦。台灣的法律和她那不把她當作有自主權的老公合謀害了她。背離親緣裏有一章
就是講生下因姦成孕的母親們的心裏掙扎,我能同理原PO的痛苦
原PO我真的很想抱抱你,希望你為了自己的安康馬上離開這個家,去看醫生,你不需要愛
你的二寶,你可以不接觸他。但請不要傷害他,加害者是法律和你的婆家,你和二寶都是
受害者
: 所以告訴婦產科說我要做子宮摘除的手術,但醫生委婉拒絕我
如果再看婦產科醫生請告訴他/她你最近的心境,相信他會有相應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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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5.137.208.19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8888814.A.201.html
背離親緣裏有一章講一群生下因姦成孕的孩子的母親的掙扎,有許多母親會為自己不愛孩
子而痛苦。這很正常,沒有人會喜歡失去身體的自主權,一個被迫懷孕的女人有九個月的
時間都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哪怕孩子無罪,他也是女人被迫交出身體自主權的象徵,會
勾起人的創傷回憶
遭到人口販賣的女子也會殺嬰,我不認為這有甚麼好指責的,我認同嬰兒是獨立個
體有生存權,但你貼在道德高地上指責一個心靈受創的人只顯得涼薄
今天原PO是一個強姦倖存者,她失去了對肉體的控制權,失去了基本人權,她被一套堪比
美國的維護父權甚於女性人權的法權和她的丈夫聯手強姦了,她需要拯救而非指責
最後最後,不管原PO有沒有避孕,被迫生產她不想懷的孩子都不應該是處罰,為甚麼我們
還在要求完美受害者?就算一個女人故意不避孕,她也有人權墮胎,有人權決定她在接下
來的九個月要不要懷胎,她只是沒有不被責備為何不避孕的權利而已
※ 編輯: lamabclamabc (155.137.208.19 香港), 07/09/2023 18:51:19
我比較驚訝的是沒甚麼人對“女人因為老公不簽字所以無法墮胎”這個描述有大反應
這個法律太驚人
根據美國生育法中心針對全世界人工流產相關法治的統計,全球目前僅有9國要求人工流
產需經配偶同意,其中除了我國與日本外,包含印尼、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
葉門、科威特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和日本比肩喔,和那個女人被強姦要道歉的國家比肩喔
1. 原PO夫貌似有結扎
2. 2023年了我們還在要求完美受害者,就算原PO沒做好避孕的責任,她依然有權選擇她
的子宮要不要繼續孕育一個生命,現在有個女人明明白白告訴你們她的人權受到踐踏,而
你們還在研究她是不是完美無瑕,現在有人權還得先考個資格試是不是
※ 編輯: lamabclamabc (155.137.208.19 香港), 07/09/2023 23:27:25
看推文會覺得台灣是虔誠的天主教國家
甚麼叫媽媽單方面,講得好像存在雙方面或多方面決定以的,那是她的子宮,她的身體為
甚麼要雙方面同意?這句話和“台灣的未來應由中國十三億人決定”有87%像
所以我看PROLIFE派的論據常常反白眼 他們沒把女性當人 他們把女性當容器在看
我建議你看眼科醫生
我建議你看眼科醫生
我建議你看眼科醫生
主張以禁欲方式避孕的人來了 建議你左轉婚姻版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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