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超收亂象多 租屋族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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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6元!租屋電費超過台電電價 林俊憲批: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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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電最貴6.13元、卻有房東收到6.5元 林俊憲籲制定租屋電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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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超收無法可管 林俊憲籲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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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租屋的地方電費每度多少呢
#俊憲呼籲政府正視租屋族權益
#盡速制定租屋電費收取規範
為了健全租屋市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已在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送黨團協商,但租賃專法或許能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但讓許多租屋族敢怒不敢言的超收電費問題,卻仍未有明確規範。
俊憲今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將全臺租屋族的心聲反映給政府,並要求消保處立即召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議租屋電價收費規範,勿讓全臺286萬已經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在租屋時又得面對不合理的對待。
相較於臺電電價,許多房東動輒收取5元/度、5.5元/度、6元/度的電費,但依照台電計價,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過收取6.13元,竟有房東直接收取6.5元/度的電費,簡直是賣電謀取暴利!
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台電收費為(120×1.63)+(180×2.38)=624,但若直接用5元/度來計算,電價就是1500元,等於多繳了1000元的房租,曾有民眾為此向台電投訴,但台電卻表示因電業法沒有明文規範所以不能介入,應該找消保官申訴,然而,消保處也因為沒有法源可規範,只能透過協商來降低電費,但是事實上,房客就算覺得不合理也不敢申訴,因為房東可能因此不願意再租給你。
俊憲認為,就是因為政府長期忽視租屋產業,欠缺相關規範,導致房東為了不吃虧,只能把電費提高,進而造成消費者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有苦也不敢說。
消保處應立即召開會議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及一度用電收費上限,讓房東在電費收取上有所根據,並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水電費等代收性質等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讓全國1/8買不起房的租屋人口,不要再因不合理的高額電費,連生活品質都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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