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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多時的歸仁國中及新豐高中通學步道,及保西代天府廣場(大廟里民眾休閒中心廣場)改善工程,都已列入中央前瞻計畫補助(兩者總經費分別是2700萬元及1200萬元)。8月20日剛結束的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市府先以墊付款方式編列總支出經費由議會通過,歸仁區公所已進行招標開標作業,且保留決標,待議會三讀通過公文到後將辦理決標並開始執行。後續計畫執行進度及施作情形,又仁將會繼續監督。
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市府提案-墊付款案-工務第7號案 https://reurl.cc/pglQ2x
#歸仁國中及新豐高中通學步道
#保西代天府廣場改善工程
保留決標後續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保留決標後續 在 劉櫂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劉櫂豪推動社會住宅 邀徐國勇部長台東現勘 預計今年完成發包
劉櫂豪長期以來關注城鄉均衡發展,為落實減輕家庭負擔的政策方向,積極督促內政部儘速推動社會住宅計畫,內政部爰指示營建署規劃辦理,劉櫂豪委員關切內政部規劃辦理情形,特與內政部徐國勇部長研商,並邀請今(10)日來台東視察規劃預定地點,行政院東辦洪宗楷執行長、黃治維議員、陳金溪代表以及成功里葉誌讀里長也到場關切,劉櫂豪督促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的軟硬體,能確實如期如質做好,期能幫助台東鄉親提升居住環境,並帶動整體發展。徐國勇部長允諾台東社會住宅第一期今年底前完成發包,計198戶,第二期計畫90戶預計112年規劃招標,將納入在地需求,做通盤完整規劃辦理。
劉櫂豪日前特前往內政部與徐國勇部長研商台東社會住宅的辦理情形,並要求內政部儘速推動台東社會住宅,提供鄉親更好的居住品質,並減輕家庭負擔,增加實際收入,以提升整體發展。徐國勇部長允諾已積極指示營建署規劃台東社會住宅計畫,依據地方需求評估,研擬興辦共計288戶社會住宅,而預定用地在積極的協調努力下,終於順利取得,第一期興建計畫共計198戶已完成設計,預估年中辦理發包程序,決標後4年完工,未來將採用出租方式供設籍台東鄉親提出申請,並依住宅法規定保留3成優先戶,一般戶最長可租3+3年,優先戶可租6+6年。徐國勇部長10日受邀前往台東社會住宅預定地視察,劉櫂豪要求內政部除了硬體設施要如期如質確實把關做好,在軟體部分,尤其後續的營運維護管理,也要規劃完整,讓鄉親住的安心,在教育、交通、休閒等各方面能符合需求,同時要求照顧居民的社福以及無障礙需求,規劃好居住生活空間。
劉櫂豪說明,在中央及地方積極的努力下,能夠順利取得地理位置非常好的用地,內政部的規劃也非常用心,將居民空間、長照/日照、無障礙需求等都納入規劃,且社會住宅後續維護管理,將由內政部一手包辦,相信民眾能夠更有信心安心入住。
劉櫂豪強調,社會住宅政策的落實,是為了幫助家庭增加實際收入,提昇居住品質,因此採用只租不售,並且僅能最長租6/12年(一般戶/優先戶),這是為了讓家庭收入改善後,可以再幫助更多家庭,改善居住品質,協助增加實際收入,才能促進台東的整體發展,尤其評估青年返鄉的租屋需求高,營建署規劃1房型佔6成,幫助青年返鄉創業的意願。劉櫂豪要求內政部應整合地方政府的資源,做好軟硬體相關配套,提昇居住環境,確保鄉親住的安心,同時第二期的興建計畫,應儘速規劃辦理,落實安居住宅、減輕家庭負擔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