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新北市刑大搞丟300萬限量手錶,卻以50萬和解的事嗎⚠️
查了兩個月,還是找不到遺失的證物手錶,看來是找不到了。
記過可能是障眼法,作為準備結案的起手式!
記過是基層扛責,但本案仍疑點重重,#侯友宜市長還沒給社會大眾交代。
📌 證物遺失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經過哪些人的手?名錶有沒有進到警局?證物移動時有無影像紀錄?市府應該講清楚!
📌市府至今未公布,和解的50萬,究竟是辦案人員拿出來,還是拿公款私了?
📌市府沒有交代,是否有針對辦案人員與嫌犯之間有無私下協議,進行調查?其中是否涉及瀆職?
📌 符合新聞描述,測謊未過的隊長,僅被記一支申誡。這樣輕輕放下,是把民眾當笨蛋嗎?
侯友宜市長刑警出身,又當過刑事局長,對於證物遺失和可能銷贓流往的方向,應該更有能力查辦。
但本案恐怕又要成為一樁羅生門了。
侯市長第一時間下令嚴查法辦;後來又改口,過程難免有瑕疵,要檢討改進;再到查無結果,默不吭聲。
這態度是180度轉彎。
劇情可能會這樣走:反正過也記了,新聞淡了,民眾也忘了,就結案吧。
你說,這種私相授受的事情多了,新北治安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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