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趕不走的房客,到底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個朋友來問我:他有一棟繼承下來的房子,現在都出租出去。但其中有一位房客特別拿翹,平時已經時常遲繳房租,現在更誇張,明明約定的租約期限都過了,卻還不搬走,只說「要搬了、要搬了」,說了快一個月還沒搬,這樣難道不算侵占財產?妨礙我行使權利?
我也覺得這種霸佔房屋的行徑很惡劣,但很可惜的是,這種情況似乎還不到犯罪的程度。
刑法335條侵占罪要成立,除了
1⃣客觀上的「侵占行為」 以外,還要有一個
2⃣主觀上的「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所有是 #所有權 的意思)
也就是說,那個霸佔房屋的房客,如果不是想要從此以房屋所有權人自居而侵占房屋,只是想要暫居到找新房為止,那麼就不構成侵占罪的主觀意圖,就不構成侵占罪。實際查找判決,也並沒有房客因惡意占用而被判侵占罪或強制罪而成罪的案例。
碰到吃霸王餐的房客,合法的途徑,還是走民事訴訟一途,請他搬離房屋以及繳交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
也許你聽到訴訟就有些卻步,但我在這裡給你一點信心。
這種不動產定期租賃的紛爭,進到法院屬於簡易訴訟,比起一般訴訟,走的程序會比較簡單,走完判決的時間也比較短,而對於原告來說最便利的地方是,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宣告假執行。
一旦宣判了你勝訴,你就可以拿判決去執行處(要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請人替你實現判決內容:「被告應將xxx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在一般訴訟裡,這可是不容易的!你除了要證明東證明西,還要等法官願不願意給你一個假執行判決,拿了勝訴判決好像沒拿一樣。
🎸最後提醒一點房東處理問題最大的忌諱:千萬不要亂鎖東西。
我看過太多的7pupu房東,真的是忍無可忍要逼房客出面解決,就去把門堵住、車子或物品鎖起來,最後很多都被見獵心喜的房客反告強制罪還成罪的,這真的很不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想把什麼東西鎖起來、扣起來,不然手心會癢耳朵會被刮破之類的話,下次我再教你一個可能的合法手段:留置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210中天、東森、三立 防惡房仲 定期巡視、換鎖、委託期不過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
侵占房屋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接受扶貧者被禁供達賴喇嘛法像 隆務寺要求還其土地
中國當局近日在四川紅原縣下令所有被納入扶貧名單的藏人必須擁戴共產黨、禁供達賴喇嘛法像。此外,青海同仁縣隆務寺所屬土地被政府侵占,僧眾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要求當局歸還寺院土地。
四川阿壩州紅原縣接受扶貧的村民被下令在各自房屋上掛中國國旗、家裡掛中共領袖像,每戶家庭還被查是否私藏達賴喇嘛法像。
有關消息人士日前向本台發送圖片介紹說:“中國當局在藏區多地一向強迫藏人在自家屋頂或窗戶上掛中國國旗,在屋內掛中共領袖像,不准寺院和居民住家掛供達賴喇嘛法像。近來紅原縣政府有關人員不時到被列入扶貧名單的貧困村每戶家庭進行視察,嚴查是否藏有達賴喇嘛尊者的法像,凡發現尊者法像時就宣稱, ‘不准掛達賴喇嘛像,誰要是追隨他,就會招來禍害,不再享受扶貧。只有擁戴共產黨,才有好前途。’隨後當局強迫每戶家庭房屋或門窗上掛黨旗和五星紅旗。”
消息人士表示,境內藏人其實沒有真正的言行與信仰自由權。
“到拉薩朝聖,各寺院沒有一副達賴喇嘛尊者的法像,讓人感到悲哀。境內藏人沒有真正的自由可言,言論與行動以及宗教信仰權都被剝奪。達賴喇嘛尊者已是八十高齡了,卻沒有返回西藏的自由,每戶藏家也沒有懸掛達賴喇嘛尊者法像的自由,即使是私藏法像也是處於擔驚受怕、高度緊張之中。”
本台早前報道, 中國當局近年來在藏區加大開展一項“村村插遍紅旗項目”,引來藏民的抗議。2013年9月底,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因為抗議在自家屋頂上掛紅旗被軍警嚴控打壓,從而引發連串示威事件,最終遭到當局的開槍鎮壓。四川甘孜州爐霍縣境內在2012年因為藏民抗議掛紅旗遭到軍警的毒打;2013年11月在甘孜縣東谷區境內,當局不顧藏民反對,決意要在整個鄉村插遍紅旗,隨後在每座公房屋頂上豎起旗杆准備掛紅旗,卻被藏民拆掉,以示抗議。
此外,青海黃南州同仁縣隆務寺所屬土地被政府侵占,寺院僧眾對此表達強烈不滿,日前向當局提出訴求,要求歸還寺院土地。
有關方面,一位知情消息人士星期三向本台發送多張圖片介紹說:“同仁縣隆務寺方面早在數年前將其三分之一的土地借給位於當地的黃南州師範學校使用,2016年該校搬移到同仁縣郭麼日寺附近,而原址屬於隆務寺的土地在2017年被地方政府侵占,房屋被用作辦公場所,還被貼掛辦公門牌。隆務寺僧眾對當局的這一做法表達強烈不滿,並到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訴求,強調寺院雖生活條件非常差,但不奢望政府特別提供援助來解決寺院的生活問題,只要求政府歸還原本屬於寺院的所有土地。”
