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保險金到底是不是遺產?
有網友問,他的母親車禍過世,領到了:強制責任險、人壽險保險金、醫療費保險金,損害賠償金…等,由於當時爸爸叫哥哥去領,領完之後爸爸又叫哥哥轉給爸爸,這樣到底會不會有遺產稅或贈與稅?
這些收到的錢都要分門別類來看:
強制責任險的死亡給付,受益人是爸爸及子女,不屬於遺產。
人壽保險金如果指定受益人的話,依照保險法規定(除非是帶病投保,躉繳保險...或特別有逃漏稅情形),原則上是不屬於遺產。
醫療費或癌症險的保險金,原則上是由本人取得,這就屬於遺產的問題。
因為車禍造成死亡,賠償其他的親人的精神賠償,是屬於補償爸爸及子女的繼承痛苦,所以不屬於產遺產。 
如果當時為求方便由哥哥取得大部分的金額,日後要轉給父親,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能夠明確舉證,依照個別不同的性質作說明,不至於會被認定為贈與。
律師建議,該由誰領就誰領,盡量不要代領,因為代理領取金錢之後再移轉大筆的金額,由於是二親等親屬間金錢的移轉超過220萬元以上,都容易被國稅局查核,發函要你解釋移轉資金的原因,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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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受益人死亡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後疫情低利率時代的保險新思維】
中央銀行日前即示警,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三大風險,包括高通膨風險、高公共債務、低利率,且較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更為顯著,債務可持續性與經濟成長間的平衡,已成為重要課題。
但是,國人很愛用保單來儲蓄和理財,全球降息大風吹,金管會去年就已宣佈調降壽險保單利率。沒了高利率的吸引,保費漲、利率降,錢要往哪裡擺?
去年,金管會就已公布下半年保險業各幣別保單預定利率,繳費期間在3年以下的新台幣保單責任準備金,當時就已首度見到零利率,讓壽險業陷入憂慮情緒,今年又遇疫情攪局,日前央行更示警,不只通膨,疫情還引爆高債務、低利率風險。
事實上,依據壽險公會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0年1~3月壽險業總保費收入,其中初年度保費收入217,013百萬元,已經較109年度348,333百萬元減少37.7%,保費斷崖早已顯現。
📌利變型保單市佔率有多驚人?
但國人有多愛用保單來理財儲蓄?讓我們來看一下壽險公會的統計數據。
據壽險公會108年度的人壽保險業業務統計資料,人壽保險分期繳費的保單中,契約第1年的保費收入總共是495,452百萬元,其中有高度儲蓄性質的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的保費高達374,765百萬元。也就是說,2019年那一整年,壽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契約保費收入中,利率變動型的保費佔了75.6%,利變型保單為國人最愛。
📌保守與穩健是青世代的理財重要特徵📌
宣告利率的調降,必然會導致一定的族群退出儲蓄險的市場,但根據《Cheers》雜誌公布《2019年青世代理財調查》,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是,台灣25歲~45歲的青世代理財行為的風格偏向保守與穩健。
再加上,儲蓄與保險是一般人最常使用的理財工具、利率的調降是全球性的市場因素,這些以保守穩健為主的理性投資者,是否會逆勢追逐高報酬率而完全放棄儲蓄險?值得觀察。
📌減少資產流失,也是一種理財行為📌
理財,除了積極獲取報酬之外,防止資產流失也是一種理財邏輯,稅務規劃就是一種防止資產流失的方法。保險在稅務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
首先,在申報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24,000元的保費,包含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所支出的保費都可以算在內。
其次,儲蓄險的生存給付,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繳所得稅,但必須全額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年度基本所得,全年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才需要繳稅。這種稅負計算方式比起定存來說,是優勢十足的。
📌投保人壽保險可以節遺產稅?📌
再者,利變型保單若有提供死亡給付的保障,這部分是否免繳遺產稅?雖然法律有規定,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給付免遺產稅,但是,若有人是衝著這個稅賦優惠來買保險,實務上國稅局是會將保險給付算到遺產總額中課稅的,最高行政法院也支持國稅局這樣的做法,因此,切莫對此存有任何幻想。
📌資產保險化,保險資產化📌
在保險市場上,透過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機制,建立資產傳承管道,是人壽保險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其實,這樣的規劃,不僅僅是傳承資產的單一功能而已,它也具有理財方面的功能。
保戶透過購買人壽保險,是將自己的實體金錢資產,轉換成保險契約上的一種權利,這個過程叫做資產保險化,投保後保險成為資產的一部分,這叫做保險資產化。
資產保險化後,現金轉變成保險契約上的價值,享有一定利率計算的增值、可以成為跟保險公司借錢的擔保品、也可以一部分或全部取回來自用應急或養老。
換言之,在還沒離開世界以前,人壽保險具有極高的自益性,但在離世之後,保單預設的財務槓桿會發揮作用,將數倍於保費的金錢提供給受益人,發揮資產傳承的效果。
📌善用受益人指定的功能,遺愛人間📌
受益人的指定,除了一定親屬之外,按照法律規定,保戶是可以指定給任何他想要給的人,可以指定給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因為這樣身份的人根本沒有繼承權,只能透過保單來提供保障;或者也可以指定公益團體為受益人,遺愛人間。
保險的理財功能,有積極面,也有消極面,但在此提供讀者一個觀念:投保人壽保險,因為商品本身就具有儲蓄的性質,便是將資產保險化。
資產的管理方式脫離民法,改用保險法,這種法律關係的改變,是保戶該去重視的核心觀念,是一種資產管理的藝術。
如何發揮最大效果,端看財務管理技術了。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ps: 不曉得大家看了有什麼心得呢?也有同感嗎?歡迎留言告訴我:這一年你所遭遇到的酸甜苦辣吧~
保險法受益人死亡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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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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