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賣東西不要偷我的圖….好不好
傻眼貓咪呀
不要打著我的名號賣水貨…
要做生意動點頭腦…不要做這種違法的事情!
最後一定要提一下….
你怎麼會光明正大叫做斂財株式會社😔
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
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及第91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等規定,行為人業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之重製罪。又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乃屬告訴乃論,故倘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則行為人應負刑責;又如被害人因之受有損害,被害人並得依著作權法第88條等相關規定,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現今網路發達造就資訊流通之迅速與取得方便,民眾如欲應使用該等資訊時,仍應瞭解其來源,並應事前取得著作人之授權,以避免此類紛爭發生。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單程旅行社,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靈骨塔詐騙系列 第三集】 ※提醒您※ 相關法律資訊的部分,如有不清楚之處, 建議可向專業法律人士作進一步諮詢與確認。 在上一集的影片中, 我們介紹了靈骨塔詐騙常用的手法。 今天【靈骨塔詐騙系列】的第三集, 就要來談談該怎麼做, 才可以有效預防塔位詐騙, 以及如果不幸受騙了,該怎麼辦? 最後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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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爐碴追追追】後壁玉米田爐碴案偵結起訴 清理費用九億元起跳!
還記得去年台南後壁玉米田遭埋 #不鏽鋼爐碴 的案子嗎?
昨天台南地檢署宣布起訴污染行為人賴姓兄弟,以涉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感謝南檢歷經年餘抽絲剝繭認真調查,終於將違法填埋爐碴的污染行為人依廢清法起訴,由於涉及第46條第3、4款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未經許可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法院能明察秋毫別輕放,早日定讞將行為人 #繩之以法,彰顯環境正義。
檢方調查,賴姓兄弟將大量 #氧化碴 及 #還原碴 等事業廢棄物棄置在後壁嘉安段農牧土地,部分區域甚至挖掘4~5公尺深坑掩埋後再以土方覆蓋,掩飾犯行,總面積達5.118公頃,總數量為60872立方公尺,換算重量 #約12萬4788公噸,#不法利得約6億元。事後將土地轉手給不知情人士,並租給不知情農民耕作。
因氧化碴與還原碴滲出的 #強鹼,妨礙農作物生產,而爐碴凝結硬化,妨礙農地開墾,造成收成不良,部分地方更是寸草不生。
去年初,台南社大夥伴發現這處玉米田位於 #含鉻農地 上,玉米種不活且常枯死。但台南環保局卻稱水質無異常,台南農業局也說檢測農作物尚符合國際及我國食品要求,甚至通知農民可照常執行農作物採收作業,台南市長黃偉哲則說土地可正常利用。
四月初,我和林淑芬委員協助環團召開記者會揭露此案,台南環保局回應爐碴(石)為事業產出物,應以廢棄物檢測方式進行檢測,確認有無超過有害廢棄物相關標準,不宜以土壤檢測標準規範。並稱本案涉及98年間後壁爐碴污染農地事件,已將相關資料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後來,我請農委會林試所到後壁採樣檢驗,同時請環保署環檢所檢驗,結果 #半數樣品鉻鎳超標!因此,我又跟環團召開二次記者會,要求環保署和台南市長黃偉哲將此地 #公告為污染場址,但一年多過去,受污染的農地在環保署的 #污染場址及棄置場址共同查詢平臺(https://www.arcgis.com/apps/webappviewer/index.html)依然未見受到列管。
