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要前往總統府的大家注意】
法扶緊急陪偵專線:02-2559-2119
前往的朋友,請注意自身安全也務必清楚自己的風險,包括身心與法律責任。希望今夜大家都平安。
如果遭警察逮捕,請記得你有以下權力
1. 有權請求執法人員出示拘票、說明逮捕原因。也就是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的權利(不過今天現場應多是現行犯)。
2. 保持緘默的權利。根據這項權利,從被捕時起,除了姓名、身份證字號及住址等個人基本資料外,你沒有義務對警方透露其他的資訊,對警方所問的在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問題,你也有權保持沈默,拒絕回答。
3. 自被捕時算起,二十四小時之內,有權要求被移送至法院審問。若你遭到逮捕,自被捕時起,警方及檢察官最多只能留置你二十四小時。超過這項法定期限,警方及檢察官就必須將你釋放;否則就必須在二十四小時期限屆滿前將你移送至法院,向法院聲請羈押你,由法院開庭審理聽取雙方說法後,決定是否要進一步羈押或者釋放你。因此,若你被捕已超過二十四小時,卻未被釋放,也未被移送法院,則你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亦即聲請法院下令警方或檢察官將你移送至法院,由法院決定你的去留。
4. 有權要求將被捕之消息通知親友。根據這項權利,自被捕時起,你就有權自行或要求警方人員,將你被捕之事實、被拘捕之原因及目前所在處所,通知親友。
5. 自被捕時起,即有權要求律師到場陪同、協助。基於這項權利,自被捕時起,你就有權獲得律師到場陪同並協助你防禦警方或檢察官的偵訊。在你或你的親友委任的律師到場前,除有關姓名等個人基本資訊之問題外,有權對警方所問任何問題保持沉默。
6. 當警察以協助、配合辦案或其他名義,口頭命令或邀請你隨他前往警察局或其他場所時,你有拒絕配合的權利。配合與否,完全視你個人的意願而定,警方無權強迫你配合前往。
*警方偵訊前也應告知相關權利,即以下數點:
1.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2.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 得選任辯護人。
4.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偵訊時的權利如下:
1. 有權要求在偵訊前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2. 具有緘默權。根據這項權利,除了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地址等有關個人基本資料的問題外,你可以在偵訊一開始就保持沈默,拒絕回答任何警方的問題,不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也可以在偵訊中途隨時主張這項權利,來中斷偵訊。若在偵訊時你並未被捕、在押或在監執行,你還可以在行使緘默權中斷偵訊的同時要求離去,警方不得阻止。
3. 有權要求獲得律師到場陪同並協助。在偵訊開始前你就有權要求委任律師到場陪同,而且在律師到場前你也有權拒絕回答警方的任何訊問。律師到場後,你有權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與律師進行溝通、協商,諮詢法律意見。若警方不讓你與律師交談,則你可以考慮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直到警方讓你與律師交談為止。
4. 有權要求偵訊時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你有權在偵訊一開始就要求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在實際案例裡,曾出現警方為了規避全程錄音錄影,在偵訊室外面先偵訊完後,再進去製作筆錄並錄音或錄影之情形,也曾有在製作筆錄前先藉口「閒聊」,卻實際上進行偵訊,之後依「閒聊」結果製作筆錄時才開始錄音或錄影之情形。這些都使錄音或錄影形同演戲,進而侵害了要求偵訊時全程錄音或錄影的被告權利。因此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在到警局途中的車上、偵訊室外、偵訊室裡,都是一樣,只要警方是在問案,你就有權要求錄音或錄影。若偵訊開始的地點不可能錄音或錄影,或警方拒絕錄音或錄影,你就可以考慮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
5. 有權拒絕夜間訊問。所謂夜間,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的規定,是指日落後日出前。因此,若偵訊在日落前開始,至日落時尚未結束,則根據這項權利,你有權要求休息,拒絕在日落後繼續進行偵訊。
6. 有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根據這項權利,你當然有權請求警方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但現實中曾有被告請求警方調查證據,但警方認為被告請求調查的證據與案情無關,或者不能澄清被告的犯罪嫌疑,因而拒絕調查的案例。在被告要求調查之證據具有時效性的情形(例如:便利商店或社區監視器的錄影帶的保存期限都很短,或者證人即將被遣返或長期出國),警方若不依被告的請求調查證據,任令證據滅失,無疑將嚴重妨礙被告日後在訴訟上的舉證及防禦。因此,若你根據這項權利請求警方調查證據,最好確認偵訊筆錄已記載你這項請求,以免「死無對證」。
7. 有權獲得通譯協助。若你不懂警方偵訊時所使用之語言,則你有權請求警方派通譯協助你接受偵訊。偵訊必須在你能完全、充分理解警方所問問題之前提下進行,因此在獲得通譯協助前,你有權而且最好不要勉強回答警方的偵訊。
8. 有權閱覽筆錄全文,並請求增、刪、變更筆錄記載。在警訊筆錄製作完成後,你有權要求警方讓你閱覽全部筆錄。經過閱覽後,若認為筆錄記載與你的陳述不符,更有權要求警方依你的意思增、刪或變更筆錄之記載。若警方拒絕讓你閱覽筆錄全文,或拒絕依你的請求增、刪或變更筆錄,則你有權拒絕在筆錄上簽名。
陪偵律師專線電話:
法扶陪偵專線
02-2559-2119 夜間及假日全日.
