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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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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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警語:
受託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處理信託契約之信託事務,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為受託人單獨管理運用,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受託人應依委託人指示並經信託監察人之同意,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信託財產投資之盈虧,以往之經理績效亦不保證信託投資之本金及最低收益;委託人、受益人及信託監察人已瞭解信託契約信託財產若運用銀行存款以外之標的者,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之項目範圍。因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紛爭處理程序及申訴管道,詳見受託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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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此後蝦皮支付不能再進行任何代理收付業務,蝦皮支付表示,自2021年8月14日起將停止代收代付實質交易款項,並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什麼是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接受付款方(通常是買家)基於實質交易所移轉的款項,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才將該實質交易的款項轉給收款方(通常是賣家)。
🔹什麼是蝦皮支付?
蝦皮支付是蝦皮委託的金流服務商。
什麼意思??
讓我們來看看蝦皮的服務條款怎麼說: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已全部存入Shopee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名稱: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信託銀行簽訂之信託契約所約定的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讓常在蝦皮買買的人來解釋,就是在蝦皮買買後就算先付錢了,但是蝦皮不會馬上把錢給賣家,會等到你收到東西確定沒問題後,蝦皮才會給賣家錢,如果有問題,蝦皮就會先卡著這筆錢看你們的問題是誰的問題,再把錢給沒問題的那一方~
🔹這樣看起來蝦皮支付是把錢放進中國信託的信託專戶,好像蠻OK的,為什麼會沒有過呢?
因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3條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超過新臺幣20億元就一定要在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這裡蝦皮支付過關),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又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而申請文件有公司股東、董事名冊等等文件,但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敏感,去年經濟部開始嚴格審查中資持股標準,避免中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及中資來台投資可能受中國政府決策指示等情況,避免影響國土安全。
然而蝦皮支付的母公司是冬海集團(Sea Group),中國騰訊股東之一,而蝦購物又要求實名制,不免引起中國政府可能透過蝦皮監控台灣消費者的個資、國安等敏感問題,結果就是增資案卡在投審會沒過關,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要求的申請文件會計師資本繳足查核報告書就...
於是最後就是被金管會廢止營業許可(因為沒有在6個月內繳足資料申請)。
🔹那蝦皮要怎麼辦呢?
蝦皮現在就是回去用樂購蝦皮來取代蝦皮支付,因為它的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沒有超過新臺幣20億元,那就沒這些問題囉~
#新注音一直逼我打電子之父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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