目前後壁爐碴案已罪證確鑿遭到起訴,這是屬於刑事部分的司法進展,但行政方面,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要求行為人依法清除並追討不當利得,而不是總以檢調偵辦為由而不作為。
台南環保局估算,現場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9.4~39億元,顯見12萬噸爐碴量體之大。我呼籲黃偉哲市長 #莫坐視後壁農地爐碴污染,應儘速 #比照學甲大灣段農地,要求賴氏兄弟的超翔公司於180天內將後壁農地裡的12萬噸爐碴清除乾淨,讓農地回復原狀。
🔎 台南地檢署新聞稿
https://www.facebook.com/401790756542619/posts/4262758387112484/
📌台南後壁農地非法掩埋爐碴 南檢起訴賴姓兄弟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020209.aspx
📌清除費最高39億!後壁農地掩埋廢爐碴案 害部分土地寸草不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2/2070528.htm
#爐碴追追追
#後壁爐碴
#陳椒華
#時代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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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很好吃耶!」
最近動保議題熱議,想起那次埋在心底的恐怖親身經歷。鬼故事般毛骨悚然,適逢鬼月,和大家分享。沒有很長,3千字。
今年上半年的某日,和幾位朋友到苗栗一位友人的私人莊園作客。管家阿姨(或許應該稱大媽?),煮了簡單的午飯,和大家一起用餐。席間大家閒話家常,身為苗栗銅鑼鄉當地人的阿姨,從午餐的臘肉,聊到她們那邊的居民都會打野味的日常生活。
田裡的、山區的、路邊的田鼠或小型哺乳類,都會打來吃。有時候也會抓到蛇,把蛇剝皮,吃內臟、蛇肉、喝蛇血、泡酒。小朋友下課了,就揪同學一起來吃。下午或晚上大家也會串門子烤肉,感覺整個村子,整個社區鄉里就是這樣愜意的日常。阿姨講的起勁。
我就順勢問一下關於社會禁忌的話題:「那你們會吃貓咪和「香肉」(狗肉)嗎?」
「吃啊,為什麼不吃?」阿姨秒回。然後描述一些吃貓狗的料理細節。這邊我已經有點出神了,因為腦中正在醞釀下一個問題。其實我真正好奇的不是貓狗,只是怕問地太直接,不知道對苗栗人來說會不會冒犯、覺得有成見、偏見、污辱當地人?不過,經過了阿姨熱心介紹貓狗料理的過度性話題潤飾,也差不多可以很順的接上正題…
「那…你們會吃石虎嗎?」
「石虎很好吃耶!」阿姨又是秒回。
這時候,席間友人們包含我,看似平靜的聽阿姨敘述。但內心就像漫畫分鏡那樣,低頭吃飯裝沒事,但眼睛睜的大大的滿臉汗珠。好像美國驚悚殺人魔情節,意外發現兇手是誰,又像是惡靈古堡的里昂來到奇怪的村莊,突然發現村民怪怪的…
「石虎很好吃耶!」這句話實在太震驚了!不只是描述的事件本身,而是阿姨在說這件事的時候,是那麼的輕鬆自然,好像一個圍著圍裙的大媽,端出一盤烤雞,說著「烤雞好吃唷~」那樣的稀鬆平常。
阿姨一邊述說料理石虎要用什麼漿料、吃起來像什麼肉,但我記不得了,太可怕了。
更驚悚的是阿姨他們吃石虎的心態:獵到石虎的時候,是很爽的,是值得慶祝的,會把村子認識的都找來,阿姨說:「因為石虎是稀有、珍貴的」。所以他們根本就知道石虎是稀有的保育類,而不是因為好不好吃。
這並非個案,對某些人來說已經是普通的飲食文化了。(後面會附上網路新聞資料)銅鑼鄉,也不是很偏僻深山的地區,查了一下地圖,大概也算是有個規模的鄉鎮吧。參與這樣飲食文化的居民,究竟有多少人呢?據阿姨說,他們打野味使用的工具是獵槍和捕獸夾。但捕獸夾不是已經被動保法禁止使用了嗎?不過,都吃石虎了,違法使用捕獸夾也不意外了吧?
村民們打到石虎,就開揪,開酒,老幼婦孺都來吃,石虎是一種食材,一種分享、榮耀。更可說是一種「炫耀」。阿姨確實用了這個詞彙。
想起之前去帛琉,當地一個中國人餐廳,也是有賣野味「水果蝙蝠湯」之類的,就有華人客人向老闆詢問,是否有賣帛琉國寶魚「蘇眉魚」。庫存還真的有!不一會就端上桌了。點餐的客人,心態就跟那些吃石虎的一樣,就是炫耀。拿起相機拍照,一臉滿足的樣子。你幾乎可以看到,那些人回國之後,跟親友炫耀他吃了珍奇異獸時的得意嘴臉。
不想給人貼上特定族群或地名的標籤。但是就阿姨的自白看來,銅鑼鄉有人吃石虎,可說是公開的祕密,甚至某些當地人心中連祕密都不算,是可以分享給外人聽的故事。更可怕的是,有石虎可以吃的時候,苗栗銅鑼當地的民代鄉代,還常常負責主揪!
