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的創傷,大部分的人要用一輩子來療癒。關於個案,我無法評論,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小男孩光著身體、哭著找書包的樣子,又不斷哀嚎,不要再打我了。繼母則是對孩子大吼,你閉嘴啦!據議員公布的資料,這孩子是列管的高風險群,曾經有11次通報傷痕,但是現在還是沒有安置。
我知道大家看到影片都會很心痛,畢竟許多人都活在被體罰的年代,多少都有我們童年時候的記憶。這還是輕微的,曾經接觸過一個個案,是爸爸在女兒面前性侵媽媽,而且不只一次。後來媽媽錄音,才讓檢察官與社工得以介入。錄音裡,可以清楚聽到孩子無力控訴的口吻:「你不要這樣對媽媽好不好?你很過分、很過分,我不會原諒你的。」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那是一句屁話。天下不是的父母多到你無法想像。如果你沒遇到,是你運氣好,但是,這些悲劇就是存在。而我們小時候遇到那種情形,應該都會這麼想:
「當時如果有人來救我就好了。」
關於這件事,雖然我們都很難過與氣憤,但請保持冷靜的心,我給大家一些建議參考:
1.疫情嚴峻,大部分人都不好過,失業、收入銳減都會使人抓狂,但孩子是無辜的,請不要把氣出在孩子身上。
2.要懲戒孩子之前,請先想想,是因為生氣,想發洩怒氣,還是因為真心想改變孩子的行為。如果是生氣,你憑甚麼打別人來解決你的怒氣?如果是改變,你讓我痛毆一頓,來改變你的行為好不好?
3.孩子如果是因為生理或心理生病,才會哭鬧不休,甚至很皮好動,請不要以為打罵可以讓他變乖,而是要帶去兒童身心科門診讓醫生診斷。有些疾病需要在黃金幼年時期早期治療,可以讓孩子大幅改善。
4.社會安全網,是很複雜的問題。包括社工、警察、檢察官、法官、醫生,缺一不可。不是想要安置、停止親權,立刻就可以做到。法律程序都是冗長的,法律已經盡力簡化通報程序,但是任何一個環節出錯或延遲,都會讓孩子得不到快速的保護。
5.請不要苛責社工,他們真的不會故意忽視孩子遭受暴力對待。每個行業當然都會有不適任的工作者,但是社工,尤其是保護性社工,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大多數人真的是領著低薪、拼著命,在保護這些孩子,盡量希望一個都不能少。
6.如果配偶有暴力傾向,一旦決定離婚,無論如何都請不要把監護權給他。法院不會因為配偶沒有經濟能力,就把監護權判給有錢的那一方。請勇敢的保護孩子,不要讓孩子在無助的環境下長大。
7.保護令,如果是未成年的孩子,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只要到警察局,就可以辦理,家事法院會盡快開庭審理。請記得備妥驗傷單、簡訊、錄音、錄影,法官才能儘速裁定。
8.看到有孩子受虐,如果在現場,請勇敢的靠北施暴者,然後撥打113專線或110,請警方到現場。如果對方不爽,就大聲呼救,施暴者通常是膽小鬼,擅長欺善怕惡,你比他惡,他就會退縮。他跟你說是家務事,你就跟他說,你家就是我家。
9.如果經常聽到家附近有孩子哭鬧聲、看到孩子身上有傷痕、孩子會無故哭鬧、生氣、情緒不穩定,請協助通報。再說一次,社會安全網,仰賴的是我們每一個人,多一分注意,就會少一分遺憾。
10.如果男孩的家屬找我,我會義務免費幫忙,但是這只能解決個案,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幫忙通案。是的,家暴不是家內事,關於孩子,與受虐的家庭成員,我們雞婆一點,好不好?
抑止家庭暴力,沒有人是局外人。
保護令開庭未到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總要有人跟雞蛋站在一起!
身為媽媽,當女兒跟妳說被前夫強制猥褻時,妳會怎麼做?
我想大部分的媽媽會選擇相信,挺身而出協助女兒提告吧。
2016年間,一位經濟困難的媽媽因為被家暴由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努力爭取小三女兒監護權的時候,孩子突然透露曾被前夫強制猥褻。
深感震驚又護女心切的她決定協助女兒提告,但由於女兒前後說法不一,檢察官偵結不起訴,再加上沒有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只好放手讓女兒與前夫一起生活。
沒想到,女兒在與前夫同住一段時間後,竟然改口說是被媽媽唆使才提告,前夫於是提出誣告告訴。
在女兒咬定一切都是媽媽指使下,雖然媽媽每次開庭都崩潰大哭,堅持主張從未指使女兒誣告,檢察官還是依舊起訴,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更接連判決媽媽有罪。
衞航只能建議她再次申請法律扶助,但法扶基金會審查後,以證據已調查、判決已說明為由,駁回她的申請。
失去所有之後,日子該怎麼過下去?
為了避免這位媽媽想不開,衞航日前已無償為她寫好上訴三審書狀,經她簽署後遞出,讓她知道有人願意與她一起站在雞蛋這一邊。真心希望可以對她有幫助。
註:圖為 #神老師&神媽咪 的最新貼文
全文請詳見:https://pse.is/RA5TY
保護令開庭未到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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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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