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不要「不合理卻合法」的班表!】
#反對修惡勞基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50087815026917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
依據勞動部函釋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