席間,我依稀想起以前也看過苗栗有政府官員反石虎,甚至吃石虎的新聞。且好像不是個案。於是拿出手機搜尋「苗栗 吃石虎」,果然就搜尋到一堆新聞標題:
環評大會鄉代:品嚐石虎來找我!全場譁然
「石虎多到可拿來打牙祭」 銅鑼鄉鄉代為失言道歉
「石虎可以吃」遭批!苗栗鄉代改口:玩笑話
挺三義外環道鄉代:石虎多得很,當地人拿來打牙祭!
這些新聞日期落在2014年4月16-17日,地點就是這位阿姨的家鄉銅鑼鄉。
「交通部與苗栗縣(劉政鴻)政府主導開發台13線三義外環道闢建,因穿越台灣特有貓科動物石虎的棲息地引爆強烈抗議,環評會上銅鑼鄉代會副主席林九台在會議上語出驚人,他說苗栗的石虎和野狗一樣多,當地人拿來打牙祭用的,如果要品嚐石虎滋味可以找他,引發全場譁然」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吃石虎,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那些中國黨籍的鄉代,除了口頭表示失言,說是玩笑話,當然一如往常的不用負任何政治和法律責任,就安全下庄。
2014年那時候看到這樣的新聞,就像聽到台灣有邪教吃小朋友一樣不可思議。當年反對環評的銅鑼鄉代會副主席林九台,說吃石虎可以找他,真的是玩笑話嗎?代理石虎大餐的民代,只有他一人嗎?回到2021年的當天,我在餐桌爬文,對照銅鑼阿姨口述現今的日常。彷彿什麼都沒改變。
近十年來,台灣瀕臨絕種動物石虎,路殺數量122隻
資料來源:臺灣動物路死觀察網(石虎路殺數量統計)
苗栗縣 83
臺中市 14
彰化縣 2
南投縣 23
其他縣市為「零」
全都是中國黨長年執政的縣市,並幾乎集中在苗栗。
石虎不但是保育類,又超可愛,社會輿論的容忍度(或者該說漠視度)怎麼會這麼高?依照近幾年的民眾對監督執政黨(限中央,不含地方)的責任標準,只要發生一兩起石虎路殺,輿論就該要炎上了。路殺5隻,就該有主管單位高層要下台了不是嗎?
苗栗那些中國黨鄉代民代,選擇了開發,把石虎視為擋路石,覺得吃光最好的心態。可是比村民為了炫耀和虛榮心,更加可惡。環境與經濟勢必需要找到平衡點,那苗栗這些年來除了負債快七百億,有什麼說的出來建設?有誰這些事負上政治責任?民眾對這些事有什麼記憶?
前鎮子在吵保護藻礁反天然氣電廠的時候,一堆中國黨陣營的政客和網路聲援者衡空出世。我就一直想起「石虎很好吃」的事。如果連藻礁,都一夕之間,有那麼多人要來聲援。那更有靈性更可愛動人的石虎,怎麼會任由苗栗的官僚陋習帶頭踐踏殘殺,輿論是船過水無痕?
大家都知道,主流中間選民對議題的情緒性關注和淺碟,非常容易受媒體操弄。那麼,一直以來主流媒體是掌握在什麼陣營的手上呢?