02-6632-8282 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
相關資料請參考:
小市民權益保護99招第四、第五章、第六章
http://bit.ly/1GBIQwo
若律師來了,可給律師這本手冊(平時閱讀也不錯,了解偵訊要注意的事項):
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
http://bit.ly/1CI0AGW
附註:
今晚抗爭活動懶人包 g0v hackfoldr 版
網址: http://beta.hackfoldr.org/aiib-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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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檢察官之降龍十八掌》
第一式:亢龍有悔。《彖》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關於被告,我們要有健康的觀念,也就是「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所以不要老是想
,人家為什麼要告我,或者是「無罪推定」這種鬼話。原則上,「無風不起浪」比較適合
偵查階段長官們的心態。關於告訴人,我們也要有適當的建議,也就是「告人者,人恆告
之」。所以不要老是想,告人很爽,或者是告人不犯法之類的。原則上,「濫訴成性」,
地檢署是有黑名單的,「常告人者,非奸即惡」,也是偵查階段長官們的心態。
到了檢察署,謙虛一點,這樣就對了。
第二式:飛龍在天。《彖》曰:「飛龍在天,大人造也。」,此式躍起凌空,居高下擊,
先聲奪人。
要告人,請先搞清楚幾個基本名詞。告訴人,跟原告不同。告訴人是刑事訴訟的受害人,
原告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告訴人,只有「直接的受害人」才可以當,其他想當告訴人的
情況,就是例外,像是法定代理人或是配偶之類的人,才能獨立提出告訴。所以,不要以
為發現爸爸通姦,想替媽媽抱不平,就跑去警察局提告,這會被趕出門的。
既然要先聲奪人,請把告訴狀準備好,所有要告人的內容就寫在裡面。有人喜歡按鈴申告
,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除非想要被檢察官碎念或是想出名,否則的話,鳴鼓申冤只有在
開封府的包青天才會發生,不要以為按鈴申告會比較快,值班檢察官處理完以後,還要分
案,可能再發給警察局調查,這會等更久。
第三式:見龍在田。《彖》曰:「見龍在田,德施普也。」「見龍在田,利見大人。」這
一招是用於狹小空間的防身之術,它或為緩衝高手綿密不絕的攻勢之用。
地檢署的偵查庭,都只有小小的空間而已。在這個階段,決定命運者是檢察官,偶爾會有
檢察事務官幫忙檢察官偵查。他們兩人,會決定當事人的生死,原則上決定者是檢察官,
但是如果檢察官很忙或很混,主導的人就會變成事務官。
如何辨別這些不同的職稱呢?看法袍就知道。檢察官的法袍,是黑色滾紫色的「碩士畢業
服」(長得很像),書記官穿全黑的「大學畢業服」,檢察事務官則是穿便服。檢察官穿
便服開庭的情況很少見,但是總之都叫「檢座」就對了,不要看到穿便服就叫人家檢事官
,說不定是微服出訪而已。叫錯了也不嚴重,大概就像是把醫師當做護理師一樣而已,也
不會怎麼樣。
但如果見龍還不知龍,印象分數肯定不好看。
第四式:鴻漸於陸。《彖》曰:「夫徵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逐漸要進入偵查的重點了。記得,收到傳票以後,記得先到法警室報到,法警會指出偵查
庭的號碼在第幾間。檢察署的偵查室,就是小小的房間,這個房間,偵查不公開,所以法
警沒叫你進去不要自己推門,要叫你進去就趕快飛奔,別讓人等。開庭時,記得要帶身分
證或駕照,不然有照片的健保卡也可以,讓檢察官可以核對身分。如果沒帶證件,那麼就
「離群醜也,或失其道也。」
第五式:潛龍勿用。《彖》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此招勁收於內凝而不發,
但若有敢試其鋒芒者,必受其殃。