消息人士表示,隆務寺僧眾還致信寺管會,要求對失地問題負起責任。
“寺院僧眾寫給寺管會的請願信中強調,借給師範學校的土地和房子本屬隆務寺,但至今尚未還給寺院,而寺管會方面為何就此不管不顧?僅這點都做不好,就沒有必要擔任寺管會成員,因此對其不予負責的原因方面,應向僧眾給個說法。”
據介紹,隆務寺現有700多名僧人,而被政府所占取的土地原是寺院高僧的住房和僧眾辯經的場地。
(特約記者:丹珍)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侵占房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51210中天、東森、三立 防惡房仲 定期巡視、換鎖、委託期不過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因此口頭委託房仲代租,甚至全權交由房仲來處理,千萬要小心,房客也要睜大雙眼看仔細。
記者 黃子鳳:屋主委託房仲帶房客看房子,房仲手上應該有個公司鑰匙圈。......↓
房仲手上的鑰匙圈,應該要載明房子基本資料,代表透過公司建檔,一切公開透明,否則房子被怎麼利用,房東恐怕都不曉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曾有房仲確定房東出國旅遊外出,於是他就拿鑰匙,在房東的房子裡辦party,因為那是公寓沒有管理員,所以房東也不知道。
屋主求自保有撇步,除了慎選優質社區,並且跟管理員保持聯絡,另外避免被房仲備份鑰匙,有客人要看房時,堅持親自開門,或者改用密碼鎖,一旦出租新房客就換鎖,避免遇到黑心房仲,被騙不自知。
東森 曾鈴媛、鄭仕欣 採訪報導……↓
要如何防止不肖的房仲亂搞、侵占房屋呢?專業的房仲提醒,合約上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限,結案後鑰匙一定要房仲歸還,屋主甚至可以換鑰匙,來防止鑰匙遭到備份,尤其經過合法房仲公司委託的案件,通常鑰匙都會加掛公司專用扣環,如果沒有扣環,表示可能是房仲私下接案,容易產生糾紛!
看屋前跟屋主電話詢問,房仲資歷5年半的陳泰源,最高紀錄同時經手20幾間房屋租賃買賣,但每一次的看屋步驟樣樣馬虎不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這是標準一房一廳的格局。
承辦不動產物件經手案件來來去去,能夠順利交易,關鍵還在房仲和屋主建立信用、默契,就怕不肖房仲來搗亂,攤開合約,上頭一定得註明承辦期限,時效過後房仲對房屋的使用權自動失效,鑰匙也得歸還屋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定都有一個委託期限,在這個合約書裡面,超過了,鑰匙就要主動歸還給房東。
最常發生的糾紛是鑰匙拿了充當二房東,轉租大賺黑心錢,再者是店面拿來頂讓承租者或房仲人卻跑了,防範鑰匙被動手腳,也有自保之道,壓克力板鑰匙圈上頭註明物件名稱、地址售價、經紀人,這是房仲公司專用扣環,也是合法登記的最好證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是沒有公司的鑰匙圈,那就代表這個房仲極有可能是做私件,這個房子可能根本就沒有報到公司過。
除了房東自行保管鑰匙以外,還能換密碼鎖,依照屋主需要自行更換密碼,或者每次結案後直接更換鎖頭,防止屋子在不知情情況下任人擺布,畢竟房屋買賣是大筆金錢交易,屋主也得注意,承辦通常以三個月到一年為期限,適當溝通、了解房屋近況,才能避免類似糾紛。
東森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49722691&cat=General
三立 游凱茹、楊成霆 採訪報導……↓
代替屋主跟客戶看房,房仲卻將房子當自己家,離譜行徑,其他家房仲聽了很傻眼。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住了8年,房東都渾然不知道這件事情,其實房東他自己也付一定的責任,他要嘛就是大部分時間根本就不住在那附近,或者那間房子對他來講就是閒置多餘的資產,其實根本就沒有特別去注意。
不可思議,因為屋主要委託房仲,程序繁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重點是他這邊有這個第六條,有一個「委託期間」。
首先,契約書上的「委託期間」得寫清楚,一般租屋3個月就算長。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像這個就是我們公司專門的鑰匙鎖。
交付的房屋鑰匙,鎖在公司專屬的櫃子裡,上頭還有牌子標明物件內容。看房前……↓
房仲業者 陳泰源:我大概一個小時後,有客人要約看您的房子。
通常要先電話知會房東。疏忽環節也曾發生房子被房客霸占,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了之後呢,他可能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就把它自己裝潢隔間成學生的雅套房,然後自己在當二房東,賺這個差價,出租給附近的大學生。
自行轉租糾紛時有所聞,屋主要委託房仲出租房子,契約規則要小心外,也可以多家委託,避免其中一位房仲動手腳,保障自身權益,才不會讓自己房子成為別人覬覦目標。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1664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