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26)晚,我上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談《反滲透法草案》。我要強調的是,對於任何一個願意面對中國對台灣併吞滲透的立法行動,我和時代力量黨團所有委員的態度一致,都是歡迎支持。然而,以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中國對台滲透的種種行徑,遑論處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過宮廟系統、透過地下金流、透過紅色媒體、透過假帳號、內容農場等傳遞的假訊息、假新聞等等管道,對台灣進行實質的干擾與介入。
中共有沒有介入台灣的選舉,這已經不是一個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問題了,唯一差別只有公開或私下而已。公開的手法,有心戰喊話、武力恫嚇(飛彈)、被認錯、請知名的台灣人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還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開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立法處理的,有關金流、宮廟、文化、教育、觀光等。
民進黨團希望能在週五院會一讀後直接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草案》,通通沒有處理到,僅有將現有的幾種法律已規範的部分重新納入收集在同一部法裡,這是遠遠不足的。
➡ 時代力量黨團昨日已經提出《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的條文修正,希望能增加執行工具及規範密度。其中,《政治獻金法》第25條法案,將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此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之用語,亦即在地協力者)捐贈政治獻金及受贈者均提高罰則及刑度,並且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7條之規定,同時依同法第29條,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銷登記。
➡ 至於《財團法人法》第75條,則將目前無法處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團體法》未完成立法前,先適用規範密度較強的《財團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會較可行。而這也是去年在審案時,我們的主張。雖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個,但至少我們必須要先處理好法人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從時代力量黨團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版也好、《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也好,都有比較可行的處理憑據。因此,很希望週五也能一併將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專法併案處理。
➡ 同時,兩年前通過的《政黨法》規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黨都要撤銷登記。而目前統促黨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財務報表也被內政部要求補正。即使沒有反滲透法,國家安全部門,另包括投審會也好、NCC也好、陸委會、移民署都好,都應該要確切地就這些事實來進行審查與釐清。這些都是現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強調,國人關心的是台灣的主權和安全,若拿台灣國家安全當作是選舉的籌碼,不管是哪一黨,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能夠在憲法規定的正式會期內(12/31)也就是選前,就要完成討論及立法。
ℹ 時間上來得及嗎?當然來得及!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目前民進黨團所提「停開院會」討論事項的協商冷凍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協商),但即使停會了,依照上述所說,還是可以在12/31最後一天院會上完成二三讀。
🖥 https://youtu.be/z-kQ9PMQ2GI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大家選前就處理完許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選舉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的網紅黃昭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10/14「本院委員柯建銘、高志鵬、吳秉叡等43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款之規定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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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 增 修 條文 第 10 條之規定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11/26)晚,我上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談《反滲透法草案》。我要強調的是,對於任何一個願意面對中國對台灣併吞滲透的立法行動,我和時代力量黨團所有委員的態度一致,都是歡迎支持。然而,以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中國對台滲透的種種行徑,遑論處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過宮廟系統、透過地下金流、透過紅色媒體、透過假帳號、內容農場等傳遞的假訊息、假新聞等等管道,對台灣進行實質的干擾與介入。
中共有沒有介入台灣的選舉,這已經不是一個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問題了,唯一差別只有公開或私下而已。公開的手法,有心戰喊話、武力恫嚇(飛彈)、被認錯、請知名的台灣人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還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開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立法處理的,有關金流、宮廟、文化、教育、觀光等。
民進黨團希望能在週五院會一讀後直接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草案》,通通沒有處理到,僅有將現有的幾種法律已規範的部分重新納入收集在同一部法裡,這是遠遠不足的。