和這幾天的中國狂犬病疫區走私品種貓事件一樣,藻礁公投也是徹頭徹尾的假議題,容我趁今天再講一次基本重點:2018年,沙包黨的燃氣方案,已經迴避兩個最主要的潮間帶,開發面積為馬政府的十分之一,且那十分之一,是使用馬政府任內已經開發的土地。等於三接燃氣站在民進黨任內,開發的藻礁面積是「零」。但是反對者仍不滿意。2021年五月,沙包黨再退讓的方案是,退到海外五公里,等於幾乎完全退出「潛在、可能」的藻礁生態區了。這樣的外推方案,要再增加150億經費,延遲三年完工。這不論在環保或在經濟民生上,都是為了安撫民眾情緒的作為。根本反專業。但這就是民主政治,不要把這些愚蠢的決策,又再一次怪給順從民意者。什麼叫做巨嬰政治?就是只會拉屎又不負責清。這不叫民主,民主是人民為自己作主,作主就是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是針對公眾議題罵一罵,就叫關心社會關心政治。
連藻礁的保護,做到上述那樣,還要被罵是環境殺手,連署立案順利通過,年底要和減碳能源轉型(也就是平日大眾最關心的產經民生議題)的取捨,做對決公投了。這藻礁在大眾心中的份量,不是普通的重要啊!
石虎議題呢?保護石虎的公投在哪?罵苗栗縣長和民代是石虎殺手,滾下台負責的聲音在哪?「水泥石虎公園」聽過嗎?2018年的事而已。
苗栗花了八千萬前瞻計劃的經費,在佔地五公頃的生態溼地,蓋了一片水泥公園(還非常醜!),摧毀石虎和其他原生動物的棲息地來「復育石虎」。
砸8千萬把苗栗石虎家變公園 專家PO千字文+衛星照狠打臉
2018年12月23日
石虎保育》苗栗石虎公園成為生態墳場(連結整理在留言)
很多議題,拿出來比較一下,就知道滿嘴公平正義的輿論,其實多是失衡和不理智。本月21日查獲中國走私品種貓等後續,引起的社會輿論轟炸,因為連總統都親自出來「安撫社會情緒」。再過幾天。誰會記得這些日子,記得急著跳出來做政治鬥爭的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嘴臉?誰還記得那些議題在罵什麼?一日政治迷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要嘛偽善刷聲量,要嘛幫倒忙。
不只是動保,任何議題都是。政治議題非我們多數人本業,大家都在學習的路上,10年、20年前學生時代的你,看一個議題,跟現在的看法,如果還是一樣,那是你沒有成長,還是政治太簡單?
就像以前,我也覺得安樂死很殘忍,幻想如果能推動零安樂死,世界該有多美好。現實是,零安樂死其配套代價是否為公眾可以承擔?結果推行了漂亮的口號,後續衍生骨牌效應,卻是把更多動物推向無間地獄。這就是當初都沒有想到的殘酷現實。
民主政治遠比獨裁複雜,因為人民要自己作主,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人民如果不好好做功課,了解自己在堅持的政策,經歷史不斷證明,往往在做劣幣驅逐良幣的蠢事。永遠是在幫媒體聲量高的一方在推動他們的政治利益而已。
查獲中國狂犬病疫區走私名種貓事件,至今過了4天。也差不多沒有人再討論了。雖然只過了4天,也產生很多很精彩的論述,晚點陸續整理在留言,大家真的有心要解決問題,就多爬文,多做功課,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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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骨塔詐騙系列 第三集】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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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集的影片中,
我們介紹了靈骨塔詐騙常用的手法。
今天【靈骨塔詐騙系列】的第三集,
就要來談談該怎麼做,
才可以有效預防塔位詐騙,
以及如果不幸受騙了,該怎麼辦?
最後還會說明這些詐騙惡徒,
可能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那麼,就一起看下去吧!
合法業者名單:https://pse.is/3be5pa
更正影片內容: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靈骨塔詐騙 #塔位詐騙 #預防 #防範 #刑責 #法律 #小冬瓜 #單程旅行社 #冬瓜行旅
塔位詐騙系列這邊看:
【台灣是靈骨塔詐騙的天堂?血淋淋的塔位詐騙案例!塔位詐騙EP01】
► https://youtu.be/NsA7RZCi4EA
【塔位詐騙真的難以防範嗎?靈骨塔詐騙手法大公開!塔位詐騙EP02】
► https://youtu.be/bnsiRnK49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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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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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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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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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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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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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1USTWKMYE8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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