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不實罰則輕 立委促修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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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廣告騙很大
#美妝保養大廠罰不怕
#俊憲主張行政裁罰應納入依銷售額比例開罰的機制
俊憲為您持續關注不實廣告問題!
國內誇大不實的美妝保養廣告滿天飛,許多知名品牌屢罰不怕,甚至看準龐大的商機,把違規廣告的罰款當作例行的廣告預算。
俊憲今日召開記者會,主張行政裁罰應納入依銷售額比例開罰的機制,才能真正讓累犯業者「有感」,但行政院目前提出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卻缺乏這樣的機制,俊憲將會研議另行提出版本。
現行化妝品不實廣告的罰鍰上限雖然是5萬元,但實際上很少有單一案件被罰到5萬元。以食藥署提供的近半年全國化妝品違規廣告裁罰名單為例,台灣萊雅與雅詩蘭黛兩家知名廠商分別被罰19次和9次,幾乎月月上榜,說是惡意累犯完全不為過,卻不見裁罰金額隨著累犯次數的增加而提高,甚至有些8、9案(廣告)併計一罰,每案平均下來只罰1萬出頭。俊憲合理懷疑,目前通過一讀的政院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雖將化妝品不實廣告的罰鍰金額從原本5萬以下,上修至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但依照地方衛生局「從輕開罰」的慣例,20萬元罰鍰上限恐怕仍會形同虛設。
依據我國行政罰法第18條,對於違反行政法而獲得的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主管機關可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酌量加重裁處,但食藥署卻推託說地方衛生局因為難以認定個別廠商「違法所得之利益」,在實務上無法援引該法規。但既然食安法裁罰標準可以納入違規數加權和資力加權,沒道理化妝品就不能適用。
俊憲特別強調,未來修法要依「銷售額」來加重裁處,就是因為在台灣銷售商品有一定規模者都會有發票、稅務資料,銷售額是跑不掉的,主管機關沒有理由再推託說認定困難。
參考新聞:
萊雅、雅詩蘭黛每月開罰也不怕!林俊憲:廠商直接把罰鍰列廣告成本
https://goo.gl/T3MnqA
綠委轟保養品不實廣告罰太輕 衛福部:已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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