➡ 時代力量黨團昨日已經提出《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的條文修正,希望能增加執行工具及規範密度。其中,《政治獻金法》第25條法案,將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此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之用語,亦即在地協力者)捐贈政治獻金及受贈者均提高罰則及刑度,並且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7條之規定,同時依同法第29條,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銷登記。
➡ 至於《財團法人法》第75條,則將目前無法處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團體法》未完成立法前,先適用規範密度較強的《財團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會較可行。而這也是去年在審案時,我們的主張。雖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個,但至少我們必須要先處理好法人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從時代力量黨團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版也好、《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也好,都有比較可行的處理憑據。因此,很希望週五也能一併將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專法併案處理。
➡ 同時,兩年前通過的《政黨法》規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黨都要撤銷登記。而目前統促黨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財務報表也被內政部要求補正。即使沒有反滲透法,國家安全部門,另包括投審會也好、NCC也好、陸委會、移民署都好,都應該要確切地就這些事實來進行審查與釐清。這些都是現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強調,國人關心的是台灣的主權和安全,若拿台灣國家安全當作是選舉的籌碼,不管是哪一黨,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能夠在憲法規定的正式會期內(12/31)也就是選前,就要完成討論及立法。
ℹ 時間上來得及嗎?當然來得及!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目前民進黨團所提「停開院會」討論事項的協商冷凍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協商),但即使停會了,依照上述所說,還是可以在12/31最後一天院會上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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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選前就處理完許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選舉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依憲法 增 修 條文 第 10 條之規定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0/14「本院委員柯建銘、高志鵬、吳秉叡等43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款之規定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請公決案。」
依憲法 增 修 條文 第 10 條之規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揆、弱化了國會、傷害了民主,造成憲政危機。
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問陳冲院長,「你有沒有海外帳戶?」,林佳龍請閣員逐位上來表達是否有海外帳戶,並指出自從院長組閣以來,某閣員因有海外帳戶有並有相當大額匯入轉帳十五萬多元美金款項,法務部有沒有掌握?曾部長回答,調查局、廉政署正在處理中。林佳龍問院長,這個人是你任用的?還是馬總統任用的?陳院長表示,該名閣員在吳院長組閣時就在內閣裡面的,已被調查,但查無此事,但曾部長 則表示,本案還在調查中,但細節不便表示。
陳冲院長在接受商業周刊採訪時表示,「在主觀意識上,我也希望馬總統在很多事情上要能夠介入,因為終極責任是他的,他是民選出來的,我是受雇的,他是雇主耶! 」林佳龍問,「院長,我們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 」陳冲院長答覆,從50幾年前開始,就沒有辦法確認是甚麼制。林佳龍回院長說,院長還在提50幾年,可見對我們這幾年修憲都沒掌握。林佳龍表示,總統是Head of State,行政院長Head of Government,但陳院長的"受雇與雇主"說,已經把國家憲政體制定位為總統制了,陳院長沒有熱情就算了,對角色的錯誤認知,大總統、小院長的界定,已經破壞了雙首長制,致使今天政府權責不分,政治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模糊。
林佳龍指出,憲法規定法案的覆議發動仍是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決定的是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如果今天的閣揆是勇於執行憲法所賦予的權責,一定會得到在座閣員與社會大眾的肯定,「問題是,沒有」,這樣「你痛苦大家也痛苦」。林佳龍問陳冲院長「你滿意今天為止閣揆的表現嗎? 」陳院長表示不為打自己分數,並表達總統是民選,社會期待是由他負最終責任。林佳龍隨即說,這就是第三波民主的崩壞、民主的危機,不是總統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也要依循憲政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林佳龍表示,今天國家的危機不在於是哪一件事,以勞委會本勞外勞薪資脫鉤一事,因為馬英九一開始力挺王如玄,後來又回到院長這邊,這半年社會損失多少?因為你無法負起憲政權責,以致「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證所稅事件亦同,大張旗鼓地宣示改革,最後落得一位財政部長下台,草草收場。
林佳龍認為陳冲對政治有些誤會,對憲法也搞不太清楚,在座副院長江宜樺是林佳龍耶魯大學政治系博士班的學長,不可能不清楚,「政治難道不是專業嗎?」,林佳龍表示,自亞里斯多德以降,政治就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不是暗盤交易,而是在民主殿堂高貴的辯論,陳冲矮化了副院長、院長的角色,國家大位竟被陳冲矮化成利益分配。林佳龍直言陳冲還是船長,非艦隊總司令,是將兵之才,非將將之才。
林佳龍最後提起前GE執行長Jack Welch說,「人對了,事情就對了」以及南方朔、張忠謀說的「台灣不缺人才,缺的是領導人才!」,林佳龍認為陳冲必須要離開閣揆這個位子,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熱情,適才適所,會有太多包袱。因為陳冲個人的問題造成台灣整個系統性的危機,如果人不對,大家跟著一起痛苦,並表示陳冲是錯的人,在錯的時間、放在錯誤的位置、做錯的事,林佳龍最後對陳冲說, 「你個人沒有錯,是角色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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