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凌晨四點18分,在新店中央路133巷旁7-11的那位穿著藍色緊身外套的朋友,撿到我錢包的人可以跟我連絡還我嗎?我目前仍未提告,我願意致贈感謝金,並謝謝你,如此可避免您可能違犯侵佔遺失物的罪嫌,謝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捷運警察隊刑案調查,近三年來民眾順手牽羊、侵佔遺失物,在全部刑案中佔了34.1%,屬於最大宗。不過,將他人物品佔為己有,已經觸犯刑法侵占罪,最高可處1萬5千元的罰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308 - 由台灣公共...
「侵佔遺失物」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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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侵佔遺失物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侵佔遺失物 在 [問題] 是否成立侵佔遺失物?該和解嗎-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侵佔遺失物 在 張宸浩律師- 法律小常識之拾獲遺失物之相關法律問題及責任常 ...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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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遺失物 在 最可愛的橘子-許芷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晚上橘子進門,手上拿著禮盒,很開心告訴我:媽媽,這不是夾到的,是在娃娃機旁「撿到的」。我說娃娃機怎麼會撿到東西,應該是別人忘記拿走的吧? 我馬上載她到娃娃機店把東西歸位。
在路上我告訴她只要是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哪怕只是一張遺落的發票或是1塊錢,都不能撿回家,我跟她分享了一則撿到發票被告「侵佔遺失物」的新聞,而且侵佔遺失罪還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被害人不能與你私下和解,有需要為了小小東西違法嗎?
橘子在台上唱唱跳跳,但終究是一個十歲的小朋友,她會賴床,還會找藉口請假不上課,甚至會做出讓我無法想像的蠢事,如果小孩出生什麼都懂,那世上就不需要有父母、師長,當媽媽的不怕孩子犯錯,我們可以陪孩子面對錯誤。我知道橘子的可愛無敵會因為長大失去光芒,但始終沒忘記粉絲頁是有社會責任的,希望久久一篇文章為社會注入一股暖流,讓世界更美好。分享一則「侵佔遺失物」的法律新聞,還是再說聲,謝謝你們喜歡許芷芸。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70039215
侵佔遺失物 在 徐湘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手機 弄 丟 了!...昨晚為了去拿大兒子哭鬧半小時想吃的pizza,匆忙騎了YouBike出門,還車時忘記手機在YouBike籃子,不到5分鐘衝回,車被借了,我手機已被關機,YouBike公司幫忙聯絡後面借車者竟也關機,老公拿著我手機序號以為阿sir會有辦法, 阿sir說,侵佔遺失物是小罪,不是重罪,不會使用手機序號追查犯嫌下落,並說那是電影網路警察才演的,問我是否提告"侵佔遺失物",又提醒我可能對方較忙或許隔一兩天會送警局,但若我提告將無法撤回...於是,我知道無望了...只能怪自己太大意,嗚........
#撿到手機立刻關機的人怎會歸還
#監視器角度只拍到我還車沒拍到誰再借車
#沒證據沒勝算有啥好告
#還好還好孩子影像有存在雲端
#回到家大兒子悠哉吃pizza完全事不關己
#小兒子難過不斷追問我為什麼警察抓不到小偷
#這2天湘華沒手機喔