請不要誣告,所謂誣告,就是明明沒有這件事情,卻「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提告,例如明
明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卻說對方性侵害,這就會是誣告,妨害司法公正,有可能被檢察
官或是被告提起誣告的告訴。但是很多時候不起訴,不是因為對方捏造事實,而是法條不
處罰或是適用法律有錯誤,這時候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以為借錢不還就叫做詐欺,這會
不起訴,但不會構成誣告。
第六式:利涉大川。《彖》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此為逼退敵人之招式,
用意在於使敵人勿近其身,以為自保。
進入偵查庭以後,可能有人想私下錄音,以為自保。但是,請不要這麼做,以免觸法。其
實,雖然偵查不公開,但地檢署仍全程錄影錄音,日後如果有爭議,是可以聲請調閱錄音
的。但是進了偵查庭的大門以後,手機請關機,或者調整成靜音,切記不要用手機或錄音
筆來錄音。現在錄音雖然很方便,但是只要被發現錄音,就會有被移送妨害秘密罪的可能
性。來地檢署已經夠可憐了,沒必要把自己人生搞得這麼複雜。
第七式:突如其來。《彖》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此招功如其名,去勢奇快
,攻其不備,最易出奇制勝。
檢察官開始偵訊,會先做人別訊問,也就是拿著證件詢問基本資料,而且告知三項權利:
「你可以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可以選任辯護人,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
的證據。」。接著就會進入重點,直接偵訊。一般而言,檢察官可能面無表情,可能很凶
悍。但無論如何,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特性,既然關起門來訊問犯人,部分的檢察官會比起
在法庭上要凶悍很多,突如其來,攻其被告不備,以求出奇制勝。所以大聲斥責當事人的
檢察官,大有人在;如果覺得檢察官太兇,請記得提醒檢察官,「我很緊張、害怕」;或
是請他不要凶悍就好。各位,請不要害怕檢察官,他也是凡人,只是國家賦予他權力而已
,更何況,他的薪水來自於我們的稅金,我們沒有義務讓他兇。但是請注意,不要作了傷
天害理的事情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檢察官最喜歡兇這種人。
總之,不管告人或被告,態度請都不要太氣憤或太囂張。被人告,一定有原因;告別人,
也不一定成,不需要這麼自以為是。檢察官也是平凡人,他們會有喜怒哀樂,只是有的人
會給你看,有的人會虛張聲勢,有的人會面無表情而已。太氣憤,破口大罵,只會讓場面
更混亂;太囂張,檢察官不只會對這個人印象不好,還會趁機修理這個人,要是我,方法
肯定有一百種。
第八式:震驚百里。《彖》曰:辭曰:「震驚百里,不喪匕鬯(鬯:一種酒),震,亨。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這是降龍十八掌中威力極大的一招。
什麼可以震驚百里?當然是證據或證人。檢察官有時候會在傳票上標記要攜帶的文件或證
據,記得當天要帶齊,或者是把想要傳喚的證人帶來。要告人或者要證明自己清白,至少
該準備的要準備。不要只會怪人家兇,卻沒想到自己不按照規矩來,浪費司法資源。況且
這也可以節省訴訟時間,證據越齊全,起訴或不起訴的時間就越快。
不論是被告或是告訴人,都請記得要準備證據或證人,這兩「證」,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或證明對方的犯罪。證人部分,如果擔心證人不願意出庭,可以先去找對方錄音(再強調
一次,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如果是對話雙方當事人錄音,用於正當用途,是沒有
妨害秘密罪的問題的),然後庭呈檢察官參考。如果是文件調不到,可以請檢察官向該管
單位調閱。
第九式:或躍在淵。《彖》曰:「或躍在淵,進無咎也。」,此招乃是由下而上的攻敵之
術,與飛龍在天相為反生,是一種敗中求勝之道。 屬於一種至剛至陽的正面攻勢。
