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政府的高官心中,徵收都變成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居住權?
#蔡英文 #徵收 #花敬群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 不參加重劃的自由?(pt. 2/4)🔎 大夫第重劃區爭議不斷,重劃區內多數臨路的地主並未收到通知,被迫拉入重劃,甚至多次被徵收,難道人民財產權能被踐踏嗎? 探討重劃案件裡的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的角色屬於「私法關係」,市府法令應要能對籌備會及重劃會進行約束。 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灣要落實轉型正義,只有《促轉條例》夠嗎?
.
阿草昨(16)日參加了台灣教授協會和政治受難者團體聯合工作小組共同舉辦的「轉型正義工程:檢視、回顧與前瞻」研討會,一起參加的還有約 120 位受難者長輩。
.
促轉會主委楊翠在會中提到,要落實轉型正義「不是《促轉條例》就可以百發百中,因為我們是法治國,需要作用法」。促轉會這次提出《促轉條例》修訂以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增訂促轉會確認平復「行政不法」的要件及平復,以及當被害者財產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後,關於如何回復的規定更加完善。
.
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律師王玉珊表示,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日前提出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內容也是侷限在財產回復,但其他部分沒有著墨;日前促轉會提出的方案,她認為相當完整,但也有很多老前輩認為「沒有誠意」。
.
王玉珊舉例,草案中關於生命刑的補償是 1000 萬,但這是《刑事補償法》最低的原則。在自由刑方面,假如是 12 年有期徒刑,依《刑事補償法》的最高補償額度一天 5000 元計算,會是 2190 萬元,但是若依促轉會草案內的方式計算,卻只有 690 萬元,更沒有考慮每個受難者具體受難情況,「這樣咁有誠意」?
.
王玉珊強調,他們希望按照刑事補償法最高的原則去給予補償,至於過去有補償過的,可以全部扣除,「我們也不貪一毛錢」。受難者致詞代表、律師莊國明也認為,在草案中可以看到,當年的威權政府搶老百姓財產,後來的民主政府享受其利益,但是要還的時候卻七折八扣,他認為這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
促轉會專任委員陳雨凡回應,目前草案還在預告期內,之後還會舉辦說明會,進一步說明為何草案的細節會這樣制定,在預告期間,也將會持續收集各界意見並統整。(文字、攝影/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
.
照片依次為楊翠、王玉珊、陳雨凡。
.
📜 促轉條例修正草案 https://www.tjc.gov.tw/news/227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https://www.tjc.gov.tw/news/226
.
更多 #轉型正義 在沃草 https://watchout.tw/tags/transitional-justice
.
#威權時期 #轉型正義 #新聞 #法案 #台灣
------
#沃草需要你 #定期定額募集中
每月 199 元,留下守護台灣的力量! https://waa.tw/fRm7DF
FB/IG_watchout.tw|TG/YT_WatchoutTW|TW_watchoutTW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在 張怡章魚_屏東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麗的迴旋梯,因為南鐵東移可能要被拆了...
那些說照顧宅很好的人,多半都是住鴿子籠的@@ 屋主這種買地自建,都市透天,帶著家族記憶內部又有美麗迴旋梯的房子,價值不斐,台灣也不多見。能保留應該盡量保留,隨便用個理由就要摧毀,真令人傻眼。
南鐵東移到底需要多大塊土地?
徵收地主的土地是否合理?
以現在的科技,鐵路地下化後真的沒有保留上方建築的方式嗎?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剝奪應該是最後手段,政府不要只想著拆,而應該要想辦法保留,切莫偷懶!!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724625947561820&set=pcb.3724601650897583&type=3&theater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政總質詢 不參加重劃的自由?(pt. 2/4)🔎
大夫第重劃區爭議不斷,重劃區內多數臨路的地主並未收到通知,被迫拉入重劃,甚至多次被徵收,難道人民財產權能被踐踏嗎?
探討重劃案件裡的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的角色屬於「私法關係」,市府法令應要能對籌備會及重劃會進行約束。
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被迫納入重劃,已經造成侵犯保有財產現狀之權利,造成強制更易財產標的之結果,憲法保障人民權益應是最高準則。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在 賴惠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國土計畫的本意為區分土地的功能來推動國家發展,以振興經濟。但是我們看到實際現況,各地方政府進度大幅落後,而且民間意見也有反彈的聲音。
由於草率的分區,可能會導致民眾之間的土地財產價值出現過大的落差,也讓農業縣市與工商縣市稅收不平均,城鄉差距因此更加擴大。
我認為作為一個效能政府,實施國土計畫法除了國家發展外,更應該兼顧:
1、平衡城鄉發展
2、保障民眾財產權
以推動真正的經濟進步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