侵佔遺失物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北捷運警察隊刑案調查,近三年來民眾順手牽羊、侵佔遺失物,在全部刑案中佔了34.1%,屬於最大宗。不過,將他人物品佔為己有,已經觸犯刑法侵占罪,最高可處1萬5千元的罰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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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遺失物 在 [問題] 是否成立侵佔遺失物?該和解嗎-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文長,謝謝你的耐心閱讀
6/10搭捷運下車後馬上發現外套沒拿
轉身要進車廂時車卻已經關門開走
因為外套對我有特殊意義, 我非常緊張
馬上搭手搭扶梯上去服務台
希望站務人員可以幫忙通知下一站站務人員
看可不可以到站時幫忙拿起來, 我立刻過去下一站拿
且我知道是哪一節車廂不用找
拜託他們幫幫忙
但是站務人員只是淡淡的丟一張登記遺失物的單子給我
然後說有找到會通知後就轉身繼續處理自己的事
我雖然非常心急可是也莫可奈何
只能先按照他們程序走
接著我又下月台馬上搭到末站想說車廂到站都會做清潔
如果沒人拿走我就能立刻找回, 但是末站站長跟我說
我詢問的車次/車廂已清理完畢並已再次發車
也沒有我描述的遺失物, 我當下失望又擔心
但也只能默默離開(嘆)
再隔天捷運客服電話通知我
好像有人撿到一件跟我描述很像的外套
要我去一趟台北車站招領中心看看是不是我的遺失物
我當下簡直欣喜若狂以為失而復得
結果沒想到只是一件很像但不是我的外套
我只好又很失落的回家…
隔天早上我又再一次去台北車站招領中心詢問
但依舊是得到沒有的這個回答
而且招領中心的人員並不是非常友善
我當下真是差點哭出來…覺得很無助
東西不見也找不回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朋友建議我要不乾脆去報案(侵佔遺失物)
因為捷運已經確認了我的東西並沒有被招領
且捷運車站內到處都是攝影機, 找回的機率也許比較大
那因為我真的非常希望能找回, 所以我就回家用網路報案了
再隔天,捷運警察聯繫我要我去捷運忠孝復興站一趟
並在當天調閱到我搭車當時月台的監視器
確認是有外套遺留在車廂的事實
捷運警察跟我說接下來要調閱車廂內畫面需要幾天時間
只要調到監視畫面就可以追查物品下落
要我等幾天後他們會再跟我聯絡, 我當下非常感謝也覺得有點抱歉, 我為了小小東西感覺很勞師動眾…
接下來警察一週後回報, 他們看了車廂內監視器畫面了
看畫面好像是, 應該是, 大概是被撿去招領中心了
要我再去一次台北車站的失物招領中心, ㄧ定找的到
我當下覺得很奇怪, 都看了監視器為何還這麼含糊其詞
一直說應該…好像…大概…
感覺就像不確定物品下落這樣
而且約莫2天前捷運失物招領中心才傳簡訊通知我
就是告知已經確認沒有我詢問的遺失物
所以我再拜託警察幫我確認是不是確實已在招領中心
畢竟我也有接到招領中心通知說根本沒有看到
若是我再去, 他們還是說沒有那我不就又再白跑一趟
警察說好, 再幫妳確認清楚
接著隔幾小時再度打來
改口說他們看監視畫面是拍到
我的外套看起來是被清潔人員直接當垃圾丟了
清潔人員是個老人家不知道那不是廢棄物
警察說:她覺得妳的外套看起來很破舊應該是沒人要的所以就直接丟了, 但她是無意的, 也願意跟妳道歉
希望妳可以原諒
我當下真的傻眼,不是說被撿去招領怎麼又變被丟掉?
反正警察告訴我, 妳的東西就是確認找不回來了
警察覺得清潔人員並無犯意也願意道歉
希望我可以私下跟他和解就了事, 不要再追究了
況且我東西是擺在公共場所, 清潔人員也只是行使職權
並沒有竊取或是侵佔的事實, 我如果要追究要提告訴
是絕對告不成的, 反而會浪費自己很多時間跟心力
要我好好考量, 我覺得傻眼沒有馬上回答
他就說不然妳考慮考慮再跟我們聯絡吧
過半小時, 警察又打來, 又說
該位清潔人員表示願意賠償我一些金額
補償我的物品損失, 希望這件事可以就此打住不要追究
如果同意不追究, 那就跟他約時間去捷運警察分隊的派出所跟她和解並簽和解同意書, 且我事後不可以再追究此事或針對此事提出任何告訴
我想問的是, 真的像警察說的這樣我根本無法提告嗎
就算知道自己東西在哪邊也無法及時取回, 最後被迫接受物品已經被當廢棄物扔掉永遠找不回的事實
清潔人員任意丟棄車廂內遺失物, 捷運公司有承擔的責任嗎?
還有就是, 我該接受和解嗎?
都不知道現在要怎麼辦…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最後謝謝你看完(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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