檢察官要你講話,那就講話;沒叫你講話,或是別人在講話,請不要插嘴。就算別人再怎
麼胡說八道都一樣,這叫做「尊重」。如果自己在講話,對方卻氣勢強大,一直插嘴,這
時候我建議直接不要說話,讓對方講,然後沉默看著檢察官。檢察官一定會問怎麼回事,
這時候就說,他一直插嘴,我沒辦法講話,就可以起破壞力強大的效果,請不要直接跟對
方吵架。不過,我都是直接看著對方,然後惡狠狠的、帶有殺氣的,瞪著對方說,「大律
師(或被告、告訴人),這是我的陳述時間,請你尊重我好嗎?」
第十式:雙龍取水。語出自佛經,與易經無關。
雙龍,指的是刑事與民事一次解決。檢察官(刑事部分)有時候會希望兩造和解(民事部
分),也就是移送調解委員會。長官講的話,老百姓要記得參考,不要一口氣就拒絕人家
。基本上,所有的訴訟,沿著兩條線走,一定可以找到動機。一條線索是錢,一條線索是
精子。錢,檢察官會希望被害人得到補償,即使這是純粹的民事糾紛。即使告訴人是以刑
逼民,檢察官也會希望被告多少還點錢,所以不要只會跟檢察官說,「我想還,但是我沒
錢」。這句話叫做,嗯,「廢話」。甚至當庭拒絕和解,只會讓檢察官覺得被告很囂張而
已。告訴人也不要隨便說,錢我不要了,就是要他被關。他被關,坦白說,不關告訴人的
事情,拿到錢比較爽,至於他被關,我們又看不到。況且,寧願看到人家被關,也不願意
拿錢,這樣的想法通常會引起很大的反感。所以,請盡量和解,不要浪費往後的司法資源
。
第十一式:神龍擺尾。《彖》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護尾,咀人」,這招專門在看筆
錄時使用,勁道奇猛,實為降龍十八掌的救命絕招。
向檢察官陳述時,請看著前方的電腦螢幕,沒打開的話請書記官打開電源。開始講話以後
,放慢速度,注意書記官有沒有把自己講的話打錯。講話太快,書記官跟不上速度,檢察
官會叫你停止發言,等打完再繼續。如果有錯誤的地方,請看著電腦螢幕立即更正,不要
等到筆錄都打好了以後,才要書記官更正,這很討人厭。如果檢察官指示書記官打字的內
容,竟然跟自己說的話完全相反,記得要抗議,不要最後簽名畫押,然後才來抱怨司法不
公。法庭內,一切都有錄音,但是如果不是自己講話的意思,就應該當庭抗議不是嗎?所
以,如果筆錄記載不實,請在最後看筆錄時,一定要更正,不要到了法院審判時再來爭執
筆錄不實在。
第十二式、時乘六龍。《彖》曰:「時乘六龍以禦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
乃利貞」。
講話的時間,要恰到好處。基本上,檢察官在開庭前,可能已經看過卷,可能時間忙還沒
看。看過卷的人,會直接問重點;沒看過卷的人,會叫告訴人從頭到尾講一遍。原則上,
檢察官問什麼,就回答什麼,不用多話,也不用沈默。行使緘默權是沒有用的,因為什麼
都不說,只會讓案情無法澄清,在我國的法院裡,行使緘默權,通常等於默認。而且,行
使緘默權更不要選擇性的行使,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就拼命講,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就行使緘
默權,只會讓人家看破手腳而已。
第十三式、密雲不雨。《彖》曰:「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陳述時,請把事實講清楚、證據提供出來,也不要說謊,這樣檢察官才會快速幫你通關。
告人說謊,如前所述,會有誣告的問題;如果檢察官請告訴人作證,結果說謊,會有偽證
的問題。而且,告別人請不要亂槍打鳥,以為告越多越好,事實上如果告了十個事實,檢
察官就必須要調查十件案件,速度一定會拖,而且會互相牽連,影響檢察官的觀感。告確
定的,一件就好,還可以快速通關,才不會密雲不雨。
第十四式、損則有孚。《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
可貞。」
告別人,卻怕人身安全受到損害,這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如果不想看到對造,怕被威
脅恐嚇,可以事先打電話給書記官,請求隔開時間偵訊,或是要求檢察官,把傳票寄到可
以收到的住址就好,不必然一定要寄到自己的戶籍地。另外,性侵害案件一定會隔離,但
是其他案件就要主動要求隔離,或是看檢察官的主觀想法。如果來不及講,可以要求檢察
官先讓自己離席,或從秘密通道先走。畢竟開完庭以後,對方派殺手在外面等,直接抓到
南港山區打一頓的也是有。不然就是請法警保護上計程車,這都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第十五式、龍戰於野。《彖》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告訴人與被告於法院交戰,通常會交鋒激烈。原則上,告人的不一定要出庭,但是最好出
庭。因為很多事實,律師不一定知道,不出庭可能會拖慢偵查速度,也會讓檢察官不信任
自己。至於被告,一定要到庭,所以請不要隨便請假,兩次不到就有被拘提的危險。拘提
,就是警察會到家裡去,把人帶到法院開庭,然後交保候傳。
兩軍交戰,告人的不能說謊,但被告可以說謊,只是說,如果說謊被拆穿,就會影響檢察
官的心證。本來不用起訴,會變成被起訴。這有點類似明明跟女性朋友吃飯,坦白就好,
結果跟女友說謊,反而會弄假成真。至於測謊,是測不準的玩意兒,但司法界部分人士很
相信這東西。被告當然可以拒絕測謊,但是通常檢察官會因此認定這傢伙心虛,所以還是
要小心。
第十六式、履霜冰至。《彖》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掌法之中剛柔並濟,正反相成,實是妙用無窮,為「降龍十八掌」中較為陰柔的一技。
如果被告正面打不過告訴人,那麼採取認罪的方式好不好,這種事情很難說。如果罪證確
鑿,認罪比較好,可以少一點皮肉,啊不是,是審理之苦。但如果所犯之罪,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且無可辯解,建議還是認罪。如果已經認罪賠償,取得告訴人的原諒,被告
又沒有前科,又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是政府機關(法院或地檢署),原則上就有機會取
得緩起訴的可能。所謂緩起訴,就是緩起訴的期間內,不要故意犯罪,期間過後就可以變
成不起訴。面對司法,如履薄冰,而且做成本效益分析,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第十七式、羝羊觸藩。《彖》曰:「羝羊觸藩,贏其角」。意欲以掌力內功和著全身的體
重,以快速的步伐,讓敵人避無可避射無可射,其姿態就如一隻受到刺激的羊一樣,不顧
一切地想衝出柵欄,威力相當驚人。
如果所犯者為重罪,而且又虛言狡辯,這時候就會讓檢察官羝羊觸藩,也就是聲請羈押或
要求交保。一般而言,被聲請羈押或交保是大事,一定是因為犯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
罪,或是意圖串供被發現之類的。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可以要求法院同意把被告羈押在
看守所內,一次兩個月,最多二次。羈押又有分禁見跟沒禁見,如果禁見,就是只有律師
可以去看,其他家屬朋友都不行。至於交保,則是不到羈押的地步,但是檢察官為了怕被
告不來開庭或逃跑,所以定了交保金。有時候交保金可以討價還價,畢竟都在檢察官一念
之間而已,沒有錢的話,盡量向檢察官求情,應該也是不錯的方法,或許可以減低一些,
真的沒錢,犯罪情節與態度都還好的話,有時甚至可以不用繳交保金。
第十八式、魚躍於淵。《詩‧大雅‧旱麓》:「鳶飛戾天,魚躍於淵」。
最後,如果不起訴,被告不要開心;告訴人不要擔心。還有第二個程序,稱之為再議,這
有點類似上訴。再議必須在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天內,由告訴人提出,如果沒有被害人
的案件,檢察官也會主動依職權提出再議。再議由高等檢察署審核,如果通過,就是再議
發回重來,換一個檢察官偵辦。如果沒過,就是再議駁回再見。接下來告訴人只能交付審
判,但是,記得要委任律師,這是強制一定要委任的,然而通過機會微乎其微。
還有,上述的程序,通通不用付錢。檢察署的程序中,除了請律師要付錢,交保要籌錢外
,其他的程序都不用付錢。如果有律師或是黃牛要你付錢可以解決什麼,請勇敢的檢舉這
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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